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集中办公区保安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需要保安人员人数:56人,其中政府集中办公区39人,信访局5人,行政办公楼12人。(经理1名,队长3名)
二、年龄:20周岁-55周岁。
三、服务期限:一年。
四、工作时间: 8点—17点,17点—24点30,24点30—早8点
休息时间:保安人员每周休息一天。
五、供应商的责任与义务
1、供应商派遣的保安人员有义务对采购方指定区域的人员及其财物等提供安全服务保障。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对采购方提供的服务质量。
3、供应商负责办理保安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4、供应商负责保安人员的培训教育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达到采购方的要求,并且合理安排保安人员的再培训。
5、供应商的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采购方的有关规定,但有权对采购方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采购方应认真研究改进。
6、供应商指定区域的人员受到威胁时,如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应积极协助采购方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解救措施,使损失或伤害减至最低限度,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警。
7、供应商保安人员在执勤期间,应当着装整齐、精力充沛、处理问题应当果断、恰当。保安人员禁止在工作期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8、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方进行定期回访,认真听取采购方对保安工作的意见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的结果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反馈。定期回访应为每一季度一次,特殊情况下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及时进行。
9、在采购方认为某个保安人员没有适当履行职责,严重违反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当出现严重失职给采购方造成重大损害,采购方将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3日内选派更有经验和培训经历的人员进行替换。
10、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正在为采购方提供服务的保安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更换。
六、保密条款
供应商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所有与采购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供应商均应作为秘密信息对待。除非经采购方事先书面许可,或因政府部门及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供应商应当保证保守该秘密信息,并不得将该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予第三方,双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无关的人员。
七、责任划分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遣的保安人员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执行职责时,造成自身人身伤害和死亡的,由供应商按工伤待遇承担;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派遣的保安人员除因意外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伤亡的,以及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过错责任划分标准,由责任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及供应商派遣的保安人员对采购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后,采购方仍不改正,导致发生案件、事故和人、财产损失的,采购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八、保安员岗位职责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在各岗执勤时要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保安人员神圣使命,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2、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交接班,认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报告。
3、做好门卫接待和进出人员、携带物品的验证登记手续,维护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4、对于上访群众要详细掌握其反映事由、上访人数、单位,积极劝阻到市信访局接待大厅,禁止上访人员进入市政府办公大楼。
5、保安人员在值班期间,对政府办公楼检查情况、来访情况或其他突发状况都要及时处置,做好维控,同时报告值班保卫干事。
6、消防、治安监控人员负责监控室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需要昼夜值班,保障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认真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7、巡查办公楼及庭院区域内的治安状况,落实安全“四防”工作制度。在处理突发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火灾等事故时,协助保卫部门和公安机关保护案发现场和维护现场秩序。
8、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九、保安人员素质要求
1、政审合格,无不良记录;
2、参加过保安员岗前培训或其它法律培训,有较好的文字识读和语言表达能力及保安协警勤务工作能力;
3、形象较好,身体健康,反应机敏,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安全守法意识强。
4、保安人员在工作时,着统一的保安服装,佩戴统一的保安标志,持有保安人员工作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