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myb20240029(js)
预算金额3.00元
招标联系人贸易部832777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价说明:(请认真阅读)
1.参加报名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准备纸质标书,电子标书需2024年09月10日上午10点后方可填报,纸质标书及电子标书的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09月12日下午5点,请知悉。
2.电子标书的价格和纸质标书的价格有出入时,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3.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纸质标书,不满足资审条件的供应商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符合性筛选表(不满足将以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及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符合/不符合)
1
报价文件是否依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并提供正本、副本。如果不符合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报价文件是否响应电子投标和纸质投标,缺少任一项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报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或没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报价人的注册资金是否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上。如不是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报价函及法人授权书是否有签字、盖章。缺少签字或盖章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报价人是否提交承诺函(格式请见附件)、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业绩证明、唯一授权书等如未提交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一章  报价邀请书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NO.2021G74地块A分区A-1#楼及A地下车库、B分区B-1#楼及BG地下车库项目室内洁具采购以邀请提交报价文件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供应商报名及报价均应在我司的采购信息平台上进行。尚未在平台注册入库的供应商请登录http://ec.zjgj.com注册申请入库。注册所需资料请见首页“资料下载”或致电025-83277782咨询。完成注册后即可在平台上报名并参与后期投标报价。
1. 采购文件编号:MYB20240029(JS)
项目概况:NO.2021G74地块A分区A-1#楼及A地下车库、B分区B-1#楼及BG地下车库项目为公共办公建筑,总占地面积28236.79㎡,总建筑面积为148733.77㎡,地下建筑面积43317.99㎡,预制装配率45%,结构形式为框剪;其中A分区用地面积为10273.4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567.7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0681.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886.34平方米,全部为精装修,建筑功能主要包含办公及办公配套、地下室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B分区用地面积为10988.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888.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4734.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154.05平方米,建筑功能主要包含办公、配套商业、地下室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G分区用地面积为6975.3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9.31平方米,建筑功能为地下汽车库公共连通道。。
采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附件1),洁具式样请同见附件。
交货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南部新城片区,东临冶西二路,西临国际路,北临机场四路,南临机场五路
交货时间:2024.11.10左右,中标人按招标人使用计划进行排产,排产时间30天,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2天内送到现场。
供货周期:2个月
2. 采购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洁具
供货清单(请见附件1)

附件1-报价清单.xlsx
品牌要求: 科勒、TOTO、贝朗
报价说明:
1.报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制作费、仓储费、包装费、装货费、运输费(运输至合同约定地点的一切费用)、技术支持费、质保服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结算时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2.投标时需附该品牌产品对应招标清单品名的图册及具体的参数说明书;
3.实际数量以甲方的计划单为准,甲方提前10天报计划包含产品种类、数量、需用时间,相关仓储费用在报价时考虑,报价综合考虑;
4.按供货清单进场日期,将洁具发至项目,并卸货到项目指定地点相关费用在报价时考虑;
5.若甲方通知暂缓供货的,需按甲方新的进场日期执行,在此期间的仓储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6.具体品种以招标人选样确认后的为准,投标单位中标后应配合甲方进行选样、封样等相关费用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不再增加;
7.品种规格、参数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进场资料完整齐全;
8.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按签约合同价执行,不再进行调价,如品种规格及参数需要调整,需对该品种进行重新核价,作为最终结束的依据;
技术要求:
1.质量标准:投标人供应的洁具及其配件必须合格,材料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材料的材质、厚度、颜色等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本项目招标参数的全部要求。
2.洁具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优先采用节能、利废、环保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因投标人未能充分理解本项目对洁具各项技术指标的要求,使得投标人供应的产品不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且招标人保留对此事件索赔的权利。
4.投标人进场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产品质量以投标人送至现场的样品为准,样品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后封存。
5.洁具的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招标人提前30天书面或电话通知投标人所需材料的型号和数量,投标人应按时将材料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货的,每延误一日,应承担违约金5000元/日。如供货逾期累计超过7天的,招标人有权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或直接解除合同,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交付产品的质量、规格、型号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或投标人未能按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资料、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投标人应在4小时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产品,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且投标人需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8.招标人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材料交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如果任何被检测的材料不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的,投标人应及时退货,该部分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9.投标单位中标后应配合甲方进行选样、封样,并在封样后提供产品的规格、参数,并与现场施工单位对接相关数据;
10.运输:投标人负责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的安全风险由投标人负责。货物在卸货前的所有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双方约定卸货到指定地点且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后才认定为货权转移,货权转移前的所有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货物在卸货前的所有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
运输车辆进出工地大门,必须遵守招标人工地门卫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场登记,进入工地现场必须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否则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1.计量方式:材料最终结算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3.报价人资格要求(若不满足作无效投标处理)
