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府时路西延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40327001514 | 项目名称 | 府时路西延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05840327001514004001; | 标段名称 | 府时路西延工程;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11月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11月14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府时路西延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编号:E3205840327001514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府时路西延工程(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2)3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府时路西延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汾湖高新区,西起牛长泾桥、汾杨路、东至湖北路 2.1.2建设规模:总长约主线总长约4.1km,进出匝道(包含各类上下匝道)约2.2km,道路标准段红线宽40m,包含道路、桥梁、排水以及交通设施、照明、电力通道、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其中主线高架桥梁长度约1.297km。 2.1.3合同估算价:约77575万元 2.1.4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月1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且含单个连续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城市高架桥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标的,需另行提供能够反映相关指标要求的竣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按资格预审文件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业绩按最高一方计入。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中各成员均执行)。 (3)本项目执行《关于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 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 2022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6)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7)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8)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公司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9)东太湖度假区政府投资建设(含太湖新城相关国有企业出资的)项目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11)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标段编号为E3205840327001523004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改扩建工程01施工标段(K0+000.000~K1+313.000)、E32058403270015140004001府时路西延工程、E3205840327001523005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改扩建工程02施工标段(K1+313.000~K4+248.185)的3个标段的投标,同一项目经理可参与3个标段,但1 个投标单位(指非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联合体各成员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及中标次序为1:E3205840327001523004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改扩建工程01施工标段(K0+000.000~K1+313.000)、2:E32058403270015140004001府时路西延工程、3:E3205840327001523005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改扩建工程02施工标段(K1+313.000~K4+248.185)。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11月3日 11:00 至 2022 年11月9日 17:00 ,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请于 2022 年11月9日 17 :00 的时间前通过“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提疑。 6.3 潜在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中有关该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 年11月14日9时30分,若有答疑,以资审答疑文件为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7.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备注:(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东太湖大厦地 址:吴江区银都国际商务中心B座10楼 邮 编:邮 编: 联 系 人:周天宇联 系 人:费振芳 电 话:0512-60900706电 话:0512-63663868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022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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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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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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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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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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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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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 |
文本 | 文本 | |||||||
(2017年版) |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 | ||||||||||||||||||||||||||||||||||||||
范文本(2017年版)》(以下简称《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由江苏 | ||||||||||||||||||||||||||||||||||||||
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 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 |||||||||||||||||||||||||||||||||||||
施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招标项目。 | ||||||||||||||||||||||||||||||||||||||
二、《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 | ||||||||||||||||||||||||||||||||||||||
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 | ||||||||||||||||||||||||||||||||||||||
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 |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 |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点和实际需要勾选。 | ||||||||||||||||||||||||||||
二、招标人按照《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资格预审公 | ||||||||||||||||||||||||||||||||||||||
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资格预 |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 | |||||||||||||||||
媒介名称。 | 媒介名称。 | 媒介名称。 | 媒介名称。 | 媒介名称。 | 媒介名称。 | 媒介名称。 | ||||||||||||||||||||||||||||||||
三、《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申请人须知”正文和前 | ||||||||||||||||||||||||||||||||||||||
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 | ||||||||||||||||||||||||||||||||||||||
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 |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
四、《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 |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定了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 |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有限数量制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 | |||||||||||||||||||||||
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 |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申请人不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 |
部条款。 | 部条款。 | 部条款。 | 部条款。 | 部条款。 | 部条款。 | |||||||||||||||||||||||||||||||||
四、《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项目建设概况”由招标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 | ||||
五、《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为2017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 | |||||||||||||||
