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315,0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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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设备
需求描述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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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000.00 | 1(批) | ¥315,000.00 |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 (5) 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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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开始时间:公告发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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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4-04-30 12:00:00(北京)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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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必须上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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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上传说明: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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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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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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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产品在安装调试符合要求,对使用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设备能正常使用30日内验收,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采购人掌握使用技术要领,使用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或经双方协商认可的标准、合同要求及技术协议执行。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本项目采购人将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采购人有权委托代理资质的单位,对上述仪器进行精度校核。
9.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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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价要求:
请输入报价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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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款项待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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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交原则: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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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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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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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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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6572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