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项目编号: XNCG2019D143 )以 单一来源 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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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评审专家名单 |
休宁县2019年冬春救助大米采购项目 |
18万斤 |
名称:休宁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休宁县政务新区交通大楼6楼 联系人:吴苹 联系方式: 0559-7515783 |
名称: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景徽国际9-1301室 项目负责人:谢劲松 联系方式:0559-2515969 收费标准:按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4000元 |
名称:休宁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址: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玉宁街73号 |
464400元 |
名称:一级大米 品牌:华欣 规格型号:/ 数量:180000斤 单价:2.58元 |
贾 磊 李 康 张永强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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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基本情况 |
休宁县2019年冬春救助大米采购,项目预算46.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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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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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2、开标(采购)日期: 2020 年 1 月 7 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 月 9 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黄山市屯溪区阳湖镇景徽国际9-1301室 ,联系电话: 0559-2515969 。 5、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休宁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59- 7518144 )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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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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