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亳州市 | |
项目名称 | 亳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电子腕带定位监控服务 | ||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11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亳州市司法局采购社区矫正电子腕带定位监控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函项目编号:BZCG2018 234号
尊敬的供应商: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亳州市司法局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亳州市司法局采购社区矫正电子腕带定位监控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服务及相关要求,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 15:00 时前往本中心,就有关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本项目服务费用和所有相关税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采购服务内容需求
1.电子腕带监控服务:租赁390套电子腕带监控设备并由服务提供商提供所有相关应用服务(含免费提供系统应用平台)。电子腕带监控设备由服务提供商免费提供,同时在一个服务期内一套设备可免费更换3次耗材组件(非人为损坏,人为损坏的按市场价赔偿)。
2.相关配套服务需求:免费搭建应用环境平台。服务提供商负责将司法局提供的办公场所搭建成电子腕带社区矫正监控室,并确保监控室可以正常运行。
3.人员服务:服务提供商需安排一名专职技术人员提供24小时现场驻点服务,各县区司法局应指定一名辅助工作人员,此辅助工作人员专项辅助电子腕带购买服务项目与市司法局对接。
4.系统运行服务:基于社区矫正的电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提供定位、导航、状态监控、追踪测距、电子围栏、及时信息告警等服务。
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供电子腕带监控服务。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3年,自合同签订后生效。合同1年一签,经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如第一个合同期内所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达不到使用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技术要求
社区服刑人员电子腕带监控服务主要分为两部分:
一)电子腕带设备部分
1.1 电子腕带功能要求
1.1.1整体功能
1) 服务提供商所投产品要求为一体式电子定位腕带;★
2) 定位腕带作为固定在社区服刑人员手腕上的设备;★
3) 电子腕带材质须对人体无害,保障人体安全;
4) 电子腕带需含防拆电路,能够防止佩戴者自行拆卸,表带里面不得还有硬金属类对人体有伤害的物质;★
5) 电子腕带需含定位模块,能够被系统准确定位,支持GPS/北斗多模式卫星导航定位、LBS定位、网络定位等多种模式,保证在室内室外等各种苛刻条件下的定位有效性;
6) 稳定可靠性:支持每周7*24小时的无障碍运行,在出现程序死机等情况时,系统能够通过自行恢复或通过SMS短消息或者网络进行远程诊断、远程触发自动恢复;
7) 安全环保:电子定位器采用无铅生产标准,防分离腕带采用食品级材料,长期使用也不会产生有毒物质且具备防过敏性。解除下来的防分离腕带必须返厂清洗消毒或者更换新腕带,防止交叉感染,安全卫生。
8) 腕带检测:腕带ID或者唯一识别码的更改、自定义故障代码等,具备腕带自主检测功能,可以读取腕带本身的状态信息,如连接状态、低电量、分离、拆卸等,并具备将状态数据上传到指定服务器的功能。
9) 电子腕带具备防水功能,满足防水、防尘、防摔要求,防护等级IP68,需提供第三方的防水防尘测试;★
10) 电子腕带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确保安全可靠;★
11) 电子腕带必须通过相关第三方防爆测试,确保安全可靠;★
12) 提供投标产品CCC认证证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防水检测报告,防爆检测报告、防水防尘测试等)
13) 1.1.2 定位监控功能
1. 定位功能:腕带应具备北斗/GPS多模式卫星定位为主,基站定位为辅组成的混合定位,并具备将位置数据上传到指定服务器的功能。
2. 定位策略:腕带应具备定位参数可通过SMS或者 网络自定义调整的功能,定位和传输间隔时间≤30分钟,定位终端能根据场地变化自动切换定位模式功能,具备室内外无缝精确定位功能,满足对禁止令等法律法规的执行需求,
3. 盲区补报功能:电子定位腕带具备在移动通信网络中断的离线状态下对相关数据、状态和位置等信息不间断存储并在通信网络信号恢复后自动补发的能力。
1.1.3 报警功能
电子腕表应提供以下几种情况的报警,报警的形式应支持震动报警、文字预警等形式。报警功能:支持拆解报警、低电报警、越界报警等;★
(1)防拆报警:电子定位手环不得人环分离,在非正常摘取电子手环时(如:遭到破坏、剪断、拆卸、离体等)能实时向社区矫正定位监控系统发送报警信息。
