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受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前锋区广兴镇西渝高铁拆迁户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GXHX2024156。
二、项目名称:前锋区广兴镇西渝高铁拆迁户集中建房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项目资金。
四、预算金额:?17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伍仟元整)。
五、采购需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电子登记表》(企业原已取得的入川信息纸质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三)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注: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
(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釆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供应商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若虚假响应,取消成交资格。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釆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及范围是:若釆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釆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五)是否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七、报名、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磋商文件自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4日8:30-18:00(北京时间)获取,现场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报名节假日可能会存在延迟确认。
(二)获取方式及地点
1.获取地点: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2.现场报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买磋商文件转款凭证;
3.网络报名:同现场报名资料,报名人员点击此处链接(https://sourl.cn/Gbrz5e),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扫描件,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将发送短信通知,邀请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申请人报名所留邮箱。
(三)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
1.本项目磋商文件人民币200元/份,成本构成包括系统技术维护费、资料打印装订费用、设备损耗折旧、邮寄费用等;
2.供应商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不接收现金,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转账时请注明“拆迁集中点设计资料费”;
3.磋商文件购买费用以采购代理机构到账情况为准,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磋商文件收款银行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
收款账号:7222 0100 0563 8332 6
联行号:3136 7379 0006
4.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00-09: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磋商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4.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组织项目实地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并对因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意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等承担全部责任。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磋商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前锋区民生路1号广安市前锋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十一、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安鑫鸿集团网站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广兴镇广兴街4号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183 9857 2443
代理机构: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303室
联系电话:朱老师
联系电话:147 8044 6193
十三、其他
1.我公司已建立招采信息咨询记录系统,本公告所留联系方式仅用于报名方式、报名文件获取、项目(服务)内容咨询,请勿询问报名情况、保证金缴纳等涉密信息,感谢支持合作。
2.本公告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我单位及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
广安鑫鸿皓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