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开询价-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塔吊租赁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HZGS-NCXM-JXZL-2023-013项目概况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
1、宁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投资额约4500万元;
2、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投资额约17968万元;
3、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道路工程(新征地)项目,投资额约5959万元;
4、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综合管网(纬五街)建设项目,投资额约2080万元;
5、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投资额约1210万元;
6、高铁宁城站周边路网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友谊路(百合街-规划生物四街)工程,投资额约1267万元;
7、宁城县天义城区永昌路(天马街—天铁一级路)道路建设工程,投资额约3542万元;
8、宁城县天义城区哈河大街西段(永昌路-加油站)道路建设工程,投资额约2950万元;
9、宁城县天义城区建设路道路建设工程(热水街-大明街),投资额约765万元;
10、宁城县职业中学扩建项目施工,投资额约8582万元;
11、宁城县天义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二批)施工,投资额约4748万元。
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²,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²。
工程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镇内(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王立伟联系,电话:15661619295)
询价内容
3、租赁形式、结算方法
1、结算周期:以月租租金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每月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不足整月部分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结算租赁费。冬休期间停止租赁。
2、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3、设备租赁费用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及办理使用登记后按月办理租赁费结算(人工工资按结算办理,不再单独核发),不足整月时按当月自然月折合天的单价计算。
4、租赁费支付:按月办理结算,结算次月支付结算款的60%,结算第三个月支付至80%,余款在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付清。
5.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7.本合同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认证,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认证,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4、设备要求
1、设备必须为取得国家许可生产的具有产品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全面整修(外观差的要求重新刷油漆),更换易损件,提供全新标准节高强连接螺栓及全新钢丝绳及绳卡,确保设备外表整洁,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向招标人所属项目提供设备进场前维保及检查书面记录资料。设备性能不达标的,甲方项目有权要求更换同规格型号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设备产权单位应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购买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设备进场前需提供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保险等相关设备资证材料。
(3)乙方提供的塔机所有附件:标准节、基础预埋螺杆(支腿)及附墙杆件(包含预埋件)等,必须是原制造厂按照国家标准制造的,严禁采用非标产品。
(4)投标设备出厂年限按以下要求执行,范围以外为废标:
塔吊:设备进场验收之日起3年内;
2、安拆要求
(1)提供配套的设备基础施工图纸(含配筋、砼标号、预埋等技术措施)及相关预埋件,指导现场设备基础的施工,对预埋位置及地基承载力进行把关,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负责根据甲方项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塔吊安拆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群塔作业的必须编制《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按规范要求进行审批,需要论证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3)安拆单位必须具有房建相应规格起重设备安拆资质,安拆人员持证操作,并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
(4)各施工项目部现场设备安拆(含过程中超高标准节、附墙安装)的单位必须与本次投标中所提供的安拆单位一致,严禁随意变更。
3、人员要求
(1)中标人配备满足甲方项目需求的操作和指挥人员,设备安拆、操作、指挥、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根据证件查看),并且无操作事故记录。中标人为招标方项目现场配备的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提前向招标设备使用项目提出申请并获取同意后更换。
(2)租赁期间,中标人负责租赁设备和安拆、操作、指挥、维保人员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谨违章作业,遵守甲方项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4、过程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在设备安装完成后15日内完成设备的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手续。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负责设备租赁期间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承担相关维保及配件(包含但不限于塔吊钢丝绳等易损件的购置与更换)费用,并在招标方项目现场备用常用的易损易耗件。每月至少2次由专业人员对现场出租设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与专项维保,并将专项安全检查与维保结果记录及照片反馈至甲方项目。
(3)租赁期间,设备故障单次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保养除外),否则招标人项目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
(4)招标人项目提前15天通知中标方设备租赁结束日期,中标方应在通知的租赁结束日期之后15天内组织设备拆除及退场,否则应承担设备停放场地费用(按50%台班费计算)。
5、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3年 9月14日15时0分至2023年9月19日15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及报价单。
6、报价单的递交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9月14日15时0分至2023年9月19日15时0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立伟
电 话:15661619295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固定塔式起重机
12
月·台
2
固定塔式起重机
4
月·台
3
固定塔式起重机
12
月·台
4
固定塔式起重机
4
月·台
5
固定塔式起重机
4
月·台
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总工期730日历天,包含11个子项目:
1、宁城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业务综合楼扩建项目,投资额约4500万元;
2、赤峰市宁城县中心医院提标扩能建设项目,投资额约17968万元;
