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8
金额
1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ldgzb-2024-024
预算金额10万元
招标联系人董世俊13322260099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0411-8228865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9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03
公告正文


一、 采购人名称: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 采购项目名称: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DLDGZB-2024-024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DGZB-2024-024
项目名称: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不超过总预算)
采购需求:为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单位1家。(详见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年度合同服务期限结束后,在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及合同价格不变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可以按规定续签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拟派律师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1、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开标室现场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l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购买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购买文件地点: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81号
写字间309室);
购买文件方式:邮件获取。(获取文件时代理机构不对资格条件做任何审查)
邮件获取方式: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249597909@qq.com,邮件主题注明 “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人手机号码)。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对公转账),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01月03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81号写字间3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纪念街80号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81号写字间309室
联系方式:0411-82288651
联系人:王工
开户行:招商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 账号:411908016210506
账户名称: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大连大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 13898607373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华北路181号写字间309室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大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 董世俊 

联系电话: 13322260099 

传真: / 

地址: 中山区智仁街24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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