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昌圩湖体育公园完善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于工0518-858829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工1377544022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昌圩湖体育公园完善工程监理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建设,根据工程实施进度,需确定工程监理单位,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竞标。
一、项目名称
昌圩湖体育公园完善工程监理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规模:沿昌圩湖周边建设室外舞台及儿童游乐设施、城市家具及沿湖护栏、改善健身步道照明等,投资额约500万元。
2、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3、监理服务期:具体与施工期同步,以及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4、最高投标限价:6.65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三、资格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6、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期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归集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10、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时需准备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请委托代理人将上述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24年08月26日8时30分至2024年08月29日至18时00分止将报名资料盖章扫描发送至邮箱562382965@qq.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邮箱主题: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8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智大厦2楼开标3室
七、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
联 系 人:于工
电 话:0518-85882981
招标代理: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13775440222
招标文件--昌圩湖体育公园完善工程监理(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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