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由来
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公司地址位于武汉光谷。2013年8月,从武汉光谷整体搬迁到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永安东路38号,主要从事LED照明灯具、LED显示屏和太阳能、风能等环保节能灯具的生产。
随着能源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新能源汽车成为了世界各大汽车厂商及研发机构的研究热点,而其中氢燃料电池汽车以其高效和近零排放被普遍认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2014年9月,咸宁市政府与清华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的燃料电池技术团队进行了高效对接,双方达成了“车用燃料电池产业化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重大项目。
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利用现有燃料电池科技成果的基础上,投资100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氢燃料电池产业化”项目。
本次改扩建项目总用地面积86218.05m2,不新增用地,新增建筑面积20121.77m2,拟新建3栋生产车间、2栋仓库、职工食堂和宿舍各1栋、专家楼1栋等,同时对现有工程LED照明灯具生产车间和仓库进行厂区布局调整,调整为氢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和组装车间。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氢燃料电池,达产年可形成年产电池25000台,总功率50万KW的产能。
2. 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基本情况
改扩建项目厂址位于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永安东路38号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无需新增征地。项目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氢燃料电池产业化项目 |
||||
单位名称 |
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总投资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性 质 |
改扩建 |
行业代码 |
C3849其他电池制造 |
法人代表 |
郭桂华 |
联系电话 |
0715-8069928 |
邮政编码 |
437000 |
联系人 |
夏文华 |
||||
联系地址 |
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永安东路38号 |
建设地点 |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永安东路38号 |
||
生产班制和职工人数 |
项目运行期职工总人数400人,拟新增员工250人,年工作时间为280天,每天1班工作制,每班工作8小时。 |
||||
预投产日期 |
项目预计2017年8月动工,至2018年12月完成全部建设内容,2019年1月投入试运行 |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次改扩建不新征土地,利用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现有储备土地新建生产车间3栋、原料和成品仓库各1栋、职工宿舍1栋、专家楼1栋。
同时优化现有厂区车间生产布局,对现有工程的厂房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将现有工程1#路灯生产车间改造为氢燃料电池研发中心车间,并在1#车间旁边增加1个建筑面积约600m2制氢车间和400m2空压机房;
(2)将现有工程的2个仓库分别改造为2#路灯生产车间和4#氢燃料电池组装车间;
本次改扩建详细工程组成情况见下表2:
表2 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工程组成 |
建设内容、规模 |
备注 |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 车间 |
1#车间 氢燃料电池研发中心 |
1栋,共1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4395m2,主要从事氢燃料电池的研发和测试,包括催化剂、双极板、膜电极、电池组装等各个部件及环节的研发和测试。 |
由现有工程的路灯生产车间改造而成 |
|
2#车间 LED灯具生产车间 |
1栋,共1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4395m2 |
现有工程 |
||||
3#车间 路灯灯具生产车间 |
1栋,共1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3738m2,将现有工程1#车间内容整体迁至3#车间。 |
由现有工程的仓库改造而成 |
||||
4#车间 氢燃料电池组装车间 |
1栋,共1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3738m2,主要进行氢燃料电池模块组装。 |
由现有工程的仓库改造而成 |
||||
5#车间 膜电极生产车间 |
1栋,共1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3738m2,主要进行氢燃料电池膜电极的加工。 |
新建 |
||||
6#车间 双极板生产车间 |
1栋,共1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4395m2,主要进行氢燃料电池双极板的加工。 |
新建 |
||||
7#车间 催化剂生产车间 |
1栋,共1层,建筑面积3738m2,主要进行氢燃料电池催化剂加工。 |
新建 |
||||
2 |
公辅工程 |
配电房 |
1栋,钢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212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空压机房(现有) |
1栋,钢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212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制氢房 |
1栋,钢混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600m2,主要是进行水电解制取氢气工试验室测试电池性能用气 |
新建 |
||||
空压机房(新建) |
1栋,钢混结构,共1层,筑面积400m2,主要提供供实验室试验用气 |
新建 |
||||
供电系统 |
项目电力供应由咸宁市供电公司经市政电网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
