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临时性应急性检测(2025年1月-2025年3月)》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cs20241227000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明睿130117997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临时性应急性检测(2025年1月-2025年3月)
项目编号:ZJCS202412270006
项目申请单位: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联系人:张明睿
联系电话:13011799786
中介超市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述
   为满足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临时性、应急性检测要求,开展废水、废气、固废、危废、噪声相关项目检测。                                                     
 二、项目说明:
   1.中介机构报价时只报项目基本审计费。
   2.基本审计费由项目委托单位支付,其他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施工单位支付。
   3.因项目特殊性,需选取5家检测机构。
三、项目要求
   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在约定项目完成时限内完成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四、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经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五、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完成时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3月31日
拟定服务费:根据实际检测项目
中介服务机构条件:1、通过计量认证,能够出具加盖CMA章的检测报告;
2、三年内未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生态环境部门处罚或通报。
3、接到应急任务后,必须两小时内赶赴邹平市采样(受委托方外采人员不得少于3组(6人)、外采车辆不少于3辆);
4、应具备地下水、地表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废气采样资质;
5、在具备地下水、地表水、噪声、废气检测资质外,应具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5085.1,5085.3)检测资质,外包项不多于5项;
6、应具备挥发性有机物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测能力;
7、应具备DB37/2801.1-2016、DB37/2801.2-2019、DB37/2801.3-2017、DB37/2801.4-2017、DB37/2801.5-2018、DB37/2801.6-2018、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监测分析能力;
8、应具备GB/T16758-2008排气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附录A排风罩的方法测定相关监测能力。
9、检测报告应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编写,至少包括任务范围、采样与检测时间、采样及检测使用的主要仪器、采样方法、采样工作情况、样品保存情况、样品预处理方法、检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等信息;
10、检测报告应附相关项目的资质认定,方法标准,以及方法检出限,应确保检出限低于相关标准数值;                                                          
11、受委托方在采样,实验室分析结束后,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结果正本(两份)及副本(带原始记录)复印件/扫描件;                               
12、委托方对受委托方采样、检测报告进行质量监督、审核。
13、结算依据约定的项目完成时限内实际工作量确定,受委托方结账时需提供详细价格清单,价格不得高于检测项目市场均价。
14、第2~13条由参与摇号的第三方机构负责自行审核,并提交承诺书进行确认;需提供外采人员名单、合同;不满足条件,未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承诺书的不得参与摇号,此项业主进行资格后审。
超市业务类型:环境检测 , 计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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