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沙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1.1班班通设备
1.1.1利用移动授课终端,教师可以远距离操控交互智能平板。终端屏幕能够实时同步智能平板所显示的内容,教师可以直接在终端上进行同步操作。
1.1.2教师可以将移动授课终端作为移动展台,对学生的作业进行拍摄后直接上传到大屏幕上展示,并远程点评批注,增加教学的及时性及互动性。
1.1.3教师在进行一些实践操作或者教学实验时,可以利用移动授课终端的实时视频传输功能,将整个实验操作过程拍摄下来并在智能平板上进行实时直播,方便给全班学生做演示。
1.1.4教师可以直接将内容放入移动授课终端,并通过远程传输到智能平板上打开演示,操作灵活且无需担心教室公共设备中毒的问题。
1.1.5利用智能笔,教师可以远程上下翻页。同时,教师还可以进行书写批注、触摸点选,通过无线方式实现多种智能平板快捷功能操作。
1.1.6利用视频展台,教师可以将书本、试卷等纸质的内容投影到智能平板上显示,方便教师将纸质内容展示给全班学生。同时,还能实时对投影内容进行批注、多画面对比。
1.2录播教室
1.2.1要求本次建设全高清录播系统一套,设录播间一个,观摩室一个,具体设计要求如下:
1.2.2本套录播系统为四机位,全高清云台摄像机四台。
1.2.3配置拾音吊麦7个,数字音频处理器1套、功放1台、音响1对。
1.2.4设计录播间交互智能平板1台配黑板、观摩室内LED 电视机1台。配置视频展示台、摄像机、单反机一套。
1.2.5按照录播教室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装修设计。
1.4学生计算机教室(云终端)
1.4.1本次设计1间云计算机教室,用于满足教学需求,采用云架构方式,通过平台+云终端方式实现。本次教室按1教师终端50学生终端配置。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目标
(一)业务目标
按照“统一部署、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应用为重”原则,实现校园信息化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数字化校园整体建设规范结合松树小学建设实际情况,本次信息化建设原则遵循“高起点、高质量、3年不落伍,6年不淘汰,与现行国际通用教育技术模式接轨”,通过新媒体新技术的导入应用,有效对各学校进行综合评价,提升学校办学影响力。
(二)技术目标
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的互联网新技术,将教学、科研、管理和家校沟通等信息资源进行整合、集成和全面的数字化,构成统一教育信息化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教材多媒体化、办公自动化、教学个性化、学习自主化、环境虚拟化等数字型教育创新模式,以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创新为核心,建立一个智慧化的、系统化的教与学生态教育系统。
1)校园环境数字化
要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和工具,实现从基础设施(网络、终端、教室等)、资源(图书、讲义、课件等)到(学习、教学、研究、管理、生活等)的全面教育数字化。
2)应用泛在化
拓展现实校园的时空维度,实现各种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建设网络应用环境,实现泛在的应用模式;促进优质数字资源的建设、应用和共享,每个班级都享受到优质数字资源;打造网络学习空间,实现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的网络连通。
3)创新教育模式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主流业务的融合,实现学习方式和教育模式的变革与创新;支持学校服务与管理流程优化与再造,提升管理效率与决策水平;改变师生交流方式,培养师生信息化生存能力,实现师生全面和谐发展。
4)推动教育公平
结合各学校或教育管理部门的实际条件和发展目标,通过智慧教室、录播教室、资源平台来建设教育资源中心与共建共享平台,可向农村与偏远学校分享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优质资源公平共享。
(三)预期绩效
通过高科技手段推进我区教育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教学手段,提升教学效果和教学品质,提升老师的办公效率,打造数字化校园新环境。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促进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为实现教育均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二、相关标准: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 20815-200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
《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635-2010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464-2008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智能建筑弱电工程设计与施工图集》(上、下)09X700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手册》
《电子调光设备性能参数与测试方法》GB/T14218-2018
《电视演播室灯光系统设计规范》GY 5045-2006
其它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的现行规范、标准
《长沙县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工作手册》(2023修订版审议稿)
以上技术标准若有最新版本,应以最新版本为准。除以上技术标准外,还应满足国家、省、市级的其他规范及规定,如有其他未列明的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按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详细清单详见附件。
注:
1、以上参数均允许正偏离,负偏离的在评标过程中给予扣分,且非实质性要求技术、商务条款允许负偏离的最多项数≥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
2、核心产品为:85寸智能平板
3、采购清单中的电视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规定执行强制采购政策。
4、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供应商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 中标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 中标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项目安装施工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
二、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 定期维护计划。
1.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3 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故障响应
3.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内排除故障。
3.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3 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三、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四、质量保证
1、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投标人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的服务承诺书)。中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由长沙县教育局拨付至中心学校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2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软件(相关配套耗材)、材料、配件、辅材,以及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3、在项目产品清单中各主要设备,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所投产品为原厂产品,能在项目所在地享受原厂的售后服务,证明资料齐全,方可签订合同。
4、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质保和售后要求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供应商需向厂家购买,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应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证明资料齐全,方可签订合同。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注:
1、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响应/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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