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第四轮市场化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明晰工作职责,确保河道及两岸滩涂垃圾和水面及排口漂浮物的有效清理打捞,实现两岸滩涂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流域清理保洁工作全覆盖,逐步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2、建立机制
(1)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对河道保洁工作及时排查问题、建立台账、明晰责任、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常态长效的保洁维护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2)建立应急处突机制
针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河道保洁应急处突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清理河面、整洁河岸”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彻底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废弃物等,确保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增强应对各类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
二、相关标准:
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作业面积及人员安排明细表
注:投标人对本项目作业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23人(驾驶员10人,保洁员13人)。
三、技术规格:
1.一类保洁标准
1.1作业范围:
1)浏阳河一段(双江口电站(含三水厂)起至金滩拦河坝)、浏阳河二段(金滩拦河坝起至六桥)、浏阳河三段(六桥起至老火车桥)、浏阳河四段(老火车桥起至大栗坪电站);
2)渭川河(长兴湖坝口起至浏阳河入口);
3)长兴湖;
4)城市广场人工湖。
1.2作业时间:(7:00—17:00)实行10小时巡回保洁,三水厂取水点有专人值守。
1.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无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无垃圾。
2.二类保洁标准
2.1作业范围:淮川河二段(百川里桥起至浏阳河口段);济川河二段(将军广场起至浏阳河口段河道)。
2.2作业时间:(7:00—11:00,13:00—17:00)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2.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无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无垃圾。
3.三类保洁标准
3.1作业范围:浏阳河金滩拦河坝至六桥段、老火车桥至大栗坪段,淮川河烟草路口至百川里桥段,济川河碧桂园路口至将军广场段河道。
3.2作业时间:(7:00—11:00,13:00—17:00)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3.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基本无垃圾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基本无垃圾。
4.河道保洁作业操作规范
4.1水面(巡回)保洁
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穿好救生衣;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扫视水面,发现漂浮物后将船缓速驶近漂浮物,把漂浮物打捞到船上;工作过程中垃圾舱必须遮盖,扎紧四周绳扣。卸垃圾时,必须系好船只或浮筏;在扫清船只或浮筏残留物后,按要求放置好打捞工具。
4.2岸线(巡回)保洁(适用于船舶、浮筏无法驶入的区域)
出发前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进入作业区后,保洁员手持打捞等保洁工具,将漂浮物清理打捞进随身携带的垃圾容器中,保洁人员在清理打捞作业过程中应穿救生衣,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垃圾容器内的垃圾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转运到指定场所;每日打捞作业结束后,应清除垃圾容器内的残留物,并放置好作业工具。
5.相关作业要求
5.1.作业单位应按月申报作业计划(包含人员、作业时间、设备使用等情况)。
5.2.作业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统一服装,佩证上岗,文明作业。
5.3.作业单位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5.4.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安全设施,定期做好安全培训,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
5.5.作业单位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6. 人员配置和设备维护要求
6.1要设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6.2具有9艘水域(河道)保洁类船舶出航能力(船舶必须包含船舶所有权证书、有效期内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内船舶国籍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三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3 年龄要求:保洁员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身体健康,并且会游泳;
6.4 每月单船出航率不低于85%,全年作业船只完好率95%;
6.5 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6.6 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增加保洁人员,确保河道洁净;
6.7 垃圾打捞上岸后,应自行将垃圾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站,垃圾进站后的垃圾处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服务点,便于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中标人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地点:详见“相关标准中《 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作业面积及人员安排明细表》”。
五、服务标准:
1.考核方式:保洁合同区域内将由采购人严格按照《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届时将由专职巡河员结合现有网格化巡河平台对合同区域内的作业质量全线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保洁不到位等相关问题将按照《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记录在案并通知中标方,采购人将根据《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作为结算依据。
2.
