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95.6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8/0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2024-07-09 15:56:19 截止时间:2024-08-08
统一信息编码:HLJDXQ20240709011

采购阶段:订购
需求分类:产品设备类
专业领域:其他


主要内容
极低温稀释制冷机需求公告
一、项目名称:极低温稀释制冷机
二、项目金额:最高限价595.63万元


五、技术指标
质量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
(1)提供整套测温器件,可标定10mk以下的温度。
(2)采用氦同位素混合气作为制冷剂,其中氦三气体不少于 36L;要求系统稳定,无泄漏,尤其防止氦三泄漏:要求主换热器为整体完全焊接,整套系统内无任何软钎焊;要求在氦三/氦四气体所经的任何气路中,使用可靠的静态O型圈密封方式。
★(3)配备 2 台 4K 脉管制冷设备,配有脉冲管减震组件,单台4.2K制冷功率>1.5W。
★(4)裸机最低工作温度小于 10mK; 20mK 温度下制冷功率≥30uW; 100mK 温度下制冷功率> 1000μW。
(5)混合室冷盘直径不低于 500mm,样品空间高度不低于 600 mm。★(6)配有混合室防辐射屏和umetal 磁屏蔽罩。
(7)要求各个温度层共用室温下的真空罩,不需要低温真空密封且到达Base温度时间不高于48小时。
(8)外置冷阱。
★(9)兼容XLD1000SL 冷盘配置,低温电路组件可直接替换。
(10)提供控制平台,具有自动运行控制功能,可实现自动降温;具备数据显示与储存功能,支持远程监控。
(11)电力故障保护功能,制冷剂自动安全回收,系统可自动恢复安全状态。★(12)提供无油型空气压缩机控制气动阀门及水冷系统,水冷系统出水口压力不低于0.55Mpa。
商务及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
1.合同签订之日起180个日历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开展安装调试。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保障机制,做好售后服务保障工作。
2.免费保修期至少3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故障,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 48h 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修理保障。
3.免费保修期外,发证质量问题或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7天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仅收取成本费。
4.须提供24h不间断技术服务支持时间。
(3)保密性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4)配套服务要求:
1.检验验收时,供应商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检查工具、仪器、设备设施及工作条件。在检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处理,待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改后恢复检验验收工作。
2.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随装产品工具说明书、安装手册等使用操作、维护保养资料,以及产品维修保障所需的制造与验收规范等。
3.供应商应编制接装培训材料,培训内容主要为设备的基本性能、构造和原理、安装与调试方法、使用操作方法、日常维护和保养方法、安全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方法、贮存和保管要求等。并制定接装培训计划,按约定为用户提供装备使用和技术培训。
六、采购需求建议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7月10日起到2024年8月6日止,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办单位名称)联系,在北京市海淀区天作国际中心B座2010室(地点名称)递交采购需求建议书。
七、采购需求对接
2024年8月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泾河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大学科技园东区18栋D座11层(地点)组织采购需求对接,所有递交采购需求建议书的潜在投标人都可以参加。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5911052610
Email:dfht2021@126.com









资格条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按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等规定应具备的资格能力条件要求、保密要求等。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军内单位除外);

5. 不在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装备采购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6. 供应商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规记录,并且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附件


该项目采取线下对接报名,请与项目联系人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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