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二期)登州路供热站燃煤锅炉超低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二部分:锅炉房配套附属设施)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及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11.5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8/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ycjfz-2018-17#
预算金额11.57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18/08/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二期)登州路供热站燃煤锅炉超低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二部分:锅炉房配套附属设施)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及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二期)登州路供热站燃煤锅炉超低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二部分:锅炉房配套附属设施)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及监理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二期)登州路供热站燃煤锅炉超低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二部分:锅炉房配套附属设施)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及监理

二、采购项目编号:DYCJFZ-2018-1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分包

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施工

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二期)登州路供热站燃煤锅炉超低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第二部分:锅炉房配套附属设施)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施工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建造师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0.721万元

监理

市政供热环保项目(二期)登州路供热站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基监理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

4、没有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的,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57万元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2018816日至20188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4:0017:30)。

2、地点: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号)。

3、方式:报名现场发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检验合格后发售谈判文件,谢绝邮购。

参与施工谈判的企业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印刷二维码标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报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771日以来连续6个月能体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参与监理谈判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投标项目总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拟投标项目总监及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原件(201771日以来连续6个月能体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报名时需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谈判文件。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谈判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财金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南一路337

联系人:孙先生(东营市财金发展有限公司)0546-7269676

杨先生(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1876662932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鲁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州路71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546-7796880 15165468305

六、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监督单位:东营市财金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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