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资格预审文件 | |||||||||||||||
示范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
府时路西延工程府时路西延工程施工招标 |
标段编号:E3205840327001514004001 |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长三角投资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费振芳 |
2022年11月01日 |
目 | 录 |
第一章 | 资格预审公告......................................................................................................................8 |
府时路西延工程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8 |
编号:E3205840327001514004001................................................................................................... |
4. | 资格预审方法..........................................................................................................................10 |
5. | 评标办法..................................................................................................................................11 |
10. | 联系方式................................................................................................................................11 |
第二章 | 申请人须知........................................................................................................................13 |
1.1 | 项目概况............................................................................................................................16 |
1.2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6 |
1.3 | 招标范围、要求工期和质量要求....................................................................................16 |
1.4 | 申请人资格要求................................................................................................................17 |
1.5 | 语言文字............................................................................................................................17 |
1.6 | 费用承担............................................................................................................................17 |
2.1 |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18 |
2.2 |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18 |
2.3 |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18 |
3.1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18 |
3.2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19 |
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19 |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 |
5.1 | 审查委员会........................................................................................................................19 |
5.2 | 资格审查............................................................................................................................19 |
6.通知和公示..............................................................................................................................20 |
6.1 | 通知....................................................................................................................................20 |
6.2 | 公示....................................................................................................................................20 |
8.1 | 严禁贿赂............................................................................................................................20 |
8.2 |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21 |
8.3 | 保密....................................................................................................................................21 |
8.4 | 投诉....................................................................................................................................21 |
第三章 |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22 |
2.1 | 初步审查标准....................................................................................................................23 |
2.2 | 详细审查标准....................................................................................................................23 |
3.1 | 初步审查............................................................................................................................23 |
3.2 | 详细审查............................................................................................................................23 |
3.3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24 |
第四章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25 |
1. | 资格预审申请函......................................................................................................................28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9 |
3. | 授权委托书..............................................................................................................................30 |
4.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31 |
5. |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32 |
6.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3 |
7.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34 |
第五章 | 项目建设概况....................................................................................................................35 |
1. | 评标方法...................................................................................................................................48 |
2. | 评审标准...................................................................................................................................48 |
3. | 评标程序...................................................................................................................................49 |
第一章 | 资格预审公告 |
府时路西延工程 | 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编号:E3205840327001514004001 |
本招标项目 | 府时路西延工程 | (项目名称)已由 |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 (项目审批、核准或 |
备案机关名称)以 | 吴行审备(2022)3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长三角投资发展 |
(江苏)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 |
条件,现对该项目 | 府时路西延工程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 |
2.1.1建设地点: | 汾湖高新区,西起牛长泾桥、汾杨路、东至湖北路 |
2.1.2建设规模:总长约主线总长约4.1km,进出匝道(包含各类上下匝道)约2.2km,道路标准段红 |
线宽40m,包含道路、桥梁、排水以及交通设施、照明、电力通道、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其中主线高架 |
桥梁长度约1.297km。 |
2.1.3合同估算价: | 约77575万元 |
2.1.4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日期: | 2023年1月1日, | 竣工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2.1.5 |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施工总承包 |
