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1年艾滋病、慢性病等防病知识宣传公交站灯箱、社区媒体项目
金额
1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02]xrd[cs]2021003
预算金额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智杰传媒有限公司19万元
中标联系人程小姐0591-87516024
公告正文

2021年艾滋病、慢性病等防病知识宣传公交站灯箱、社区媒体项目

交易项目编号:[350102]XRD[CS]2021003
时间:2021.11.25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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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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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公告
    2021年艾滋病、慢性病等防病知识宣传公交站灯箱、社区媒体项目 2021-11-2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福建智杰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2]XRD[CS]2021003的2021年艾滋病、慢性病等防病知识宣传公交站灯箱、社区媒体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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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06 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2021年艾滋病、慢性病等防病知识宣传公交站灯箱、社区媒体项目 1、拟提供给采购人使用的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等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2、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广告内容负责设 计、制作与上画; 3、为了确保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的正常投放,成交人须负责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广告画面维护,如确保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的总数、确保广告版面的整洁及是否正常运行。 4、因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使用的调整,成交人需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并及时与采购人商议解决办法。 1(项)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19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景路28号;

4.3交付条件: 签订合同后,提供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服务,按磋商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公交站灯箱每块4周*16块 5.2社区融媒体智慧屏(50面)每面1个月*50面 5.3阅报栏(50面)每面1个月*50面 5.4 发布周期:根据甲方需要,双方商议后,确定发布周期。 5.5 具体发布点位和发布周期见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广告宣传上刊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整理一份符合磋商文件参数要求的上刊验收报告提供给甲方。甲方应收到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逾期未予验收的,视为广告发布合格。 6.1.2 广告发布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广告发布情况按照要求完整、全面地通过验收报告提交给甲方。甲方应收到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逾期未予验收的,视为广告发布合格。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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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0 成交人开始提供广告宣传上刊服务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的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
2 20 广告发布结束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成交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所有点位发布结束并且通过甲方验收。。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服务到位,造成工作重大失误的,根据所造成的影响程度,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扣除合同总金额3%至5%作为违约金,造成网络安全事故等影响特别重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0.2.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甲方的保密要求,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乙方及本项目有关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服务结束后仍不得透露任何有保密要求的工作信息。如有违反,触犯国家法律的,有关部门将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10.3.若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根据本项目提供的成果及服务行为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果甲方因为第三方的侵权指控遭受了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生效法律文书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如因乙方过错未能按时发布、延迟、暂停发布广告,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的违约金,或者每延误一天,在同等级别的广告位上补偿一天发布期。 10.5、甲方如未按期足额支付广告费用,乙方有权中止广告发布,甲方每逾期一日,则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10日仍未支付应付的广告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全部发布期的广告费,乙方对此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10.6、因乙方过错致使广告画面或设施未得到及时维护、修缮,造成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7、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约定事由,而单方面解除或变更履行本合同,违约方除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按本合同广告费总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未果,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拟提供给甲方使用的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等享有合法的使用权; 14.2、乙方根据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负责设计、制作与上画; 14.3、为了确保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的正常投放,乙方须负责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广告画面维护,如确保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的总数、确保广告版面的整洁及是否正常运行; 14.4、因政府征用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公交站灯箱、社区融媒体智屏、阅报栏使用的调整,乙方需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商议解决办法; 14.5、乙方根据甲方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及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电子模版设计,并与甲方人进行沟通修改,直至甲方对电子模版制作满意确认; 14.6、乙方对所有广告负责投放、调控; 14.7、产品保修及维护服务方式、巡检服务时间:每半月巡检不少于1次,如有异常及时向甲方报备,并于24小时内修复正常; 14.8、乙方提供及时、迅速、优质服务的承诺,迅速快捷地提供广告文件,保证甲方能够及时接收到广告投放信息; 14.9、广告播出出现故障后,乙方及时响应及排除故障。不论发生何种故障,乙方需保证广告投放的连续性; 14.10、乙方如在广告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广告点位被征用发布公益广告等原因导致广告临时调整,需至少提前一天书面告知调整详情,并能在两周内在同等位置补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鼓楼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乙方: 福建智杰传媒有限公司
住所: 湖景路28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北二环中路北侧恒力博纳广场南区1#楼4层02办公
单位负责人: 陈飚 单位负责人: 王泳
委托代理人:
林红丹
委托代理人:
周锋
联系方法: 程小姐0591-87516024
联系方法: 1810606838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杨桥支行
账号: 1402023229600088174 账号: 35001877607052515812

签订地点: 湖景路28号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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