(2)低电报警:手环电量不足时,需及时向佩戴人报警,提醒其充电。
(3)越界报警:对越过允许活动区域范围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可接收社区矫正管理系统的报警信息,及时向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报警。
(5)报警方式:报警功能在手环上的体现为屏幕显示、手环震动等。
(6)报警设置:报警方式选择可以在后台设置。
1.1.4 通知功能:
可以通过管理后台或者移动端下发相关通知到腕带,屏幕直接显示出来。★
(1)通知接收:手环能接收到来自社区矫正系统的通知信息,并在手环上播放出来。
(2)通知阅读提醒:手环接受到通知信息后,如人员长时间未读该信息,手环可以进行震动或声音提醒人员读取信息。
1.1.5 其他功能: 当腕带发生拆卸、分离、越界、低电量等危险情况时实时通过蜂窝网络进行通讯上报并以网络信息通知到APP和短信通知到手机两种方式发送报警信息的功能。 1.1.6 充电功能:电子腕带须在佩戴时充电,并且在给腕带充电时不可同时给充电器进行充电,充电时不得限制佩戴者活动自由,不能影响佩戴者的日常工作和生活;★
1.1.8 远程升级功能:支持通过SMS或者网络远程触发进行远程升级,方便远程维护;
1.1.9 自动开机功能:设备充电时自动开机,方便用户每次没电关机后充电时自动开机。
1.1.10 远程关机功能:在用户需要乘机或者进入高放射区域前,需要关闭电子腕带的,可以通知客服人员进行远程关机。
1.1.11 电子打卡功能:后台绑定客户指定位置WIFI信息,实现定时定点上报定位信息,实现对矫正人员的考勤管理。★
1.1. 12 规格要求:1) 电子定位腕带人体佩戴部分主体外观尺寸≤42x51x15mm, 外形美观,接近普通电子手表,易被佩戴者接受。★
2) 腕带表带长度不小于150mm,长度可调节,方便不同粗细手腕的用户使用;★
3) 腕带表带厚度不大于8mm,适宜佩戴;
4) 腕带表带部分的宽度不大于25mm,适宜佩戴;
5) 电子腕带产品总重量不超过80g,便于携带;
6) 防分离电子腕带一次充电后能持续工作96个小时以上(半小时定位一次情况下),定位终端设备2小时内可充满电;★
7) 腕表显示屏尺寸≥1.2寸,可以清晰显示相关内容通知等信息。★
1.1.13 其他要求:1) 自主研发:可深度定制或支持客户做二次开发,支持PC、WEB及手机端;
二)电子腕带系统平台部分
中标人提供的平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业标准(SF 05001-2013、SF 05002-2013)所规定的建设要求,同时预留对外的通信接口,并满足以下功能:
1.平台要求:基于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终端的后台管理系统软件,系统支撑容量不小于5000个终端;系统建立面向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位置数据库和专业应用数据库,系统位置服务数据库每秒写入/查询2000个终端数据;具备完整的事件记录系统,所有操作员的动作均被检查并记录,可作为跟踪依据;支持数据库在线管理,包括备份、冗余设置、时间同步等。
2.腕带注册:应具有各级系统中增加定位腕带注册、变更、注销的功能。
3.社区服刑人员详细信息:应具有显示社区服刑人员详细信息页面的功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照片、矫正期限等。
4.管理权限:具备省厅、市局、县(市)区局、司法所四级分级管理模式。
5.地图监控:具备基于电子地图的实时定位监控功能,支持多目标同时运动或状态变化的动态实时显示、历史活动轨迹查询和轨迹回放演示功能;具有对地图的各种浏览和基本操作功能,包括地图缩放、漫游、全图、搜索定位等,地图显示随着放大比例逐步精细。
6.电子围栏:具备电子围栏功能(县级行政区域),支持电子围栏设置、编辑、组态等功能。
7.状态监测:具备电子监控终端的状态采集功能,包括对电子监控终端的自身运行状态进行定期自检功能。
8.实时报警:具备实时报警功能:支持拆卸报警、越界报警、禁止进入报警、设备故障报警等;具备报警短信及时通知功能。平台中要具备:(1)应具有自定义设置社区服刑人员安全活动范围功能,包括增加、删除、修改和查询功能;(2)应具有社区服刑人员离开安全活动范围警示提醒的功能;(3)应具有自动记录人员违规报警信息功能(主要指社区服刑人员擅自离开监控区域);(4)应具有自定义选择可报警人员的功能,仅提供给所级用户;(5)应具有社区服刑人员违规越界后激活提示短信到责任人和社区服刑人员手机的功能;(6)应具有腕带危险(如破拆、低电量、分离等)信息报警的功能。
9.移动监管:支持智能移动终端监管APP,具有定位、导航、状态监控、追踪、电子围栏、及时信息告警和处置等移动作业功能。
10.统计查询:具有定位记录查询、统计分析和自定义报表等功能;应具有提供对一天未开机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询统计的功能;应具有对曾经有过越界违规记录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询统计的功能;应具有曾经有过腕带危险状态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查询统计的功能。
11.短信管理:具有短信发送功能,支持短信的单发、群发(仅支持系统内社区服刑人员);具有短信发送自定义设置功能;具有历史短信查询、统计功能;系统具备各运营商短信平台接口,支持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的短信收发服务。
12.重点区域监控:应具有查询指定区域内社区服刑人员的功能。
