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5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晓燕15281083189
公告正文

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防空警报器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防空警报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眉山天府新区2024年防空警报器、  1批、  预算金额 75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我办此次扩容建设的数字中转站及警报控制终端设备是在我办原有的通信警报控制系统基础上进行的扩容建设,是我区通信警报控制系统的核心扩容警报控制终端设备,根据四川省有关文件要求:要满足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警报控制通信网的要求,实现警报的集中控制。同时眉山市相关文件要求:要求各县、区人防警报控制系统建设必须与眉山市警报控制系统互联互通、互相兼容,坚决杜绝自成系统、互不兼容的问题发生。由于不同厂家生产的警报控制系统及警报控制终端设备的接口定义、加密手段、数据格式、软件程序不相同,如采购其它厂家生产的数字中转站和通信警报控制终端设备,则存在无法与我区现有的通信警报控制系统相匹配、兼容问题,造成自成系统,产生互不兼容的问题。目前其他厂家生产的数字中转站和通信警报控制终端设备无法与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通信警报控制系统相匹配、兼容,不能实现通信警报网的统一控制的要求。根据本项目的专业性、技术性及特殊性,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唯一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 鉴于该项目的保密性、安全性、设备间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及项目的可靠性及连续性以及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代替的专利、专有技术,为确保实现防空警报的三级联网,保证我办此次扩容数字中转站及警报控制终端设备与我区现有警报控制系统设备的互联互通,互相兼容和匹配,同时又便于后期技术服务等。我办建议采用涉密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由原有厂商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单一来源采购拟推荐供应商: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春兰路30号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30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8月05日至2024年08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朱晓燕

联系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镇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电话: 15281083189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邹老师

联系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视高街道腾飞大道二段9号

联系电话: 028-36465596

六、附件

(已压缩)论证成果.pdf



眉东新城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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