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实验室暖通系统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实验室暖通系统建设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23]12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大学,建设资金来源为省校共建资金和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实验室暖通系统建设;
2.2建设地点:吉林大学未来科学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园区(火炬路与星河街交汇);
2.3建设规模:本次设计范围包含1#基础科研楼、2#测试中心楼、3#先进制造楼、4#协同创新楼的普通实验室区域。其中,1#基础科研楼一层、三层、四层、五层实验区共计5579 m2;2#测试中心楼一层、二层实验区共计1638 m2;3#先进制造楼一层二层实验区共计370 m2;4#协同创新楼一层、二层、三层、四层实验区共计1037 m2。本次招标范围为以上实验室区域通风工程及为实验室区域通风工程配套的供热管道工程;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90天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最高投标限价:2543.097611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的规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须具有岗位证;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半年及以上缴社会保险凭证(缴社会保险凭证要求自购买文件月份前半年及以上);
项目管理机构全部人员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应无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且一人一岗;
3.4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金运转正常、无亏损;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 .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上一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6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5)投标人提供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根据(吉建联发〔2019〕71号)吉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项目开工后,项目部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帐号,使用"身份证阅读器"登记录入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相关信息。劳务人员依法登记入场,持卡上岗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08日8时30分至2024年05月13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9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17开标室。
5.2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原件,实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
5.4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中获取,进入本项目视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本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准时全程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5.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7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吉林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商贸楼四楼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431-85167313
8.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91号伟峰东第11号楼8楼
联系人:陶悦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0431-81303606
8.3.监督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1335731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