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北京城建五公司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混凝土条形板采购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2/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城建五公司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混凝土条形板采购
北京城建五公司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混凝土条形板采购
项目编号:JMF22232469
采购单位 | 北京城建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物资名称 | 加气混凝土条板 |
项目名称 | 北京城建五公司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混凝土条形板采购 | 项目地点 | 北京市海淀区 |
项目类型 | 竞价采购 | 付款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竞价时间 | 2022-06-02 10:00 | 保证金 | / |
竞价时长 | 30分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2-06-02 09:00 |
发标时间 | 2022-05-31 |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 2022-06-02 10:00 |
开始供货时间 | 详见招标文件 | 报价方式 | 单价报价 |
注:平台会员登录或注册后才可以投标(如不是平台会员请缴纳平台会员费)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材质 | 产地/厂家 | 备注 |
---|---|---|---|---|---|---|---|
1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_200厚 | 200厚 | m2 | 35000 | |||
2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_100厚 | 100厚 | m2 | 10630 |
附件下载
序号 | 标题 | 内容 | 文件 |
---|---|---|---|
1 | 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 | 6.2城建五双新三期条形板招标文件.docx6.2城建五双新三期条形板招标文件.docx |
联系人: | 兰格集采 010-63959933/63970992/63978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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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设备招标编号: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混凝土条形板采购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混凝土条形板采购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 办 人: 于海茂 电话: 13801181455
发标时间: 2022 年 05 月 31 日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5月
混凝土条形板采购招标文件
总 则
为了保证我公司承建的工程施工任务能按期、保质完成,强化供需双方的责任、义务及承诺,以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为目的,对该2021年在施工程下列采购公开招标。现工程的招标事宜及条件要求说明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1 工程名称: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混凝土条形板采购
1.2 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双新村
1.3 建设单位:北京香山双新房地产有限公司
1.4 总包单位: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 建筑面积:176500平米
1.6 结构类型:装配式剪力墙
1.7 层 数: 地下 2 -3层 地上 6 层,基础深度 10.5 米。
1.8 檐 高: 18.5 m
1.9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6月20日
1.10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
1.11 工程质量: 合格,符合企业验收标准
第二条: 招标要求
2.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投标。
2.2 招标范围:混凝土条形板(详见材料明细)。
2.3 供应日期:具体供应时间以各地区施工现场实际通知为准。
2.4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应在 100 万元以上。
2.5 质量标准:投标单位应提供符合国标、行标或地标的合格产品,并随车附带出厂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技术检验报告等资料,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2.6 包装要求: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包装要求。
2.7 服务要求:投标方应满足招标方的质量及工期要求,按时将材料运送到工地现场。
2.8 文明施工:在施工程施工现场定为“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第三条: 现场及招标方提供的条件
3.1 本工程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存放材料设备的条件。
3.2 招标方提供符合材料设备需要的技术交底或相关资料。
3.3 招标方提供施工现场材料存放平面布置图。
第四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4.1 符合施工要求的经营范围及历年工程材料设备供应业绩。
4. 2 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
4.3 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4 资质认证证书。
4. 5 投标单位应通过招标单位的资格预审。
4. 6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因投标产生的各种费用及交通安全等事项,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 7 由投标方法人出具书面委托指定拟招标产品
业务负责人: ;
身份证号及复印件: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地址: ;
邮寄业务资料地址: ;
邮 编: 。
4. 8 投标单位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要做到三流一致,“货物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各方信息必须保持一致。如出现任何不相符的,责任全部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4. 9 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要保证该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招标单位因使用投标单位提供的货物而被第三方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追索,招标方由此所受到全部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
4. 10 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黑名单包括(曾起诉过招标方企业、各种恶意讨债企业、在招标方其他项目工程中供应材料质量不合格企业)。投标单位被列入招标单位黑名单企业,中标无效。
第五条: 具体报价要求
5.1 报价依据
5. 1. 1 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书面交底的资料。
5. 1. 2 报价单位是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
5. 2 报价方式
5. 2. 1 报价为单价形式,单价中要求包含产品包装、运输、装卸搬运费、 负责现场安装费、产品配套的辅助材料及市场综合价格因素、合理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的报价单中材料序号填写报价表。
5. 3 报价方法
5. 3. 1 投标方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及措施(除重大实质性设计变更外),不再发生其他费用。
5. 3. 2 各种优惠条件、资金、质量、服务等承诺。
5. 4 本次招标物资采用 一 。
一、实行最高价限制,超过控制价的本标书在评标时自动失去资格。
二、不实行最高价限制。
第六条: 材料验收方式及数量的确认
6. 1 验收可采用点数,计量验收
6. 2 检尺验收。
第七条: 结算方式、付款及保修
7.1结算方式:
7. 1. 1 投标单位交付材料数量和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货物供齐时凭数量单证和质量单证到招标单位办理结算。未办理结算的单证,只能作为交付材料的凭证,不能作为支付货款的凭证。
7. 1. 2 所有验收凭证上没有注明产品外观质量验收实际情况及使用计量器具种类的,视为无效验收凭证。
7. 1. 3 最终结算按约定方式办理,最终结算单必须由招标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项目经理签字,并报招标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方为有效。
7. 2 付款:
7. 2. 1 无论何种情况下,本工程无预付款,投标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本工程垫资部分不计取利息。具体付款方式如下:每月25日后办理月结算,3个月后开始支付租金,根据招标人资金情况酌情支付到已结算货款的50%,所有材料退场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全部货款的80%。剩余价款的支付与总包收款挂钩,在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形式进行支付。
7. 2. 2 支付方式:承兑、电汇或支票。
7. 2. 3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供方名录)。
7. 2. 4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投标方主张付款的必备条件,投标方未出具发票的金额均视为未到期债权,不得主张付款。
7. 2. 5 发票类型、发票开具及交付时间: 增值税专用票;每次付款前,中标方先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抵扣联,招标方认证通过后,再履行付款程序。
