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学年高新区求精书院与浙师大合作办学绩效评估
金额
35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q-zjbx-202410080165
预算金额350万元
招标联系人毛老师8928884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学年高新区求精书院与浙师大合作办学绩效评估 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比选公告
宁波高新区教育教学研究室(宁波高新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GXQ-ZJBX-202410080165
项目名称: 2023学年高新区求精书院与浙师大合作办学绩效评估
中介服务事项: 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项目地点: 高新区黄杨路155号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合作办学协议(2023年8月1日-2030年7月31日),对2023学年合作办学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
项目总预算: 350万元
服务内容: 1.供应商应围绕项目实施效果开展评价,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等有关建议。绩效评价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投入情况;
(2)项目过程情况;
(3)项目产出情况;
(4)项目效果情况;
(5)其他相关内容。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项目绩效评价:
(1)确定评价对象和范围;
(2)研究制订评价工作方案;
(3)收集、审核项目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
(4)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5)与采购人、被评价对象交换意见;
(6)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7)提交评价报告;
(8)建立评价档案。
3.供应商应当加强与采购人及被评价对象的沟通,在调研、全面了解评价对象相关情况和采购人意图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科学可行的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审核确定的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开展现场评价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通过座谈、现场调研、问卷发放等方式获取评价工作所需要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可以采取非现场评价方式进行。
5.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相关领域或行业的专家参与受托业务,必要时应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评价结论等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
6.供应商在完成相关评价工作后,按照以下程序向采购人提交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1)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初稿。
(2)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当书面征求采购人的意见。供应商应当对反馈的意见逐一核实,逐条说明采纳或不予采纳的理由,并根据反馈的有效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改。
(3)供应商指定内部专门人员,对评价报告初稿、修改稿等进行内部审核,并报采购人审定。
(4)供应商经采购人审定的评价报告,由该项目主评人签名,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形成正式评价报告,提交采购人。
7.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根据协议(合同)确定的归档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对评价业务资料进行建档、存放、保管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原始、完整和安全。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30天
质量要求:
比选办法: 信用择优法
报价方式: 采用【下浮率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20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浮率范围,下限:30% ,上限:10%  
价格说明: 服务费用按照2023-2024年度宁波市级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承诺下浮率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费用(包括差旅费、邮电费等)由供应商自理)。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10-08 14:36 至 2024-10-10 14:36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在禁止参加采购期限的供应商; 6. 2023-2024年度宁波市级绩效评价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10月10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高新区教育教学研究室(宁波高新区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项目单位联系人: 毛老师
联系电话: 89288846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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