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北省中心】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HBSJ-202011SY-016001001)招标公告[文件获取中]
金额
133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0/12/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j-202011sy-016001001
预算金额13356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文军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程毅027-872735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1/01/06
公告正文
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HBSJ-202011SY-016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J-202011SY-016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建设工程已通过交通运输部以交水函[2020]84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长江三峡库区坝上右岸银杏沱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三峡大坝上游约6.5公里右岸的银杏沱。陆域用地面积16497.65平方米,新建抢险打捞工作船码头1座,布置1个泊位,新建配套用房、救援物资及设备仓库、变电所、门房和消防泵房等生产及辅助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设堆场2737平方米,相应建设码头接岸设施及工艺设备,配套建设供电、照明、通信、给排水、消防、环保等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长江航道宜昌应急抢险打捞基地建设工程监理(含全部工程施工、设备监理及环保监理)。 标段划分:共计1个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265日历天,其中①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900天(实际监理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监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进场)②缺陷责任期12个月。 工程概算投资额:13356.0 万元。
2.3其他: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及其他相关行业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其它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务网(cjhy.mot.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长江航道局网站(www.cjhdj.com.cn)和中国水运报(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武汉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
代理机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48号
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邮编:
430014
邮编:
430077
联系人:
林文军、吴振宇
联系人:
程毅、王爽涛、龙琳、杨洵
电话:
027-82763682
电话:
027-87273536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0年12月16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监理的能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提供近3年(2017、2018、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及经营状况正常,近三年企业未出现重大财务问题,企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财务状况未濒于破产或连续三年亏损。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在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内承担过类似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近五年(2016至2020年)内无违法违纪及不良信用记录、所承担的项目无重大监理缺陷或监理质量问题,企业近3年未受到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企业在最近3年内未有骗取中标等违规现象发生。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登记工作单位为其投标单位,有类似码头工程总监业绩。

水工专业监理工程师

3

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港口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五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持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具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和交通建设工程环保监理培训合格证,有水运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注:1、投标人拟投入现场主要人员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2、总监理工程师还需附项目发包人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以及公司任职证明材料,并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指标。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它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监理员

3人及以上(由投标人根据工作量自行估算增加,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经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部门组织的水运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人员不作为评标内容,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中标之后,招标人将进行核查,如果填报的其他人员低于上表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应根据招标人指示,按工程进度分批进驻工程现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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