7. 2. 6 由投标方法人出具书面委托指定拟招标产品
收款负责人: ;
身份证号及复印件: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地址: ;
邮寄业务资料地址: ;
邮 编: 。
7. 2. 7 材料设备按计划供应完成,招标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无论何种情况下,双方没有办理结算不得付款,总付款不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比例。
7. 2. 8 招标方开票信息:单位名称: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91110000101909934T
开户行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开户行帐号: 11001028700056031362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7. 2. 9 投标方税务信息发生变化时,应以书面法律文件及时告知,并及时变更税务信息,否则由于投标方没有及时书面告知,造成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7. 2. 10 投标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帐号:
注册地址:
电 话:
第八条: 投标须知
8. 1 投标单位依据招标要求,把下列资料备齐,随标书送达。
8. 1.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 1. 2 税务登记证明资料。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含一般纳税人证明页)复印件;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
8. 1. 3 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 1. 4 投标书
8. 1. 5 相关业绩、质量及服务承诺。
8. 1. 6 报价清单。
8. 2 投标文件要求。
8. 2. 1 投标文件应编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文件封面加以标注。
8. 2. 2 投标文件由投标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印章。
8. 2. 3 投标书及其附件的正本与副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有修改的,由投标书授权签字人在改动处签字。
8. 2. 4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目录中规定的次序进行装订。递交投标书时,正、副本必须分别包装并密封。在封口处应加密封条,并加盖“密封”专用骑缝章。
8. 2. 5 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书规定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迟到的或密封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签收。
8. 3 开标:
8. 3. 1 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人员限1-2人。
8. 3. 2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参加开标会,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件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如果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开标会,应指定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必须持法人委托书及证明本人身份的个人证件(身份证或工作证)核对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8. 3. 3 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主持。
8. 3. 4 开标仪式上招标单位将当场对已签收的标书正本进行开封,并核对各投标书的密封、签署、投标书内容等有关情况,以确定其完备性。
8. 3. 5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书视为无效标(即废标)。
(1) 投标袋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的。
(2) 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的。
(3) 投标书逾期送达的。
(4)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证件的。
(5)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迟到15分钟以上到会的。
(6)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7) 任何与招标方要求不相一致的投标内容及额外要求均视为废标。
(8) 投标单位报价超出限价的。
(9) 投标文件签署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10) 投标文件未密封盖章或投标文件的格式、文字、数量被改动。
(11) 投标单位之间报价有明显的串通行为。
(12) 投标报价低于同行业成本价格但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的。
(13) 投标书中未填单价或同一材料设备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14) 一个投标袋中装有两个法人单位的资料。
8. 4 招标时间:
8. 4. 1 发标时间: 2022 年 05 月 31 日
8. 4. 2 报名截止时间: 2022 年 06 月 02 日
8. 4. 3 送标时间: 2022 年 06月 02 日 09 时 00 分前送达。
8. 4. 4 开标时间: 2022 年 06月 02 日 10 时 00 分。
8. 4. 5 地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 5 中标通知时间:由招标方公司经营管理部、技术质量管理部、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安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评标小组。根据投标方的报价、业绩、信誉等择优确定 1 个中标单位,招标方以口头形式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混凝土条形板供应合同,对于未中标单位不再发未中标通知书,也不向未中标单位进行经济补偿和做任何解释。
8. 6 投标保证金
8. 6. 1投标方领取招标文件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 元(现金)。
8. 6.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招标方财务部门出收款收据。
(1) 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扰乱投标秩序、违背市场规律、抬高或故意压低价格的;
(2) 投标方已取得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
(3) 投标方已中标却在3个工作日内未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并取消中标资格。
8. 7 评标原则: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为最终中标人。
8.8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将作为招标方与中标方签订采购合同的附件。
8. 9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提出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相悖的条件,致使不能签订合同时,招标单位有权选择其他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第九条: 其它
9. 1 投标方不得申请查封、冻结招标方财产、帐号。
9.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招标方同意,投标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招标方主张任何权利。亦不得发生到招标方滋事、聚众停留招标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招标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即为投标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招标方无须再支付剩余款项。
9. 3 投标方在货物全部供齐之前,不得因资金问题停止供货,影响正常施工,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9. 4 退货。招标方在确定材料进场检验不合格时,及时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封存相应批次不合格材料进行退场处理,并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包括见证人员、接收人员、封样、装车、车牌、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出口),相关单位、人员签字盖章确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单位负责。
9. 5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对投标方的要求
(1) 遵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2) 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省、直辖市环保部门要求;
(3) 装卸、码放货物过程中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尽量减少装卸工作中的噪音;
(4) 对易扬尘货物要采取苫盖防遗撒措施;
(5) 出场车辆整洁,车况保持良好;
(6) 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要减速慢行(5KM/h);
(7) 运输、装卸货物中由投标方配备必须的固定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运输车辆夜间驶入施工现场时禁止鸣喇叭,装卸人员不得大声喧哗,禁止人为噪音;工程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卸料时,白天噪音控制在70db以下,夜间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装修期限卸料时,白天噪音控制在65db以下,夜间噪音控制在55db以下。
(8) 车辆和人员在运送标的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违章和事故由投标方负责;
