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磋商公告(第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10/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吴海杰0831-37058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磋商公告(第二次)

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磋商公告(第二次)

格拉斯采〔2022〕37号

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挂网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满足质量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新能源客车

2、项目数量:2辆

3、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3.1、整车控制器具有最高限速功能(≤100km/h)防护等级达到ip67及以上;

3.2、采用的动力电池为磷酸铁锂电池;

3.3、散热系统:具有给电机、电池冷却的散热系统;

3.4、乘客座位数大于50座(不含驾驶座)

3.5、续航里程:满负荷夜间行驶状态下续航里程不少于250km。

……详见磋商文件

二、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三、交货地点:四川省宜宾五粮液玻璃工业园内。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六、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具有相应有效的经营资质证照;

(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新能源客车制造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磋商(制造商优先);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表)

4、提供2021年-2022年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业绩证明1份;

(购销合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6、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名单。

七、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有效的资质证照类材料):

1、针对本次磋商的经办人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提供经办人联系电话);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3、有效的经营证照(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提供2021年-2022年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业绩证明1份;

(购销合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司鲜章;

除第一条留原件外,其余均为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八、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可邮寄报名。

请将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报名费汇款凭证一并装入邮寄袋内,邮寄至以下收件人。

九、本公告在指定媒体四川建设网发布、宜宾市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十、报名截止时间、地点和磋商文件的领取: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9: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磋商申请人可先通过邮箱报名,联系邮箱1210954904@qq.com,纸质报名资料应在邮箱报名资料发出同一天寄出。

注:①现场报名,相关人员须遵守公司疫情防控要求;

②邮寄报名,请自行在网页下载获取《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磋商报名表》填写完整并按手印(盖章)后邮寄。提供的全套报名资料须是扫描件(彩色)加盖鲜章后邮寄经办人;

③资料提供不完整、不及时或是有错误的,不予报名。

报名邮寄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上江北五粮液玻璃工业园内

收件人:吴海杰联系电话:0831-3705839

现场报名地址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环球集团老办公楼3楼)

联系人:黄钦源联系电话:0831-3705990

请将报名须提供的资料及购买磋商文件汇款凭证一并装入邮寄袋内,邮寄至以上收件人。

磋商文件的领取:

现场报名后或收到上述报名邮寄纸质资料后,采购人将磋商文件发至潜在磋商申请单位提供的邮箱内。

以电话方式告知磋商文件领取联系人。由于潜在磋商申请单位提供的报名信息不完整而导致未收到磋商文件的,由潜在磋商申请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磋商文件售价:200.00元(请报名单位认真核对报名材料后缴费,缴后不退,请在报名截止前缴纳。转账请注明报名公司名称+报名项目名称,报名费只提供收款收据。)

公司名称:四川省宜宾环球集团有限公司

税号:915115007650506594

开户行:工行宜宾五粮液支行

帐号:2314506309022110727

(此账号仅收取报名费,磋商保证金按文件中要求的账号缴纳)

附件1

《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新能源客车磋商报名表》

四川省宜宾环球格拉斯玻璃制造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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