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四分类垃圾中转站扩建项目施工
金额
15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211202309180142
预算金额15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贺全贵1333723451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敬玫芳0731-281028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四分类垃圾中转站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 430211202309180142 项目所在行政区 天元区
项目行业分类 - 资金来源 财政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430211202309180142
招标项目编号 430211202309180142001 招标项目名称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四分类垃圾中转站扩建项目施工
招标项目类型 住建工程 项目业主名称 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人名称 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是否重大项目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 单约定为准;
序号标段(包)编号标段(包)名称标段合同估算价统一交易标识码标段(包)内容
1 430211202309180142001001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四分类垃圾中转站扩建项目施工 665.60738 万元 -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土建工程
公告标题 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四分类垃圾中转站扩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源URL /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4-09-14 16:47:59
公告发布责任人 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公告内容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四分类垃圾中转站扩建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株天发改审【2023】61号,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2.3,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垃圾分类专项债,已落实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四分类垃圾中转站扩建项目
1.2.2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高塘社区印洲路60号
1.2.3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在已建的株洲市天元区新马垃圾直运站基础上进行扩建。生活垃圾转运量从原100td增加至 200t/d。项目总用地面积7676.02m",总建筑面积 1242.4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压缩转运车间、综合运维用房、分类圾暂存间、封闭式卸料平台、智慧平台搭建、厨余垃圾处理间消防控制室及包含了土石方、绿化、铺装、给排水、电气消防、渗漏液收集池、洗车槽、围墙有机更新等总图工程。总投资1500元,工程费用1299.14万元。
1.2.4 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4 招标范围: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1.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部令80号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2.5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投标人投标截止前1825天内承担过1项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32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2.8 其他要求:
2.8.1 投标人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 号文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49 18日至 202410110900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 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 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免费注册’链接,进去‘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 10 110900。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 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30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9.特别提示
9.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文)的要求编制。
9.2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履约保函意向书弄虚作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 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对在政府性投资建设招投标中和合同履约中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失信的企业,5 年内不接受 其参与市域内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
9.3履约担保
9.3.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供由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9.3.2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9.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形式提交。
(3)银行保函应是投标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
(4)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9.3.4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7 个工作日内。(7-14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 定进行处理处罚。
9.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9.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 违约金 ,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10 至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 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 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 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9.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5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9.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指定用那个品牌的造价软件,凡是通过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评测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均可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使用。如遇工程造价软件清单报价使用方面问题,请与相应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QQ:3562613576 或0731-28101310。
9.6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0.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株洲市天元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火炬大厦7楼
联 系 人:贺全贵
电 话:13337234515
传 真: /
电子邮件: /
(2)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德坤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江山路79号宏达鑫座11楼
联系人:敬玫芳、冷斌、李欢
电 话: 0731-28102883
传 真: /
电子邮件:272622421@qq.co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