附件一、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1.1、考核机构
成立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 同志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进行考核,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通报,对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2、考核对象
中标单位。
1.3、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办法
1).日常考核以日常例行检查为主和不定期检查,设定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2).综合考评指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3).对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按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考核扣分;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的2倍扣分。
4).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取证等,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5).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后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只进行一次复核。
1.4、考核计分方式及奖罚办法
(一)考核计分方式
1).日常检查分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2).月综合考评分=日常检查平均分
日常检查平均分=日常检查总得分÷检查次数
(二)奖惩办法
1).日常检查
A.日常检查每扣1分,扣项目承包金100元。
B.月综合考评合格分为85分。月综合考评分在75—84分的,加扣项目月承包经费的1%;月综合考评分在75分以下的,每低1分加扣月承包经费的2%,直至项目月承包经费全部扣完为止。
2).综合评价
建立退出机制,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5分,取消承包资格。
附件二、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技术规格、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设备投资、工具材料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员工的工资应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3〕164号)文件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足额发放到位。
5、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
6、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
7、投标人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保险。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采购人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中进行回应,根据对应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明确河道保洁任务目标,明晰工作职责,确保河道及两岸滩涂垃圾和水面及排口漂浮物的有效清理打捞,实现两岸滩涂无垃圾堆积、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流域清理保洁工作全覆盖,逐步实现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保洁目标。
2、建立机制
(1)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对河道保洁工作及时排查问题、建立台账、明晰责任、落实各项任务和措施实施的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常态长效的保洁维护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河道干净整洁。
(2)建立应急处突机制
针对辖区范围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河道保洁应急处突方案,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清理河面、整洁河岸”专项行动,集中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彻底清除河岸两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积物、废弃物等,确保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增强应对各类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
二、相关标准:
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作业面积及人员安排明细表
河道 | 起止范围 | 长度 | 宽度 | 面积 | 作业方式 | 人员 | 保洁标准 | 保洁时长 | 备注 | ||
起 | 止 | m | m | m2 | 性质 | 个 | 类型 | 小时 | |||
浏阳河 | 浏阳河一段 | 双江口电站 (含三水厂) | 金滩拦河坝 | 3500 | 180 | 63000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4 | 一类 | 10 | 2艘垃圾船,2名驾驶员,2名保洁员,三水厂需12小时值守。 |
浏阳河二段 | 金滩拦河坝 | 六桥 | 2800 | 180 | 50400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4 | 一类 | 10 | 2艘垃圾船 | |
驾驶员2人,保洁员2名 | |||||||||||
浏阳河三段 | 六桥 | 老火车桥 | 4150 | 160 | 66400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4 | 一类 | 10 | 2艘垃圾船 | |
驾驶员2人,保洁员2名 | |||||||||||
浏阳河四段 | 老火车桥 | 大栗坪电站 | 3350 | 140 | 46900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4 | 一类 | 10 | 2艘垃圾船 | |
驾驶员2人,保洁员2名 | |||||||||||
淮川河 | 淮川河一段 | 烟草路 | 百川里 | 2100 | 13 | 27300 | 人工徒步打捞 | 1 | 三类 | 8 | 人工徒步打捞 |
淮川河二段 | 百川里 | 浏阳河 | 2400 | 13 | 3120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1 | 二类 | 8 | 机械打捞 | |
保洁员1名 | |||||||||||
济川河 | 济川河一段 | 碧桂园路 | 将军广场 | 2000 | 15 | 30000 | 人工徒步打捞 | 1 | 三类 | 8 | 人工徒步打捞 |
济川河二段 | 将军广场 | 浏阳河入口 | 3200 | 15 | 4800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1 | 二类 | 8 | 机械打捞 | |
