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HJFFJSZ2024030004001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金额
84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3/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4万元
招标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刚0514-87880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3/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HJFFJSZ2024030004001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3-12 19:16:49 来源:扬州市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原文链接

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扬邗行审投[2023]71(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邗江区西区新城,司徒庙路至真州北路段。

2.2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1350米,路面标准宽度18米,道路等级按城市支路标准设计,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及沿线(红线外)绿化,面积约630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西扬路(司徒庙路-真州北路)工程全专业方案设计(含方案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立项批复中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排水、交安、沿线(红线外)景观绿化、路灯、强电管网(不含设备及电缆)工程、市政综合管线工程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设计及其他应包含未列明的所有设计内容。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招标配合;实施期间技术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施工图纸深度需要满足审图要求,所有图纸均需附专家审图意见或专项审图意见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 设计周期及服务期限:

1)设计周期:4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文件完成10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20日历天内完成全专业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5合同估算价:84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并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市政工程设计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12月至20242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

3.4.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要求,同时还应满足: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

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312日至2024 318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43930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3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是指: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幸福魔方商务酒店6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朱工                              联系人:陈刚

电话: 0514-82120352                      电话:0514-8788035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446324573@qq.com

 

附件1:评标方案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45

经济标:设计报价:15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3

企业实力:17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45分)

1.设计说明

10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

2.设计方案

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

3.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及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5.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6.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

3.设计深度11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3.道路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4.排水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5。管线综合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6.照明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7.交通工程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8.海绵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9.景观绿化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10.强电管道设计方案的深度、合理性。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6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5.后续服务3分)

后续服务安排是否满足施工等阶段要求。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设计费报价(15分)

报价评审

15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二位)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机构(23分)

项目负责人(8分)

1、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注: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2、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总投资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3分,最高得6分。

项目组成员配置(15分)

1、道路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2、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3分;

4、观绿化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具备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 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2分。

5、除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外,项目组其他成员中每具备一个高级(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4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职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 3 个月(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4

企业实力(17分)

1)企业业绩9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担任过总投资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加3分,累计不超过9分。

2)企业业绩获奖表彰(8分)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的市政道路设计,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2分;获得过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有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注: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时间以证书或证明文件时间为准。设计奖项不包括专项设计奖项,如绿色专项、装修专项、BIM 专项、机电专项等。设计类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2023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注:

1、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业绩、奖项、表彰加分。

2、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设计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3、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附件2: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

2)企业实力

①近三年营业额、利税额、财务状况(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真实有效的相关报表);

202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最具代表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3)企业信誉

2021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市政道路工程获得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类奖项;(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奖项)

获奖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2023年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2021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认可联合体牵头方的表彰)

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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