3.1投标人须具备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 |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3.3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 承担过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1月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6亿元及以上的市政 |
公用工程且含单个连续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城市高架桥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 |
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合同证明材料 |
图。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 |
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 |
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如类似业绩证明中不能体现本次业绩要求相关指 |
标的,需另行提供能够反映相关指标要求的竣工图纸或业主证明(格式按资格预审文件的附件),未按规定 |
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业绩按最高一方计入。 |
□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
□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
□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 |
□ |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 |
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3.4 | 其它要求: |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 |
住建建〔2018〕14号执行),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 |
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 |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 |
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中各成员均执行)。 |
(3)本项目执行《关于 | 2022 |
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 | 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 |
布 | 2022 |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 |
通知》。(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
(4)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 | 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 |
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 |
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包含联合 |
体中各成员)。 |
(5)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苏住建 |
建[2019]50号文)“加强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管理”的规定。 |
(6)项目负责人有市政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
(7)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 |
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 |
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 |
(8)本项目为代建项目,代建公司为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9)东太湖度假区政府投资建设(含太湖新城相关国有企业出资的)项目拒绝“江苏省吴江东太湖 |
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建设局文件及关于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的函”中考核被通报暂停参加投标的企 |
业参与投标(以资格审查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如果是联合体,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 |
明确牵头人,约定分工认定,互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成 |
员单位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的40%。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 |
(11)投标单位可同时参加标段编号为E3205840327001523004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改扩 |
建工程01施工标段(K0+000.000~K1+313.000)、E32058403270015140004001府时路西延工程、 |
E3205840327001523005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改扩建工程02施工标段(K1+313.000~K4+248.185) |
的3个标段的投标,同一项目经理可参与3个标段,但1 | 个投标单位(指非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联 |
合体各成员只能中1个标段,开标及中标次序为1:E3205840327001523004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 |
改扩建工程01施工标段(K0+000.000~K1+313.000)、2:E32058403270015140004001府时路西延工程、3: |
E3205840327001523005001汾杨路(吴江大道-育才路)改扩建工程02施工标段(K1+313.000~K4+248.185)。 |
3.4 |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3.5 | 本次招标 | 接受 |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4. | 资格预审方法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直接确定: | □ | 方法五; |
☑ |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
☑ | 方法一; | ☑ | 方法二; | 方法二; | 方法二; | 方法二; | 方法二; | □ | 方法三; | □ | 方法四; | 方法四; | 方法四; | 方法四; | 方法四; | □ | 方法 | 方法 | |||||||||||||||||||||||||||||||||||||||||||||||
五; | 五; | 五; |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 ||||||||||||||||||||||||||||||||||||||||||||||||||||||||||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 | |||||||||||||||||||||||||||||||||||||||||||||||||||||||||||||||||
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 | |||||||||||||||||||||||||||||||||||||||||||||||||||||||||||||||||
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 | |||||||||||||||||||||||||||||||||||||||||||||||||||||||||||||||||
抽取确定; |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方法 | |||||||||||||||||||||||||||||||||||||||||||||||||||||||||||||||||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Δ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 K值取值范围:,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 ||||||||||||||||||||||||||||||||||||||||||||||||||||||||||||||||
☑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 ||||||||||||||||||||||||||||||||||||||||||||||||||
情形而改变; | 情形而改变; | 情形而改变; | 情形而改变; | 情形而改变; | 情形而改变; | 情形而改变; | |||||||||||||||||||||||||||||||||||||||||||||||||||||||||||
□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 | ||||||||||||||||||||||||||||||||||||
2.3.3(1) | 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 |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施工组织设计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 |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 | ||||||||||||||||||||||||||||||||||||||||||||||||||||||||||||||||
施工组织设计 | 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2.3.3(2) |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 | ||||||||||||||||||||||||||||||||||||||||||||||||||||||||||||||||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 |||||||||||||||||||||||||||||||||||||||||||||||||||||||||||||||||
施工组织设计 | 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 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 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 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 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 ||||||||||||||||||||||||||||||||||||||||||||||||||||||||||||
☑ | 0.01 | □ | 0.02分。 | 0.02分。 |
K2取值为:86%; |
方法四: | □ | K取值为:; |
投标报价得分计 | 投标报价得分计 | |
算 |
页 |
数 |
要 |
求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00 | |||||
2.00 | |||||
2.00 | |||||
2.00 | |||||
1.00 | |||||
新技术、新 | 1.00 | 技术工艺有创新、有新的且适用的材料推 |