(9) 投标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方施工场区内各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10) 车辆和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车辆和人员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标方负责;
(11) 违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的,对投标方按合同标的3‰罚款,给招标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方承担。
9. 6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须由招、投标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9. 7 投标方承诺:我单位提供的用于投标工程项目的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检测报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盖有我单位公章的合同(协议)、增值税发票等相关资料,其内容真实、有效,如果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存在(过期、套印(开)、虚假(开)、篡改等)问题,我单位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如我单位中标,出现上述任何一项问题,另愿按实际应付结算总金额下浮50%办理支付货款。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 2 招标方在验收投标方到场材料过程中,如发现投标方搞短斤少两、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则没收投标方本批所供材料,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对已供货物结算价格下浮80%进行结算,并取消供应资格。
10. 3 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方所有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转让无效。
20 22 年 05 月 08 日
投标书
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方在研究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对实施供应条件考察以后,我方愿意按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供物资供应,投标报价:除税总价为 元,税率 %,税金 元,含税总价 元。
一、我方保证按此价格承担招标人要求的混凝土条形板的供应。
二、我方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以上承诺在贵方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会因此而要求增减供应数量。
三、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30天的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四、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
五、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
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投标单位通讯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材料明细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前单价(元) | 税前金额(元) | 税率% | 税后单价(元) | 税后金额(元) | 税费(元) | 备注 |
1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形板 | 厚:200 | ㎡ | 35000 | 蒸压加气混凝土加气条板(砌块)密度均≤800kg/m³;耐火极限≥2.0h;60厚加气砌块密度≤2500kg/m³ | ||||||
2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形板 | 厚:100 | ㎡ | 7500 | |||||||
3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形板 | 厚:60 | ㎡ | 3130 | |||||||
合计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兹我单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同志,在
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身
份证号码: ,是我单位的法定
代表人。
法人身份证
(将身份证扫描件粘在此处)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21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并熟悉本工程招标书的全部内容,我公司认为有资格和能力承担该招标任务,同意按此招标书的内容及相关法律形式与贵公司形成合同关系,我公司愿意接受本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同意此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承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保证三天内签订合同,并做好履约准备工作。为确保工程按质、按期、按量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合作愉快的目的,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承诺施工过程中决不因为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混凝土条形板的供应,以结算价的 2 %作为保证。
2、承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安全无事故,治安、消防、行政保卫管理执行贵公司相应的有关管理规定,以结算价的 3 %作为保证。
3、承诺服从招标方管理,不影响招标人工程进度需要,以结算价的 3 %作为保证。
4、如我公司达不到以上承诺,招标人有权从已供货物的货款中进行相应的罚款。
投标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宣告:我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托 (身份证号: ),职务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学幼儿园工程混凝土条形板供应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此代理人无权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混凝土条形板采购合同
工 程 名 称: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
需方(甲方):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供方(乙方):
二0二二年五月
混凝土条形板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
邮编:100088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909934T
开户银行名称: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11001028700056031362
电话:010-62091838
供方(乙方):
注册地址:
邮编: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混凝土条形板事宜订立本合同。
1、供货工程名称、地点
1.1工程名称: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混凝土条形板采购
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镇双新村
2、标的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
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税前单价(元) | 税前金额(元) | 税率% | 税后单价(元) | 税后金额(元) | 税费(元) | 备注 |
1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形板 | 厚:200 | ㎡ | 35000 | 混凝土条形板密度均≤800kg/m³;耐火极限≥2.0h;60厚加气砌块密度≤2500kg/m³ | ||||||
2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形板 | 厚:100 | ㎡ | 7500 | |||||||
3 |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形板 | 厚:60 | ㎡ | 3130 | |||||||
合计 |
备注:1.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结算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负责运输中一切手续费)、包装费、装卸车、负责现场安装费、产品配套的辅助材料、检验试验费、利润、税金、管理费以及人工价格波动因素以及应承担的其他风险等的一切费用。
3、合同价款的确定
3.1本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表中所列数量及金额为暂定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 高建刚 (必要时邀请监理)共同签认的、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
3.2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负责运输中一切手续费)、损耗、装卸费、安装费、检验试验费、利润、税金以及人工和原材料价格波动因素以及应承担的其他风险等的一切费用。
3.3具体混凝土条形板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1质量标准:合格。
4.2所供应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材料检验试验要求及配合甲方实现质量目标的要求。
4.3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或当地相关质量标准,材料进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厂家销售资质证明书及有效的相关资料。
