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监理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5/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黔西南州泉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监理招标进行招标,并于2024年05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000020240002GU001001
标段(包)名称: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代理: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州泉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4-05-07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十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公 示 期: 2024-05-09至2024-05-1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9-3222027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000020240002GU001001
标段(包)名称:兴义市高卡水库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代理:中宏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黔西南州泉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24-05-07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十二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黔水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总 分: | 92.43 | 报价: | 以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下浮5%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 负责人: | 付朝亮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2210009726 | |
工 期(天): | 990 | 资格能力条件: |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能力。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浙江宏正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总 分: | 84.14 | 报价: | 监理服务费报价下浮率为5%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 负责人: | 施连功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2210036486 | |
工 期(天): | 990 | 资格能力条件: |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能力。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广东西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总 分: | 76.06 | 报价: | 以初步设计报告批复后的初步设计概算总额下浮5% |
质 量 要 求: | 符合《水利工程监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 负责人: | 周谦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2210004570 | |
工 期(天): | 990 | 资格能力条件: | 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监理能力。 |
公 示 期: 2024-05-09至2024-05-1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水务局
投诉电话: 0859-3222027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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