13.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控软件,包括:
(1)PC端软件;(2)Android平台APP移动版软件;(3)电子监控终端的双向数据接入服务;(4)电子监控终端的定位服务;(5)电子监控系统的及时短信告警和通知服务;(6)硬件设备及其配件的正常使用损耗和备品备件服务;(7)软硬件的升级服务;(8)系统运行服务。
(三)监控中心拼接屏部分
须提供超窄边框拼接屏到监控中心,并组成监控服务拼接大屏,以供监控服务使用,要求2x3共6块55寸超窄边框LED屏幕,并提供安装服务。
规格要求:
屏幕尺寸55寸,LED光源, 分辨率:1920×1080,双边拼缝≦3.5mm,亮度不低于500cd/m2,对比度不低于4000:1;水平可视角度≧178°,垂直可视角度≧178°,输入接口可支持:USBx2,HDMI×2,VGA×1,DVI环入×1,AV,BNC×1,Y(YPbPr)×1,Pb(YPbPr)×1,Pr(YPbPr)×1,音频,RJ45/ISP,输出接口可支持:VGA×1,DVI环出×1,AV,音频,RJ45,DEBUG/ISP×1; 液晶显示单元符合GB9254-2008—30MHz~1000MHz 辐射骚扰场强限值要求;(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具有CNAS和ilac标示的>),液晶显示单元金属外壳符合盐雾试验要求;(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具有CNAS和ilac标示的>),液晶显示单元金属外壳符合防火试验要求;(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具有CNAS和ilac标示的>), 液晶拼接单元具备3 组冗余风扇,一个风扇损坏不会影响整机运行(具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封面具有CNAS和ilac标示的>),显示单元具备3C认证证书;(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证书)。
(四)其他要求
1.勘察现场
1.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知识产权
2.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
3.本地化服务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3.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3.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3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3.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3、其他要求
本项目邀请供应商:福建省扬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四、服务期(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提供电子腕带监控服务。本次招标服务期限暂定为3年,自合同签订后生效。合同1年一签,经合同双方同意可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如第一个合同期内所提供设备和技术服务达不到使用要求,司法局有权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按照分二期付费方式支付服务费。平台开通定位服务正常运行后支付 70% 服务费,剩余 30% 服务费在服务期过半后一次性支付。 六、报价说明本项目预算金额:390000元/年。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如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七、谈判小组可就该项目有关事宜与供应商进行谈判。 八、投标保证金1、供应商须于谈判时间前提交人民币78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均视为无效,并拒绝其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备注加入项目名称(或BZCG2018234号项目),如不加入责任自负。
银行户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1318040538000450110
或者
开户名:亳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保证金户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278003210300014228
注: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采购人: 亳州市司法局
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
联系人:高主任
电话: 0558-5606779
传真: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董工
电话: 0558-5991063
传真:/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