3、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道路工程(新征地)项目,投资额约5959万元;
4、内蒙古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综合管网(纬五街)建设项目,投资额约2080万元;
5、赤峰承接产业转移开发区汐子工业园区生活用水供水工程,投资额约1210万元;
6、高铁宁城站周边路网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友谊路(百合街-规划生物四街)工程,投资额约1267万元;
7、宁城县天义城区永昌路(天马街—天铁一级路)道路建设工程,投资额约3542万元;
8、宁城县天义城区哈河大街西段(永昌路-加油站)道路建设工程,投资额约2950万元;
9、宁城县天义城区建设路道路建设工程(热水街-大明街),投资额约765万元;
10、宁城县职业中学扩建项目施工,投资额约8582万元;
11、宁城县天义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二批)施工,投资额约4748万元。
涉及房建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及配套给排水、暖通、通信、燃气、消防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其中房建工程总建筑面积66323m²,道路工程13.1km,雨污水管网29.1km,给水管网20.7km,供暖管网6.9km,通信管网7.1km,燃气管网3.1km,总铺装面积30.6万m²。
工程地点: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天义镇镇内(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王立伟联系,电话:15661619295)
询价内容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总需求数量 |
塔式起重机 | QTZ63 | 台*月 | 4 |
塔式起重机 | QTZ100 | 台*月 | 4 |
塔式起重机 | QTZ80 | 台*月 | 12 |
塔式起重机 | QTZ250 | 台*月 | 12 |
塔式起重机 | QTZ80 | 台*月 | 4 |
3、租赁形式、结算方法
1、结算周期:以月租租金结算,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按每月三十个日历天数计算壹个月租费,不足整月部分按租赁天数×月租金÷30结算租赁费。冬休期间停止租赁。
2、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按项目结算程序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结算,支付乙方租赁款,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3、设备租赁费用在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及办理使用登记后按月办理租赁费结算(人工工资按结算办理,不再单独核发),不足整月时按当月自然月折合天的单价计算。
4、租赁费支付:按月办理结算,结算次月支付结算款的60%,结算第三个月支付至80%,余款在设备退场后三个月内付清。
5.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7.本合同采购商品品种、价款等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认证,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原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经认证,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8.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4、设备要求
1、设备必须为取得国家许可生产的具有产品合格证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设备进场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全面整修(外观差的要求重新刷油漆),更换易损件,提供全新标准节高强连接螺栓及全新钢丝绳及绳卡,确保设备外表整洁,性能良好,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并向招标人所属项目提供设备进场前维保及检查书面记录资料。设备性能不达标的,甲方项目有权要求更换同规格型号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设备产权单位应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为投标设备购买设备安全责任保险,设备进场前需提供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保险等相关设备资证材料。
(3)乙方提供的塔机所有附件:标准节、基础预埋螺杆(支腿)及附墙杆件(包含预埋件)等,必须是原制造厂按照国家标准制造的,严禁采用非标产品。
(4)投标设备出厂年限按以下要求执行,范围以外为废标:
塔吊:设备进场验收之日起3年内;
2、安拆要求
(1)提供配套的设备基础施工图纸(含配筋、砼标号、预埋等技术措施)及相关预埋件,指导现场设备基础的施工,对预埋位置及地基承载力进行把关,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2)负责根据甲方项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塔吊安拆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涉及群塔作业的必须编制《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按规范要求进行审批,需要论证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
(3)安拆单位必须具有房建相应规格起重设备安拆资质,安拆人员持证操作,并严格按照经审批通过的方案执行。
(4)各施工项目部现场设备安拆(含过程中超高标准节、附墙安装)的单位必须与本次投标中所提供的安拆单位一致,严禁随意变更。
3、人员要求
(1)中标人配备满足甲方项目需求的操作和指挥人员,设备安拆、操作、指挥、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事本工种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年(根据证件查看),并且无操作事故记录。中标人为招标方项目现场配备的操作、指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人员时,需提前向招标设备使用项目提出申请并获取同意后更换。
(2)租赁期间,中标人负责租赁设备和安拆、操作、指挥、维保人员的安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严谨违章作业,遵守甲方项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
4、过程服务要求
(1)中标人负责在设备安装完成后15日内完成设备的检验检测、使用登记等手续。
(2)中标人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负责设备租赁期间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承担相关维保及配件(包含但不限于塔吊钢丝绳等易损件的购置与更换)费用,并在招标方项目现场备用常用的易损易耗件。每月至少2次由专业人员对现场出租设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与专项维保,并将专项安全检查与维保结果记录及照片反馈至甲方项目。
(3)租赁期间,设备故障单次不得超过4小时,每月累计影响甲方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保养除外),否则招标人项目有权扣除相应租赁费。
(4)招标人项目提前15天通知中标方设备租赁结束日期,中标方应在通知的租赁结束日期之后15天内组织设备拆除及退场,否则应承担设备停放场地费用(按50%台班费计算)。
5、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3年 9月14日15时0分至2023年9月19日15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及报价单。
6、报价单的递交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9月14日15时0分至2023年9月19日15时0分。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 价 方: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宁城县公共建筑及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立伟
电 话:15661619295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固定塔式起重机
12
月·台
2
固定塔式起重机
4
月·台
3
固定塔式起重机
12
月·台
4
固定塔式起重机
4
月·台
5
固定塔式起重机
4
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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