4.4甲方有权对乙方供应的材料进行检查或抽验,乙方应为检查或抽验提供必要的协助、劳务等。如发现所供应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5混凝土条形板技术标准应符合该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封样样品与实际供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保持一致。
4.7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
5、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5.1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货物进场前48小时(首次进场时间应提前2天)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5.2交货地点:双新项目施工工地。
5.3本合同联系人: 于海茂
5.4本合同指定收货人: 高建刚或其它指定材料人员
5.5交货方式:
5.5.1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现场,并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装、运、卸等费用。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在装、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5.2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
5.5.3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交付标的物,并经甲方检验合格的,方为正式交付。标的物所有权自正式交付时转移。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正式交付时起由甲方承担。
5.5.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负责将多交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无偿运出。
5.5.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5.5.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5.6包装及定尺要求
5.6.1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惯例要求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5.6.2有特殊保护措施要求的产品,应在包装相应位置标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装卸警示标志,以保证买方的再次搬运过程能符合保护产品质量的要求。
6、检测和验收:
6.1.1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送货单上签字,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 高建刚 为指定收货人员和签字人,无指定人员签字的送货单无效,不能作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1.2凡经计量的混凝土条形板,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条形板,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6.2质量验收
6.2.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混凝土条形板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检验报告与型号对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混凝土条形板,甲方有权拒收。混凝土条形板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混凝土条形板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与实际货物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并盖项目部印章确认。
6.2.2乙方签订本合同前,必须向甲方(或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混凝土条形板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
6.2.3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
6.2.4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10%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
6.2.5若乙方所供混凝土条形板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的混凝土条形板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使用完毕的混凝土条形板合同金额的10倍(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20% 的违约金(不含增值税税额),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
7、双方责任与义务
7.1甲方责任与义务
7.1.1甲方委托授权 / 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7.1.2在实施供应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质量保证书,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进场。
7.1.3合同签署后,向乙方及时提供本项目使用的混凝土条形板需求计划,以便乙方组织货源。实施供应前,甲方需在 3 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书面各批次混凝土条形板用量计划和具体供货需求时间。
7.1.4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 2 天(日历日)书面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混凝土条形板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混凝土条形板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7.1.5原则上甲方需求的混凝土条形板乙方应在混凝土条形板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因需求超出该供应期,甲方必须提前 2 天(日历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7.1.6当混凝土条形板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混凝土条形板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1)对已进场的不合格混凝土条形板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甲方重新外购混凝土条形板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从乙方混凝土条形板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3)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1.7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7.1.8甲方应提供混凝土条形板卸料场地,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行为。
7.2乙方责任与义务:
7.2.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 双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农民回迁安置房(三期)项目混凝土条形板的运输与供应,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并将材料运输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7.2.3当混凝土条形板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7.1.6的规定处理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2.4乙方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并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混凝土条形板在甲方工地的交接。
7.2.5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止货物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7.2.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人主张任何权利,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本合同所交付的货物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2.7在甲方完成混凝土条形板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相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7.2.8自甲方完成混凝土条形板计量并签字起,混凝土条形板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混凝土条形板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7.2.9乙方的车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或约定送货地点)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管理,甲方有权将不服从管理的乙方车辆清逐出场。
7.2.10乙方人员及车辆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因乙方原因引发的生产安全故事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对甲方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7.2.11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7.2.12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驾驶执照,汽车吊驾驶员必须有合法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乙方有义务对现场的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采取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混凝土条形板交货过程中若出现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7.2.13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3 天之内必须撤离出现场。
