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豫顺科技园厂房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7/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jy1110002021640001001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夏新球1525285237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魏晓娜0527-812380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02001001 93c53ce7-19d9-4385-ba0e-118ba4240702 2024/08/02 17:30 宿豫专区

豫顺科技园厂房工程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SJY111000202164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豫顺科技园厂房工程监理项目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宿豫行审备〔202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宿迁市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东临规划淮宿铁路,西至百威英博啤酒有限公司,南至百威大道,北至空地。

2.2项目建设规模:豫顺科技园厂房项目,含土建、安装、消防、道路、雨污水管网、绿化、给排水等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2.3招标范围:豫顺科技园厂房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建设周期15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其中缺陷责任期为2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1.1亿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50%,支付工程监理费的 30%;监理的工程完成工程量的 80%,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的 60%;监理的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全部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后,支付至工程监理费的80%;余款在全部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工程验收合格满 24 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豫顺科技园厂房工程全部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以及缺陷责任服务期和质保期各阶段监理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5万元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5.3 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 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5.3.2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

5.3.4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4.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4.2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监理职务(须提供无在监项目承诺 书)。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的第 4.1 条监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6.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6.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6.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29 09:00至2024080217:30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张工 0527-84396020。

6.2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CA 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咨询电话:0527-84396024。

7.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805 15:00

7.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须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宿迁市顺河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宿迁市宿豫区

 址:

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C座14楼

联系人:

夏新球

联系人:

魏晓娜

 话:

15252852375

 话:

0527-81238009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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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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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

223800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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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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