总体概述: |
施工组织 |
总体设想、 |
方案针对 |
性及施工 |
标段划分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详细具体、科学管理、组织严谨、方案针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对性强、能很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得 | |
1.8-2.0分;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基本 | |||||||||
满足要求的1.6-1.8 | 分;内容一般、基本 | 分;内容一般、基本 | 分;内容一般、基本 | 分;内容一般、基本 | 分;内容一般、基本 | ||||
可行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可行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可行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详细具体、能有利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于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要得 |
1.8-2.0 | 1.8-2.0 | 分;较合理、针对性较强、完整、 |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理需 |
要得1.6-1.8分;针对性一般、基本完整、 |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基本能满足机械使用、材料运输和施工管 |
理需要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理需要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理需要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理需要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施工现场 | 施工现场 | 施工现场 | 施工现场 |
平面布置 | 平面布置 | 平面布置 | 平面布置 |
和临时设 | 和临时设 | 和临时设 | 和临时设 |
施、临时道 | |||
路布置 | 路布置 | 路布置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详细具体、能很好的 |
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1.8-2.0分;比较 | |||||||||
合理、完整、能满足投标工期要求的得 | |||||||||
1.6-1.8分;完整、基本能满足投标工期要 | |||||||||
求的得1.4-1.6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 |
施工进度 | 施工进度 |
计划和各 | 计划和各 |
阶段进度 | 阶段进度 |
的保证措 | 的保证措 |
施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有完成该项目需要劳动力的计划、材料投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入计划,能很好地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 |
置科学合理、适用并经济得1.8-2.0分; |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较好地满足该项目的劳动力计划、材料投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入计划,机械配置较合理、能满足施工要 |
求得1.6-1.8分;劳动力计划、材料投入 | 求得1.6-1.8分;劳动力计划、材料投入 | |||||||
计划基本能满足工期要求,机械配置一般、 | ||||||||
满足施工需要得 | 1.4-1.6分;无具体内容 | |||||||
不得分。 | 不得分。 |
劳动力、机 | 劳动力、机 | |
械设备和 | 械设备和 | 械设备和 |
材料投入 | 材料投入 | 材料投入 |
计划 |
关键施工 | 关键施工 | 关键施工 | 关键施工 |
技术、工艺 | |||
及工程项 | 及工程项 | 及工程项 | 及工程项 |
目实施的 | 目实施的 | 目实施的 | 目实施的 |
重点、难点 | |||
和解决方 | 和解决方 | 和解决方 | 和解决方 |
案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针对关键技术问题、施工重点、难点能提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出科学合理、措施可靠、切实可行的解决 |
方案得0.9-1.0分;能提出较合理、措施 | |||||||
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得0.8-0.9分;能 |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提出一般的、措施可靠、可行的解决方法 |
的得0.7-0.8分;无关键技术说明不得分。 |
荐得1分;有其中一项创新得0.7-1分; |
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无创新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承建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4.6亿元 | |||||||||||||||||||||||||||||||||||||||||||||||||||||||||||||||||||||||||||||||||||
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且含单个连续长度不小于1200米的城市高架桥项 | |||||||||||||||||||||||||||||||||||||||||||||||||||||||||||||||||||||||||||||||||||
目业绩,该业绩可以与招标公告中投标申请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为同一个 | |||||||||||||||||||||||||||||||||||||||||||||||||||||||||||||||||||||||||||||||||||
项目或者是符合以上指标的类似工程。) | 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或 | 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或 | 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或 | 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或 | 项目获得国家级“鲁班奖”或 | ||||||||||||||||||||||||||||||||||||||||||||||||||||||||||||||||||||||||||||||
“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 | |||||||||||||||||||||||||||||||||||||||||||||||||||||||||||||||||||||||||||||||||||
的,每个奖项得2分;获得省级“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或“标化工 | |||||||||||||||||||||||||||||||||||||||||||||||||||||||||||||||||||||||||||||||||||
地”奖项的,每个奖项得 | 1.4 | 分;获得设区市级“优质工程”或“文明工 | |||||||||||||||||||||||||||||||||||||||||||||||||||||||||||||||||||||||||||||||||
2.3.3(3) | 2.3.3(3) | 2.3.3(3) | 1 | ||||||||||||||||||||||||||||||||||||||||||||||||||||||||||||||||||||||||||||||||
地”或“标化工地”奖项的,每个奖项得1分;获得区或县市级“优质工 | |||||||||||||||||||||||||||||||||||||||||||||||||||||||||||||||||||||||||||||||||||
程”或“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奖项的,每个奖项得 | 0.6 | 分。限评 | |||||||||||||||||||||||||||||||||||||||||||||||||||||||||||||||||||||||||||||||||
年,设区市级、区或县市级奖项的有效期为 | 年,发文日期与 |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个奖项,最多得2分。(省级及以下奖项均以建设主管部门发布为准。获奖证书或者相关文件日期为准且在有效期范围内,国家级及省级奖项的有效期为53发证日期不一致的,以发文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 | ||||||||||||||||||||||||||||||||||||||||||||||||||||||||||||
2.3.3(4) | 2.3.3(4) | 2.3.3(4)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按评标时考评时效内的扣分值执行 | |||||||||||||||||||||||||||||||||||||||||||||||||||
:10%,乘以权重系数80%(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比率 | |||||||||||||||||||||||||||||||||||||||||||||||||||||||||||||||||||||||
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 | |||||||||||||||||||||||||||||||||||||||||||||||||||||||||||||||||||||||||||||||||||
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20%(50%及以下),确定报价 | 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20%(50%及以下),确定报价 | 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20%(50%及以下),确定报价 | 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20%(50%及以下),确定报价 | ||||||||||||||||||||||||||||||||||||||||||||||||||||||||||||||||||||||||||||||||
2.3.3(5) |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 |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项目负 | 项目负 |
责人奖 | 责人奖 |
项 |
投标人 | 投标人 |
行为及 | 行为及 |
标后履 | 标后履 |
约考评 | 约考评 |
扣分 |
报价合理性得分 | 报价合理性得分 | 报价合理性得分 |
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 |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 |
2. | 评审标准 |
2.1评标入围 |
2.1.1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
2.1.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 |
2.2初步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3 | 详细评审 |
(1) |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5) | 报价合理性: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 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报价合理性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
3. | 评标程序 |
