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Ⅰ类 紫外法)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Ⅰ类 紫外法)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士超
招标代理机构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俊慧0574-27668419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1
公告正文
本标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操作,请登录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Report

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Ⅰ类紫外法)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Ⅰ类紫外法)框架协议(WZ20231220-3809-16469-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Ⅰ类 紫外法)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在线分析仪表附件
1.00
包1-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Ⅰ类紫外法)
2
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
1.00
包1-在线烟气排放监测系统(CEMSⅠ类紫外法)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整台CEMS气态污染物分析主机的设备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允许贴牌)。投标人必须是相关证书持有人,或者是证书持有人的母公司、子(分)公司,或者与证书持有人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投标人出具相关说明或证明文件。

    3.1.7 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中SO2和NOX单元制造能力,且为投标产品CCEP认证持有人。

    3.1.8 投标CEMS产品中SO2、NOX分析仪取得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9 SO2分析仪分析方法采用紫外法,包括紫外吸收法和紫外荧光法等。

    3.1.10 投标CEMS产品(可不含粉尘)取得CCEP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11 所有投标粉尘仪取得CCEP证书(可单独认证,也可成套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换证期内请予以书面说明)。

    3.1.12 2013年-2022年,CEMS系统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50套或三年内业绩不少于10套。需提供相对应的发票,发票仅接受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13 1. 2020年-2022年,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直接测量粉尘仪投标产品在中国境内成套供货业绩不少于100套。 2. 2020年-2022年,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抽取式粉尘仪投标产品不少于100套。

    3.1.14 提供投标CEMS产品性能参数整理表。

    3.1.15 同一型号CEMS系统(SO2、NOx、可不含粉尘仪)只允许投标本次招标4个包段其中一个包段。

    3.1.16 近三年石油石化行业内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责任事故,或存在生产过程中的影响环境的恶劣污染事件,或有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处罚事件。

    3.1.17 投标人承诺参与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通过产品质量评价并合格,作为框架协议签约执行条件。

    3.1.18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投标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投标,并提供联合体协议。授权服务商不允许超过3家且必须取得生产商的长期授权(两年及以上)文件。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生产商、生产商+服务商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联合体必须以生产商为主体,授权服务商为联合体成员的形式参与投标。授权服务商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达到BBB及以上,无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的,应在招标结束后两周内申请并取得不低于BBB级认证,低于BBB级认证标准的,不具备框架协议物资供货资格。授权服务商严格按地域、行政区划、中石化系统内板块等方式在联合体协议中说明服务范围。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 8:00时至2023年12月7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21日08: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1日08:30

    开标地点:宁波招标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12月21日08: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国际事业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事宁波招标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地 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268号国际金融中心A座21层招标大厅
邮 编:
100020
邮 编:
315000
联 系 人:
高士超
联 系 人:
陈俊慧
电 话:
010-59963771
电 话:
0574-27668419
电子邮件:
wzgaosc@sinopec.com
电子邮件:
wzchenjh@sinopec.com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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