保洁员1名 | |||||||||||
渭川河 | 渭川河全段 | 长兴湖坝口 | 浏阳河入口 | 3280 | 14 | 4592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1 | 一类 | 10 | 机械打捞 |
保洁员1名 | |||||||||||
长兴湖 | 长兴湖 | | 806(亩) | | 53730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1 | 一类 | 10 | 1艘垃圾船 | |
驾驶员1人,保洁员1名 | |||||||||||
城市广场水塘 | 城市广场人工湖 | | 24.1(亩) | | 16080 | 用垃圾打捞船打捞 | 1 | 一类 | 10 | 机械打捞 | |
驾驶员1人,保洁员1名 | |||||||||||
合计 | 300.28 | | 23 | | | | |||||
说明: | |||||||||||
一、浏阳河一段为“三水厂”饮用水取水点,设置为一类,需要专人10小时值守,加大天空剧院沿线保洁频率,尤其星期六要安排专人值守。浏阳河三段、长兴湖、渭川河、城市广场人工湖游人较多、以及淮川河二段、济川河二段沿线居民较多,垃圾量大,设置为一类,10小时巡回保洁; | |||||||||||
二、加强浏阳河金滩垃圾拦截处、大栗坪电站垃圾打捞频率,漂浮水草较多时,应安排挖机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 | |||||||||||
三、浏阳河二段、四段以及淮川河一段、济川河一段设置为二类,8小时巡回保洁; | |||||||||||
四、淮川河一段、济川河一段比较偏僻,垃圾量较少,设置为三类,8小时人工巡回保洁。 |
注:投标人对本项目作业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23人(驾驶员10人,保洁员13人)。
三、技术规格:
1.一类保洁标准
1.1作业范围:
1)浏阳河一段(双江口电站(含三水厂)起至金滩拦河坝)、浏阳河二段(金滩拦河坝起至六桥)、浏阳河三段(六桥起至老火车桥)、浏阳河四段(老火车桥起至大栗坪电站);
2)渭川河(长兴湖坝口起至浏阳河入口);
3)长兴湖;
4)城市广场人工湖。
1.2作业时间:(7:00—17:00)实行10小时巡回保洁,三水厂取水点有专人值守。
1.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无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无垃圾。
2.二类保洁标准
2.1作业范围:淮川河二段(百川里桥起至浏阳河口段);济川河二段(将军广场起至浏阳河口段河道)。
2.2作业时间:(7:00—11:00,13:00—17:00)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2.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无垃圾水草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无垃圾。
3.三类保洁标准
3.1作业范围:浏阳河金滩拦河坝至六桥段、老火车桥至大栗坪段,淮川河烟草路口至百川里桥段,济川河碧桂园路口至将军广场段河道。
3.2作业时间:(7:00—11:00,13:00—17:00)实行8小时巡回保洁。
3.3质量标准:要求河道水面基本无垃圾等漂浮物,两侧驳岸、河坡、河埠基本无垃圾。
4.河道保洁作业操作规范
4.1水面(巡回)保洁
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并穿好救生衣;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员手持打捞工具,扫视水面,发现漂浮物后将船缓速驶近漂浮物,把漂浮物打捞到船上;工作过程中垃圾舱必须遮盖,扎紧四周绳扣。卸垃圾时,必须系好船只或浮筏;在扫清船只或浮筏残留物后,按要求放置好打捞工具。
4.2岸线(巡回)保洁(适用于船舶、浮筏无法驶入的区域)
出发前保洁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进入作业区后,保洁员手持打捞等保洁工具,将漂浮物清理打捞进随身携带的垃圾容器中,保洁人员在清理打捞作业过程中应穿救生衣,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垃圾容器内的垃圾使用专用的运输车转运到指定场所;每日打捞作业结束后,应清除垃圾容器内的残留物,并放置好作业工具。
5.相关作业要求
5.1.作业单位应按月申报作业计划(包含人员、作业时间、设备使用等情况)。
5.2.作业单位必须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保洁作业要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域。统一服装,佩证上岗,文明作业。
5.3.作业单位应配足设施设备,并加强作业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干净整洁。
5.4.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安全设施,定期做好安全培训,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维护。
5.5.作业单位需制定各类应急预案,遇突发自然灾害、重要任务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完成好作业任务。
6. 人员配置和设备维护要求
6.1要设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和船舶驾驶人员须具备相关资质证书,且证书都在有效期内。)
6.2具有9艘水域(河道)保洁类船舶出航能力(船舶必须包含船舶所有权证书、有效期内内河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内船舶国籍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三证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3 年龄要求:保洁员年龄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身体健康,并且会游泳;
6.4 每月单船出航率不低于85%,全年作业船只完好率95%;
6.5 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航行及作业情况登记,并将作业船清洗干净;
6.6 如遇重大活动,公司增加保洁人员,确保河道洁净;
6.7 垃圾打捞上岸后,应自行将垃圾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垃圾站,垃圾进站后的垃圾处理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7.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服务点,便于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签三年。中标人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地点:详见“相关标准中《 城区段水域保洁项目作业面积及人员安排明细表》”。
五、服务标准:
1.考核方式:保洁合同区域内将由采购人严格按照《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届时将由专职巡河员结合现有网格化巡河平台对合同区域内的作业质量全线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保洁不到位等相关问题将按照《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记录在案并通知中标方,采购人将根据《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作为结算依据。
2.