给水系统 |
项目用水来源由市联合水务公司供水,厂区给水由永安东路DN300的供水干管接入 |
依托现有工程 |
||||
3 |
储运工程 |
成品仓库 |
1栋,共1层,轻钢结构,建筑面积3737m2,主要用于氢燃料电池和灯具产品成品储存 |
新建 |
||
原料仓库 |
1栋,共1层,建筑面积1728m2,轻钢结构,主要用于储存氢燃料电池和灯具生产的原辅材料 |
新建 |
||||
氢气储罐 |
1个,容积:20m3,压力:3.0MPa |
新建 |
||||
4 |
办公生活设施 |
综合楼 |
1栋,钢混结构,共6层,占地623 m2,建筑面积3737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职工宿舍 |
1栋,共1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约10000 m2 |
新建 |
||||
职工食堂 |
1栋,钢混结构,共1层,建筑面积38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门房 |
1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0m2 |
依托现有工程 |
||||
专家楼 |
1栋,共6层,钢混结构,建筑面积面积4000 m2,主要用于本项目专家技术人员的生活。 |
新建 |
||||
5 |
环保工程 |
废水处理系统 |
隔油池、化粪池 |
生活污水处理 |
依托现有工程 |
|
废气处理系统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处理 |
依托现有工程 |
|||
通风厨、活性炭吸附、排气筒 |
生产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处理 |
新建 |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
双极板加工车间雕刻、磨平粉尘收集处理 |
新建 |
||||
固体 废物 |
危废暂存间 |
建议设在5#车间东北角 |
新建 |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和VOCs。
①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催化剂加工、膜电极加工和双极板加工。
a.有组织排放
催化剂加工采用有机溶剂进行磁力搅拌、超声波粉碎和间歇微波工序,有机溶剂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本评价以VOCs计,挥发量按使用量的5%计,异丙醇年用量为70t/a,则VOCs产生量为3.5t/a,年运行时数为2240h,则排放速率为1.56kg/h。活性炭吸附处理率可达到90%,则VOCs排放量为0.35t/a(0.156kg/h)。
膜电极生产加工采用乙二醇与自制催化剂进行浆料配置、超声喷涂工序,会挥发产生有机废气,本评价以VOCs计,挥发量按使用量的5%计,乙二醇年用量为70t/a,则VOCs产生量为量为3.5t/a,年运行时数为2240h,则排放速率为1.56kg/h。活性炭吸附处理率可达到90%,则VOCs排放量为0.35t/a(0.156kg/h)。
双极板加工中采用环氧树脂AB胶进行极板粘接再进行极板压制,然后由热压机冲压成型,冲压磨具由电热丝保持磨具内腔温度约80℃左右(该温度低于环氧树脂的分解温度,环氧树脂分解温度为200℃)使树脂固化。环氧树脂AB胶加热时会释放少量有机废气,以VOCs计,经查阅原料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安全标示书,以及相关生产以上胶的文献资料,尚无胶中可挥发组分的成分含量的相关数据。本环评有机废气按照原料的2%计算,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环氧树脂AB胶使用量为2.5t/a,故车间有机废气的产生量为0.05t/a,年运行时数为2240h,则排放速率为0.022kg/h。活性炭吸附处理率可达到90%,则VOCs排放量为0.005t/a(0.002kg/h)。
上述加工作业过程在通风厨中进行,可保证其作业过程中处于微负压状态,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很高,本次评价按100%收集计。
b.无组织废气
研发中心主要进行氢燃料电池的各个模块少量制作以及性能测试,与厂房车间工艺类似,但是模块生产量极少,约为60块/年,其主要污染物为有机废气,由于产量极少,本项目拟将研发中心各区域产生的污染物抽排风系统统一收集,由洁净空调系统抽排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
项目各车间有机废气源强及排放情况见表3。
表3 各车间有机废气源强及排放情况
废气(污染因子) |
排放 方式 |
废气量 Nm3/h |
处理前 |
治理措施 |
处理后 |
排放标准DB12/524-2014 |
达标 情况 |
||
浓度 mg/m3 |
产生量 kg/h |
浓度 mg/m3 |
排放量 kg/h |
||||||
催化剂车间有机废气(VOCs) |
有组织 |
5000 |
312 |
1.56 |
通风厨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15m高排气筒 |
31.2 |
0.156 |
80 mg/m3 15m高2.0kg/h |
达标 |
膜电极车间有机废气(VOCs) |
有组织 |
5000 |
312 |
1.56 |
通风厨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15m高排气筒 |
31.2 |
0.156 |
80 mg/m3 15m高2.0kg/h |
达标 |
双极板车间有机废气(VOCs) |
有组织 |
2000 |
11 |
0.022 |
通风厨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15m高排气筒 |
1.1 |
0.002 |
80 mg/m3 15m高2.0kg/h |
达标 |
研发中心有机废气(VOCs) |
无组织 |
—— |
—— |
0.0075 |
由洁净空调系统抽排至车间外 |
0.0028 |
0.007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其他行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研发中心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②粉尘
双极板加工工艺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雕刻和磨平工序的粉尘,粉尘产生量按使用量的1%计,碳光板年用量为30万平方米,密度2.5g/cm3,则碳光板年用量为1500t,则粉尘产生量为15t/a。粉尘设集气罩收集,经管道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按95%计)处理后经5#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15米,排风量为5000Nm3/h)高空排放。年运行时数为2240h,则排放量为0.75 t/a。
喷砂粉尘废气源强及排放情况见表4。
表4 双极板加工粉尘源强及排放情况
废气 (污染因子) |
排放 方式 |
废气量 Nm3/h |
处理前 |
治理措施 |
处理后 |
