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33号后排之17出租项目(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郭先生8916091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底价 2397.00 元/月/总面积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价格说明 第1-3年不递增,从第4年开始租金递增3%(即第4-6年的租金相同)。
    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在每月的第20日前(遇20日为星期六、日时顺延)将本月租金通过银行代扣付款方式缴付给出租方。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标的所在地址 番禺区市桥街桥东路33号后排之17 标的所在区域 番禺区
    出租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商铺(若物业楼上为住宅的禁止用于经营餐饮业))
    出租面积(总面积) 37.46 平方米 租赁期限 6 年
    出租面积描述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特色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固定资产卡
    权证编号 111017021-1029900-001417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产权人(业主姓名)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挂牌开始日期 2023-09-25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看样事项 公告期满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另行通知
    组织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交易条件 1.承租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提请确认成交价格的函》或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自广州产权交易所、承租方、出租方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承租方须于《成交确认书》生效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3%。交易服务费可在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4.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5.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和《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版本来签署租赁合同。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不允许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7191 元。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保证内容 (1)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和《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6)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则包括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意向承租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如曾承租番禺区直管房的,必须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www.gemas.com.cn)点击“注册用户”完成网上报名。
    5、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承租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所有项目公开招租活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出租、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及建设费用,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4、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且与业主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5、出租标的本次出租用途为:商铺(若物业楼上为住宅的禁止用于经营餐饮业)。如改变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承租方应报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7、物业均禁止用于生产、储存、销售易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承租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出租方日常管理要求,做到依法经营,一切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概与出租方无关。
    9、其他事项详见附件《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
    10、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补偿。
    11、承租方与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交纳相当于成交价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12、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13、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转租、转借或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关系并收回物业租赁权。
    14、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自费投保房屋租赁保险。投保标准如下:
    ①出租面积1-5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45万元;
    ②出租面积51-15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80万元;
    ③出租面积151-30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20万元;
    ④出租面积301-450平方米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⑤出租面积450平方米以上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上述保险被保人须为出租方,并且一次性购买合同生效日起未来6年租期的保险。承租方须将投保单复印件加盖公章(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则须签名后加按手印)交出租方存档,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目的承租权,交易项目终止,租赁保证金不予返还。
    15、出租标的物原建设过程存在报建手续不完善等问题。因历史原因,出租标的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 3 个月内,承租方因标的房产证缺失而未能妥善办理营业执照,双方可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如因承租方消极处理办理营业执照等手续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单方解除本次交易,承租方不得提出相关异议。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彩色扫描件或照片;如为复印件的,还须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承诺书 1、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2、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且与出租方双方签订《直管房非住宅消防安全责任状》,杜绝生产经营场所一切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经营生产。
    3、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若因政府需要收回物业(含土地)时,出租方在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无偿退回物业(含土地),出租方不再另作经济补偿。
    4、我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若租赁合同期限未到,承租方提出退回物业给出租方或要求终止租赁合同,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5、我方如曾承租出租方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
    6、我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房地产管理所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出租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出租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出租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出租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交易机构信息
    联系人 郭先生、刘先生
    联系方式 89160914、89160736
  • 广州市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 查看附件信息
原文网址:http://gzfc.gemas.com.cn/fang/detail.shtml?17c7796f39974b25bd79c5791eaa96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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