8、结算确认和支付
8.1每月25日前由乙方根据货物的数量及合同规定的材料单价计算结算金额并向甲方提交上月度结算报告。结算单据以及与其有关的函件必须经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甲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甲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甲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甲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甲方行为甲方概不负责任。
8.2每月25日后办理月结算,3个月后开始支付租金,根据招标人资金情况酌情支付到已结算货款的50%,所有材料退场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至已结算全部货款的80%。剩余价款的支付与总包收款挂钩,在收到建设单位相应款项后支付。混凝土条形板的价格包含了采购、仓储、运输、装卸、送货落地、税金等一切费用,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结算价款以检验合格且使用在本工程上并经甲方指定材料部门 高建刚 签认的数量,乘以合同单价确认。
8.3乙方应在 每批送货后的次日 与甲方施工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对账签认,以现场复试合格的实收数量为准,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该时期所供应货物的结算权及相应债权。
8.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计量支付、暂扣款项(如材料质保金)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在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不接受乙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银行账户或委托支付。
8.5质量、交货期限达不到约定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
8.6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
8.6.1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全额提供或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
8.6.2如果甲方获得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乙方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8.6.3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果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8.6.4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
8.6.5如存在退货、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8.6.5出租方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租方应按照本合同价款 5 %(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本合同应按照不含税价款结算。
8.6.7乙方需在发票备注栏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所在地。
9、违约责任
9.1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货款未能及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损失。
9.2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造成的甲方停工、窝工、返工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经济责任等(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3如经初步检验,甲方发现货物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并立即免费予以更换,甲方无保管义务。如乙方怠于运出,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9.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逾期混凝土条形板货款的千分之五(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延误时间超过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自行采购,其差价、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承诺按 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5交货混凝土条形板的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不符合约定、质量不合格、没有有效地质量证明文件、取样检验不合格等,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24小时内负责调换;如果乙方所供混凝土条形板复试不合格,由乙方24小时内负责调换。乙方承诺:上述两种情况无论哪种情况出现,每延误一天,乙方按照 所需调换混凝土条形板货款的千分之五 (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若延误时间超过二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要求解除本合同,也可自行采购,其差价、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 %(不含增值税税额)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9.6若乙方交货混凝土条形板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扣留,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及混凝土条形板金额 十 倍(不含增值税税额)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时,还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以甲方计算为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7乙方保证按时交货,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9.8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 / 元/天(不含增值税税额),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批货款合同总额的 / %。
10、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0.1履行期限的变更
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
10.2解除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10.3终止
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合同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1、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仅限于:战争、自然灾害、防疫限制、禁运。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任何损失,各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2、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禁止债权转移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本合同标的额的10%(不含增值税税额)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14、其它约定
14.1乙方应知晓买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能对接触产品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14.2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资料,但不能因此减少或免除乙方与此有关的合同义务。
14.3在供货期间,严禁乙方向甲方任何人员行贿,或利用非法手段(欺诈等)与甲方管理人员弄虚作假,获取非法利益。已经发现,除乙方供货款不予支付外,并按甲方损失额的五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
14.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
14.5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愿放弃甲方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费用。
14.6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14.7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5 份,乙方执 1 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义务履约完后自行失效。
15、补充条款:
乙方应始终配合甲方相关资料的提供整理等工作。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其在本合同项目下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相对人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乙方承诺自愿放弃甲方逾期付款的利息、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费用。
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而未告知,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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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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