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达标 情况 |
||
浓度 mg/m3 |
产生量 kg/h |
浓度 mg/m3 |
排放量 kg/h |
||||||
双极板车间粉尘(颗粒物) |
有组织 |
5000 |
1340 |
6.7 |
布袋除尘装置,15m高排气筒 |
67 |
0.335 |
120 mg/m3 15m高3.5kg/h |
达标 |
研发中心粉尘(颗粒物) |
无组织 |
—— |
—— |
0.016 |
由洁净空调系统抽排至车间外 |
0.0059 |
0.016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 mg/m3 |
达标 |
由上表可知,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改扩建生产工艺中催化剂加工需要使用去离子纯水,纯水采用自来水经过纯水机处理后得到,此过程会产生浓水约0.8m3/a。浓水污染物浓度很低,较为洁净,可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另外,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量约为90t/a,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本次改扩建工程需新增员工250人,因此新增生活污水约8232t/a,其中普通生活污水4032t/a,食堂含油废水4200t/a。
项目污水产排情况见下表5。
表5 项目污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类别 |
污染物 |
CODcr |
BOD5 |
SS |
氨氮 |
动植物油 |
石油类 |
普通生活废水 4032m3/a |
产生浓度(mg/L) |
300 |
100 |
150 |
30 |
— |
— |
产生量(t/a) |
1.21 |
0.40 |
0.60 |
0.12 |
— |
— |
|
排放浓度(mg/L) |
270 |
80 |
80 |
27 |
— |
— |
|
排放量(t/a) |
1.09 |
0.32 |
0.32 |
0.11 |
— |
— |
|
食堂废水 4200m3/a |
产生浓度(mg/L) |
400 |
250 |
300 |
30 |
100 |
— |
产生量(t/a) |
1.68 |
1.05 |
1.26 |
0.13 |
0.42 |
— |
|
排放浓度(mg/L) |
360 |
200 |
160 |
27 |
50 |
— |
|
排放量(t/a) |
1.5 |
0.84 |
0.67 |
0.11 |
0.21 |
— |
|
生活废水小计 8232m3/a |
排放浓度(mg/L) |
316 |
146 |
121.5 |
26.7 |
25.5 |
— |
排放量(t/a) |
2.6 |
1.2 |
1.0 |
0.22 |
0.21 |
— |
|
地面清洗废水90m3/a |
产生浓度(mg/L) |
— |
— |
400 |
— |
— |
50 |
产生量(t/a) |
— |
— |
0.036 |
— |
— |
0.005 |
|
排放浓度(mg/L) |
— |
— |
200 |
— |
— |
20 |
|
排放量(t/a) |
— |
— |
0.02 |
— |
— |
0.002 |
|
总废水 8322m3/a |
产生量(t/a) |
2.89 |
1.45 |
1.896 |
0.25 |
0.42 |
0.005 |
排放量(t/a) |
2.6 |
1.2 |
1.02 |
0.22 |
0.21 |
0.002 |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冷却塔、各类水泵、风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压级为80~90dB(A)。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6。
表6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
类别 |
名称 |
产生量t/a |
削减量t/a |
排放量t/a |
处理措施 |
|
固体 废物 |
一般 固废 |
边角料 |
0.2 |
0.2 |
0 |
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利用 |
滤芯 |
0.5 |
0.5 |
0 |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14.25 |
14.25 |
0 |
|||
小计 |
14.95 |
14.95 |
|
|||
危险 废物 |
废润滑油 |
0.05 |
0.05 |
0 |
委托有资质的废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理 |
|
废滤液 |
0.05 |
0.05 |
0 |
|||
废胶桶 |
0.05 |
0.05 |
0 |
|||
废活性炭 |
5 |
5 |
0 |
|||
小计 |
5.15 |
5.15 |
0 |
|||
合计 |
20.1 |
20.1 |
0 |
|
4. 环境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粉尘和VOCs。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催化剂加工、膜电极加工和双极板加工。以上各工序有机废气均经收集后,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加工作业过程在通风厨中进行,可保证其作业过程中处于微负压状态,有机废气收集效率很高,本次评价按100%收集计。活性炭吸附处理率可达到90%,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新建企业其他行业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双极板车间雕刻、磨平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器及其内置抽风装置抽出粉尘后经5#排气筒(排气筒高度为15米,排风量为5000Nm3/h)高空排放。,可保证作业过程中处于微负压状态,粉尘收集效率很高。经以上措施处理后,项目粉尘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有新增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睡和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车间地面清洗废水量约为90t/a,主要污染物为SS和石油类。新增生活污水约8232t/a,其中普通生活污水4032t/a,食堂含油废水4200t/a。
本工程地处咸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项目废水污染物类型简单,不含重金属,不含一类污染物,且排放量仅为30m3/d,项目的车间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后,可以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然后通过永安东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咸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淦河,对淦河影响较小。项目污水仅占咸宁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6万吨/日)的0.03%,对污水处理厂的冲击不大,不会影响到污水厂的处理效果。
