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7/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工作安排,现公开征集已建成商品存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泸州市中心城区、四县县城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二、收购房源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规划车位配比;
(六)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三、收购方式
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库”,后续可由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830-3105191。材料提交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7-8,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794216404@qq.com。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一)征集范围。泸州市中心城区、四县县城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住房;
(二)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0日。
二、收购房源条件
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44㎡;
(二)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三)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
(四)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规划车位配比;
(六)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三、收购方式
符合条件的,按程序进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库”,后续可由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实施收购,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四)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报名及咨询方式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送达资料。工作咨询电话: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0830-3105191。材料提交地点: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楼7-8,电子版材料可发送至邮箱794216404@qq.com。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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