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5日10时至2021年11月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汉江路双楼门村庙沟小区13号房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建房,无产权)起拍价:40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0.4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4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咨询,(咨询电话:0719-7236077,李明宾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负责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房屋不能产权登记的风险由购买人自行负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1年11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东岭分理处,账号:1720510104000044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719-7237043
监督电话:0719-7230553 /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查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