附件一、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1.1、考核机构
成立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 同志任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对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进行考核,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通报,对服务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2、考核对象
中标单位。
1.3、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实行日常考核和综合考评相结合,以月度考评的方式进行。
(二)具体办法
1).日常考核以日常例行检查为主和不定期检查,设定满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计分。
2).综合考评指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群众举报、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3).对例行检查、不定期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按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考核扣分;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指出的问题、重大活动或检查评比中出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问题,按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的2倍扣分。
4).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做好登记、拍照取证等,作为评定分数的依据;同一个问题不重复扣分。
5).被考核人认为考核有误,可以向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申辩。经复核后重新认定,同一个处罚只进行一次复核。
1.4、考核计分方式及奖罚办法
(一)考核计分方式
1).日常检查分设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
2).月综合考评分=日常检查平均分
日常检查平均分=日常检查总得分÷检查次数
(二)奖惩办法
1).日常检查
A.日常检查每扣1分,扣项目承包金100元。
B.月综合考评合格分为85分。月综合考评分在75—84分的,加扣项目月承包经费的1%;月综合考评分在75分以下的,每低1分加扣月承包经费的2%,直至项目月承包经费全部扣完为止。
2).综合评价
建立退出机制,月综合考核分连续两个月低于75分或全年累计三个月低于75分,取消承包资格。
附件二、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
1共同规范 | ||
序号 | 违规行为 | 扣分标准 |
1 | 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内业资料 | 台账资料、管理制度不齐或不完整每次扣1分,没有台账或管理制度每次扣2分。 |
2 | 未按规定及时申报月作业计划 | 每次扣2分。 |
3 | 未按作业计划实施作业;作业计划变更未及时申报计划 | 每次扣1分。 |
4 | 节假日未安排人员作业 | 视不良后果程度每次每处扣1—3分。 |
5 | 未清洗河长制公示牌 | 每次每处扣0.5分。 |
6 | 未按时参加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无故缺席或迟到 | 每次扣1分。 |
7 | 未按要求配置作业人员 | 每少一人扣2分。 |
8 | 三水厂未安排专人值守 | 每次扣1分。 |
9 | 发生重大或较大人员伤亡事故 | 发生一次重大或较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次扣10分。 |
10 | 发生媒体曝光的 | 发生浏阳市级媒体曝光每次扣2分,长沙市级及以上的媒体曝光每次扣3分,被长沙市以上考核通报的每次扣5分。 |
11 | 未及时整改上级部门、群众反映和甲方督办问题 | 每次扣5分。 |
12 | 拒不执行主管部门管理或调度 | 每次扣3分。 |
13 | 工作时未穿救生衣,岗前饮酒,违章作业,未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 每次每项扣2分。 |
14 | 船只使用统一标志,保持船况良好,船只必须配备通讯工具,船只必须定点停放,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 船只未使用统一标志,船况不好,无安全保障设施每次扣2分,船只未配备通讯工具,船只未定点停放,每次扣2分,驾驶员无证驾驶每次扣3分。 |
15 | 未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未定期对设施设备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维修维护,每次扣10分 | |
16 | 在河道保洁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得到政府表扬的,每次奖励10分。 | |
17 | 检查中对日常作业所发现的问题,承包单位接到整改通知1小时内必须作出整改。1小时后未有整改行为,按2倍扣分;2小时以上未有整改行为,按3倍扣分。 | |
2一类河道 | ||
序号 | 违规行为 | 扣分标准 |