3.1评标准备 |
3.1.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 |
3.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
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 |
3.2评标入围 |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
3.3初步评审 |
3.3.1形式性评审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3.3.2响应性评审 |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3.3.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
3.3.4澄清、说明或补正 |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
3.3.5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
3.4详细评审 |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B; |
(3)按本章第2.3.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计算出得分C; |
(4)按本章第2.3.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D。 |
(5)按本章第2.3.3(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合理性计算出得分E。 |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3.4.4投标人得分=A+B+C+D+E。 |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
3.5.2 |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
3.5.3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
3.5.4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 |
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3.6.3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
方法一:全部入围。 | 方法一:全部入围。 | 方法一:全部入围。 | 方法一:全部入围。 | 方法一:全部入围。 | 方法一:全部入围。 |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 | |||||||||||||||||||||||||||
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 |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 | ||||
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 |||||||||||||||||||||||||||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 |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 | |||||||||||||||||||||||||||
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 | |||||||||||||||||||||||||||
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 | |||||||||||||||||||||||||||
;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 | |||||||||||||||||||||||||||||||||||||||||||||||||
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 | |||||||||||||||||||||||||||||||||||||||||||||||||
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 | |||||||||||||||||||||||||||||||||||||||||||||||||
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
评标基准价 | =A×K,K |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 值的取值范围为 | 值的取值范围为 | 值的取值范围为 | 值的取值范围为 | 值的取值范围为 | 值的取值范围为 | 值的取值范围为 | ||||||||||||||||||||||||||||||||||||||||
95%-98%。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 | |||||||||||||||||||||||||||||||||||||||||||||||||
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 | |||||||||||||||||||||||||||||||||||||||||||||||||
;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 |||||||||||||||||||||||||||||||||||||||||||||||||
评标基准价 | =A×K1×Q1+B×K2×Q2 | ||||||||||||||||||||||||||||||||||||||||||||||||
Q2=1-Q1, | Q2=1-Q1, | Q2=1-Q1, | Q2=1-Q1, | Q2=1-Q1, | Q2=1-Q1, |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 的取值范围为 | 95%~98%;Q1、K1 | 值在开标时 | ||||||||||||||||||||||||||||||||||||||||
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 | ||||||||||||||||||||||||||||||||||||||||||||||||
~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 88%~100%。K2 | ||||||||||||||||||||||||||||||||||||||||||||||||
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 |||||||||||||||||||||||||||||||||||||||||||||||||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 | |||||||||||||||||||||||||||||||||||||||||||||||||
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 |||||||||||||||||||||||||||||||||||||||||||||||||
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 |||||||||||||||||||||||||||||||||||||||||||||||||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 |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 | ||||||||||||||||||||||
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 | ||||||||||||||||||||||
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 |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 | |||||||||||||||||||||||||||
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 |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 | |||||||||||||||||||||||
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 |||||||||||||||||||||||||||||||||||
)。 | |||||||||||||||||||||||||||||||||||
方法五:ABC合成法。 | |||||||||||||||||||||||||||||||||||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 ||||||||||||||||||||||||||||||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
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 | |||||||||||||||||||||||||||||||||||
(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 | |||||||||||||||||||||||||||||||||||
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 | |||||||||||||||||||||||||||||||||||
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 |||||||||||||||||||||||||||||||||||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 |||||||||||||||||||||||||||||||||||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 ||||||||||||||||||||||||||||||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 | |||||||||||||||||||||||||||||||
据实际调整。 | 据实际调整。 | 据实际调整。 | 据实际调整。 | 据实际调整。 | 据实际调整。 | 据实际调整。 |
分类 | 分类 | 分类 | 分类 | 取值范围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下浮系数K | 下浮系数K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8%、9%、10%、11%、12%、13%、14%、15% | ||||||||||||||||||||||||||
机电安装工程 | 机电安装工程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
市政工程 | 市政工程 | 市政工程 | 市政工程 | ||||||||||||||||||||||||||||||||||||||||||||||||||
市政工程 | 市政工程 | ||||||||||||||||||||||||||||||||||||||||||||||||||||
绿化工程 | 绿化工程 | ||||||||||||||||||||||||||||||||||||||||||||||||||||
17%、18%、19%、20%、21%、22%、23%、24%、25% |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26% | ||||||||||||||||||||||||||||||||||||||||||||
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 |||||||||||||||||||||||||||||||||||||||||||||||||||||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 | |||||||||||||||||||||||||||||||||||||||||||||||||||||
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15%、16%、17%、18%、19%、20%、21%、2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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