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建设工程 沿海大市场北侧管涵连通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沿海大市场北侧管涵连通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 )工程地点: 海安县城东镇 ;
( 2 )工程规模:本次工程包含 C30 混凝土路 1506m2 ;植草砖路面 2544m2 ; C30 混凝土路牙 2482m ; D600 混凝土管 6m ; D1500 混凝土管 110m ; D2500 检查井 2 座; D1000 检查井 1 座;方井 1 座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3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4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9 月 8 日; 工期: 60 天。
( 5 )质量要求:合格;
( 6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合同 估算价 ( 万元 )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E3206210336000230001001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9.8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 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 1 )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 4 )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6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7 )其他:( 1 )取消投标报名及集中踏勘现场环节,投标人须使用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 CA 证书进入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进行网上电子报名;( 2 ) 业绩要求:无 。
( 8 )其他报名条件: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企业资质证书; c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e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f 、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 9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 2014 年 7 月 31 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 2017 年 6 月 23 日到 2017 年 7 月 3 日 9 : 00 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递交退还的方式:
4.3.1 、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实行集中管理投标人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户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账号:会员系统中相对应标段的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即保证金账号。
4.3.2 、投标保证金递交程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汇款方式提交或者是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的银行保函,不接受现金方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自身的名义且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提交,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汇款特别说明:
获取子账户:通过 CA 锁登录会员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管理 - 〉保证金支付(海安) - 〉选中已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然后点击获取保证金账户,在标段的最后一列会随机生成一个子账户号例如( 32001647136052516962-0008 )。
详见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保证金指南”
缴纳流程:
投标单位通过所开的基本账户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支付
账户名: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为随机生成的子账户号如: 32001647136052516962-0008
交易完成后打印回单,开标时随投标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提前办理相关事项,以保证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7 月 3 日上午 9:00 ,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7. 评标方法
7.1 本次评标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市场信用评价、投标报价合理性 3 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7.2 、评审标准
7.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招标文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中明示。
7.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 “ 投标文件格式 ” 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7.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良好 , 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无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
其他要求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企业资质证书; c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d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e 、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 f 、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本工程不接受其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7.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工期
60 天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2.9 万元整。
权利义务
符合第三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六章 “ 工程量清单 ” 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四章 “ 工程建设标准 ” 规定
7.2.2 详细评审标准
7.2.2.1 分值构成:
工程造价 97 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市场信用评价 2 分,总分 100 分。
7.2.2.3(1) 投标报价得分 97 分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 × K , 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
术平均值为 A1 。。。以此类推)。以不高于 A1 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7 -8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9-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若有效投标文件为 11-12 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 。。。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 B ,则 :
评标基准价 C=A2 × K1 × Q1+B × K2 × Q2 , Q2=1-Q1,
Q1 取值范围为 65% 、 70% 、 75% 、 80% 、 85% 、
K1 取值范围为 95% 、 96% 、 97% 、 98% , K2 取值为 82% 。
Q1 、 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 ,扣减 1.5 分,每负偏离 1% ,扣减 1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 C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2.2.4(2) 投标报价合理性( 1 分)
1 .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 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 5 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 .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 10% 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一般为评标价的 0.5% )以上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1). 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 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7.2.2.4(3)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2 分)
招标人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作为评分因素,建筑市场信用分所占比例分为 1% 、 1.5% 、 2.0% 、 2.5% 、 3% 五个档次,按工程规模大小随机抽取,本工程为小型工程,按照 1% 、 1.5% 、 2.0% 的比例(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纳入评分体系中;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一项最高资质(默认为建筑工程)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两项资质同级别的乘以 0.95 ,相差一个级别的乘以 0.9 ,相差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乘以 0.85 计入企业的建筑市场信用分。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动态考评得分按《关于印发〈海安县政府投资工程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海公管办发〔 2014 〕 39 号 ) 执行。
8. 其他事项
( 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9 万元整。
( 2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8503300 、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15240580971 。
招标人: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南通海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 海安县开发区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 399 号二楼
联系人: 许钱刚
联系人:陈霜
电话: 0513-88761058
电 话: 0513-81819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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