3.1报价人应满足的一般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报价人的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不接受报价人以联合体形式报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必须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参与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与中江国际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没有不良合作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附后)
3.2报价人应满足的特定条件:
(1)报价人具有类似业绩(提供证明合同),所有选用工程材料均必须满足本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必须由采购人审核认可、必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
(2)报价人应是具有生产加工能力、能在国内外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制造商,或就该次报价获得制造商唯一授权,能在国内外合法销售和提供相应服务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授权书原件备查)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无需支付费用,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登录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5.报价截止时间
(1)递交澄清要求截止时间:报价人于2024年09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递交澄清要求文件。
(2)(A)纸质报价文件递交(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
(B)电子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报价人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3)(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B)逾期送达的电子报价文件,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不在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会以一定形式根据采购人评判的结果,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7.其他
(1)本次邀请报价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确定合格的报价单位。
(2)评定方法: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
(3)无需履约保函。
(4)无需报价保证金。
8.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联系单位: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系部门:贸易部
电    话:025-83277796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投诉举报电话:025-83277783
投诉举报邮箱:xcl@cjigroup.com.cn                          
                          
                                     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02日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委托单位
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秦淮分公司
2
采购人
名称: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联 系 人:贸易部
电    话:83277796
邮    箱:xclmyb@cjigroup.com.cn
3
项目名称
NO.2021G74地块A分区A-1#楼及A地下车库、B分区B-1#楼及BG地下车库项目
4
采购文件编号
MYB20240029(JS)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
7
评定方法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价。
8
现场踏勘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踏勘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南部新城片区,东临冶西二路,西临国际路,北临机场四路,南临机场五路         
9
交货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2024年11月10号左右, 具体按招标人使用计划进行排产,排产时间30天,接到甲方发货通知后2天内送到现场。交货地点:南京市秦淮区南部新城片区,东临冶西二路,西临国际路,北临机场四路,南临机场五路    
10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达到国家最新现行技术标准及符合项目属性相关技术标准、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技术要求、项目的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工序验收必须一次验收合格,各项施工资料符合工程创优(鲁班奖)要求。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R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标前答疑会
R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3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提出澄清要求的时间及形式
2024年09月06日17时(北京时间)前在中江国际采购信息平台上提交答疑文件。
14
分包履约
R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15
报价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16
报价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17
报价保证金
是否要求报价人递交报价保证金:
R不要求
£要求,报价保证金的形式:
 报价保证金的金额:
18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和报价
R不允许
□允许
19
报价文件份数
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在中江国际集团采购信息平台中填写报价,并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函、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清单的完整扫描版(PDF格式)上传到报价文件附件中。
20
     外层封套上写明
采购人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
采购人名称: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
采购项目名称:
报价人名称:
在 2024年09月13日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加盖密封章)
21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1楼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贸易部
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次采购不在报价截止时间当场开标。报价人无需参与开标。采购人将根据评判结果以一定形式与相关的报价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内容的讨论和谈判。
23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R不要求
24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25
采购控制价
¥3,500,000元
26
付款方式
方式一:“供应链融资付款”,供应链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承兑汇票,保理、供应链票据等,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供应链融资付款的事项,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成功办理,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方式二:银行转账(现金)付款。
本工程合同付款方式确定为:“方式一:供应链融资付款”,备选方式为:“方式二:银行转账(现金)付款”。
(一)本工程预付款:无。
(二)工程进度款: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和数量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付至该批次货物价款的70%给投标人;
投标人完成合同分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给投标人;
投标人按招标人要求将所有货物全部送抵招标人指定地点,且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7%给投标人。剩余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招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为2年)
投标人在办理进度付款和结算时,应向招标人提交足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投标人未按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中标人采购材料合同与江苏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
2、.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果两者报价有差异,以纸质标书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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