1 | 河面漂浮物(包括水葫芦、水草、垃圾等其他垃圾) | 每处漂浮物面积1平方以内的扣1分,1平方以上10平方以内的扣2分,10平方以上50平方以内的扣3分,50平方以上的扣4分。金滩拦截处漂浮水草超过20平方每次扣2分。超过30平方扣3分、超过50平方以上每次扣10分 |
2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 | 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超过1立方米每处扣1分。 |
3 | 河道内有死禽、死畜等动物尸体 | 每次扣3分。 |
4 | 沿线焚烧垃圾 | 每次扣3分。 |
5 | 垃圾清理上河岸后未及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 | 每次扣5分。 |
6 | 污水井盖、河台、桥梁支柱、水域内码头清扫保洁不到位 | 每处每次扣1分 |
7 | 河道挡墙(包括直立式、护坡式)内的杂草和垃圾清理不到位 | 杂草清理不到位,每平方扣0.5分,垃圾清理不到位,每处扣1分 |
二类河道 | ||
序号 | 违规行为 | 扣分标准 |
8 | 河面漂浮物(包括水葫芦、水草、垃圾等其他垃圾) | 每处漂浮物面积1平方以内的扣0.5分,1平方以上10平方以内的扣1分,10平方以上50平方以内的扣1.5分,50平方以上的扣2分。 |
9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 | 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超过1立方米每处扣1分。 |
10 | 河道内有死禽、死畜等动物尸体 | 每只扣3分。 |
11 | 沿线焚烧垃圾 | 每次扣3分。 |
12 | 垃圾清理上河岸后未及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 | 每次扣2分。 |
13 | 污水井盖、河台、桥梁支柱、水域内码头清扫保洁不到位 | 每处每次扣0.5分。 |
14 | 河道挡墙(包括直立式、护坡式)内的杂草和垃圾清理不到位 | 杂草清理不到位,每平方扣0.5分,垃圾清理不到位,每处扣1分。 |
三类河道 | ||
序号 | 违规行为 | 扣分标准 |
1 | 河面漂浮物(包括水葫芦、水草、垃圾等其他垃圾) | 每处漂浮物面积1平方以内的扣0.1分,1平方以上10平方以内的扣0.5分,10平方以上50平方以内的扣1分,50平方以上的扣2分。 |
2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 | 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堆积物超过1立方米每处扣1分。 |
3 | 河道内有死禽、死畜等动物尸体 | 每只扣3分。 |
4 | 沿线焚烧垃圾 | 每次扣3分。 |
5 | 垃圾清理上河岸后未及时清运至垃圾转运站 | 每次扣2分。 |
6 | 污水井盖、河台、桥梁支柱、水域内码头清扫保洁不到位 | 每处每次扣0.5分。 |
7 | 河道挡墙(包括直立式、护坡式)内的杂草和垃圾清理不到位 | 杂草清理不到位,每平方扣0.5分,垃圾清理不到位,每处扣1分。 |
六、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程序: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7个工作 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标准: 详见“城区段水域保洁作业质量考核办法”、“城区段水域保洁考核细则”、技术规格、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管理费、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劳保福利、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保险、教育培训、处理伤亡事故等)、设备投资、工具材料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事故或触犯法律法规(包括劳动用工制度、发生劳资纠纷等)、或损坏采购人的设施和物品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4、员工的工资应按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最低工资标准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保障环卫行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3〕164号)文件内容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足额发放到位。
5、全部服务人员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险等福利。
6、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
7、投标人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保险。
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均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进采购人工作,且每年应对所有在职的员工进行体检,不合格员工应及时调离本项目。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偏离表、商务响应偏离表中进行回应,根据对应条款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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