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补充申报债权确认公示通知书
(2021)豫和美破管字第25号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26日根据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郑州市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5月11日指定上海市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案的管理人。
2021年6月26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深圳康桥宜信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合安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宸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太和堂药业有限公司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债权人河南东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初步确认的债权数额提出异议。经管理人审查,调整债权人河南东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普通债权数额为29584875.88元;确认债权人深圳康桥宜信投资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18000000元,为劣后债权;确认北京合安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31059234.87元,为劣后债权;确认河南宸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报的普通债权152000元;确认山西太和堂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普通债权1959590元。
对补充申报确认的债权,债权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之日起十五天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债权异议。管理人收到债权异议后会认真审核并向异议人寄送复核通知书,异议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复核通知书后十五天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约定申请仲裁。
如异议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核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8条第 2 款之规定提交最终债权表,并提请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郑州市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郑州市和美妇儿医院有限公司补充申报债权确认表》;
2、管理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