综上所述,项目废水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针对声源的不同特性,分别采取局部隔声板、隔声机房,安装消声器和隔声门窗等措施加以控制。根据工程分析及影响预测,项目未采取减噪措施情况下,厂界噪声局部点位噪声不能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 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后固体废物产生类别主要有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等,建设单位拟针对各类废物的特性采用以下处理方法详见表7。
表7 营运后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览表
序号 |
废物类别 |
固废名称 |
处置措施与去向 |
1 |
一般工业固废 |
边角料 |
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
废滤芯 |
|||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
|||
2 |
危险废物 |
滤液 |
编号HW06,存放在密封玻璃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室,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废机油 |
编号HW08,存放在密封胶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室,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废活性炭 |
编号HW49,暂存于危废暂存室,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
废胶桶 |
编号HW49,暂存于危废暂存室,定期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以上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及处理,既防止了固体废物的二次污染,又做到了资源的尽可能利用,同时也减少了废物处理所需要的费用。这样可使项目营运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有害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固体废不对外环境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5. 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分析
5.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国发改令2011 年第9 号)和《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发改令2013 年第21 号),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当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属于国家允许类范畴。
根据《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第四章第一节“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第十七条“湖北长江经济带” 西起巴东,东至黄冈市黄梅,涵盖武汉、宜昌、荆州、黄石、黄冈、鄂州、咸宁、恩施八市州的四十八个县(市、区)。重点发展汽车、钢铁、化工、装备制造、纺织、建材和食品等产业,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环保等新兴产业。
根据以上,本项目为氢燃料电池制造(新能源)项目,属于湖北省重点发展产业,符合《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的要求。
5.2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
项目选址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永安东路38号。
根据《咸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长江产业园在开发过程中要严格遵循生态开发区的功能定位,积极鼓励发展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小的产业入驻,倡导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切实做好园区园林绿化。
(2)入园项目应严格遵循开发区总体规划确定的各功能区用地要求。禁止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行业项目入园。
(3)长江产业园规划发展为以高新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生态旅游工业园。
本项目属于氢燃料电池制造(新能源)项目,不属于限制入园的产业,符合《咸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6. 环评初步结论
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氢燃料电池产业化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项目建设性质、规模,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项目建成后,须经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后,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7. 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喜玛拉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夏总
联系电话:0715-8069928
8.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正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Tel:0717-6445349;E-mail:12390954@qq.com
9.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截止日期
报告书第二次公示后,公众提出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