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dcj00773
预算金额398.61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包工0551-6622370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合肥市四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铵复肥车间拆除残值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四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铵复肥车间拆除残值转让

项目编号

2024BFDCJ00773

委托方

肥东县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12209:00始至202516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5179:00至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合肥市四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铵复肥车间等资产拆除残余价值,拟处置资产包含机器设备、房屋构筑物、管道等,总建筑面积约3.8万平方米,其中配电房及发电相关电线电路、3号车间及附属设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转让标的范围以资产评估内容为限转让资产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与委托方联系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向委托方咨询确认标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广州穗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穗衡资评字[2024]06254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398.6144万评估价含税,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398.6144万元

交易保证金

39万元

价款支付

1.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成交价款的10%,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仅向受让方开具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不开具转让价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本项目向受让方开具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金额为成交价扣除委托方交易服务费和标的资产评估费用(人民币66615元)后的余款。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登参与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类、品质、规格、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物资现状及转让要求,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评估报告中的资产状况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意向方需根据现场踏勘实际标的情况进行报价,标的资产现场实际与评估结果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规格、数量、重量或范围等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处置或要求赔偿。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成本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本次转让标的拆除的各项成本、税费以及所有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委托方要求,标的资产的拆除、解体施工作业须由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实施完成如受让方自身具有上述资质,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资质情况和证书委托方备案;如受让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拆除、解体等施工作业,须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与施工单位针对本项目所签订的委托合同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和证书委托方备案。

4.本项目的机器设备装置中残留物及在拆除过程中将产生危险废物。为确保危险废物的合法、合规、高效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工作应由具备处理处置化工行业全部或部分相关危险废物类别资质的安徽省内单位进行规范处置。若受让方自身持有由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则须将资质证明及证书提交给委托方备案;若受让方选择委托安徽省内的其他危废处置单位,也须及时将受让方与该危废处置单位签订的《危险废物处置合作意向书》及处置单位的资质证明等提交给委托方备案。危险废物处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危废处置单位须具备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包含但不限于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的资质及经营范围

2)受让方自行负责与危废处置单位协商处置费用、方式等。

3)因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合同等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必须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做好车辆、器具、仪器、设备等的安全操作和清洁工作,做好现场及外运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二次污染防治等工作,做好现场应急及舆情控制等工作,做好与相关单位等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工作。

5)受让方在危险废物处置过程中不得跑冒滴漏污染土地及周边环境(如造成土地和周边环境二次污染等),否则相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5.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7个日历日内委托方提供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拆除方案、拟投入机器设备、拆除进度安排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等,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委托方向受让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书,受让方才可进场,受让方不得在未收到委托方书面进场施工通知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

6.受让方须在双方约定地点范围内进行作业,自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受让方须在60个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拆解完成并处置完毕。受让方在拆除中对相邻的建筑物、设备、设施、地面以下结构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受让方须自行自费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拆除存储、运输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进行拆除、装卸、运输,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危险废弃物(包括实施拆除工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残留的危险废物等,如:构筑物一般装饰材料、废油、磷酸、氨水、/水混合物、含油垃圾、废渣和其它废弃物以及超标废水等)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合法合规处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完成拆除处置作业后,土地需平整后净地交付,厂房及园区内的磷石膏、煤炭等废渣须清运干净,不得掩埋、留置任何建筑垃圾和废渣

8.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围挡、消防设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如因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环卫罚款等处罚,其费用与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拆解、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在用建(构)筑物及公共基础设施,如有损坏须按实价赔偿。

9.受让方应遵守委托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现场管理规定,处置过程涉及拆除、危险作业、危险废物处置(按照国家规范要求收集、储存、处置)以及可能对人员、财产及环境产生损害的,受让方须提前将方案报委托方审批后,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

10.意向受让方应在委托方统一安排下进行现场踏勘,与委托方充分沟通了解转让标的情况,集中踏勘安排如下:

1)踏勘时间:第一批次:2024年1227日上午9:00开始,请各意向方于1227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第二批次:202513日上午9:00开始,请各意向方于13日上午8:30前到达指定集合地点

2)踏勘集合地点: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桥头集社区葛家洼组合马路北(合肥四方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磷铵车间)

3踏勘联系人:张主任,联系电话:13637072980

4)踏勘要求:请各意向方委派不超过2名代表到现场踏勘。各意向方代表需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入场。各意向方代表需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随意走动,干扰场内日常工作。

1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资源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并遵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高空作业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②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危险物品储罐处理、钢结构建筑物拆除、喷涂等作业),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现场拆除负责人应为实施拆除工作企业的正式职工。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须交委托方备案存档。③拆除、装运过程直至受让方实际交付委托方之日期间的所有安全管理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自拆除标的移交受让方之日起,拆除标的的看护、拆除、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完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条例》及《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

2.意向受让方自然人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

2.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标的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5501865

2.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资产转让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联系电话:0551-66223705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1.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0.5%,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48%;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1%。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6-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包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13、66223290(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0512-58188516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桥头集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应豪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广州穗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穗衡资评字[2024]06254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转让价款”。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767001880040986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成交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退还(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甲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乙方须在60个日历日内将转让标的拆解完成并处置完毕。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本合同为甲方通过公开转让方式确定乙方为受让方后签订,此次公开转让活动的交易公告中转让条件”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转让条件所列示条款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均须遵守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5000元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5个日历日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四)若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规定导致本资产处置项目无法实施的,本项目自行终止,甲方与乙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本合同的,超过合同期限15个日历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乙方接到进场通知后,须派驻现场拆除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全天候负责现场拆除工作。若发现擅自离岗、脱岗行为,每人每次罚款2000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6份,其中甲方执  份,方执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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