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枯死松木清理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株
清理枯死松木:全面集中(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清理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并除害处理。至2021年3月31日前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实际清理株数为基数(预估为5500株);胸径在8cm以下枯死木不计入清理株数,但中标人需无条件免费代为除治。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且达到验收要求,在进行清理枯死松木服务及无人机防治服务时,应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必要的器械、设备、耗材等。
290.00
5500
1595000.00
/
小型企业
2
无人机防治服务
亩
无人机防治:2021年5月、6月在松材线虫病发生范围区及周边区域松林进行2次无人机喷洒药剂防治松褐天牛,累计约8000亩。
30.00
8000
240000.00
CSLX201-343
合计
1835000.00
注:
1)清理枯死松木服务:预计约5500株(具体以实际除治株数为准)
(1)、枯死松木清理劳务费(包含人工劳务费、疫木粉碎费):
249元/株*5500株=1369500.00元
(2)、除治必要的器械、设备、耗材物质费:
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喷雾器
台
20
190元
3800
油锯
10
1420
14200
3
监测无人机
76700
4
磷化铝
瓶
50
100
5000
5
防化服
套
1750
35000
6
劳保服
35
740
25900
7
防护服
960
19200
8
保险费
人
280
14000
9
燃油费
升
6.34
31700
合计(元)
225500
合计金额:1595000.00元
2)无人机防治服务:2次累计约8000亩
(1)、防治药物费:10元/亩*8000亩=80000.00
(2)、无人机防治劳务费:20元/亩*8000亩=160000.00
合计金额:240000.00元
3)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上述除治必要的器械、设备、耗材,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可在服务过程中使用上述设备及耗材,设备使用结果乙方须在验收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4)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政办函【2020】6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为2020年立项,2020年11月-2021年9月实施的项目。
1)乙方负责所有服务相关运输、使用、除治等。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
1)枯死松木清理技术要求:
乙方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防治范围内的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进行除害处理。除治过程严格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碎(或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一)“一查”,即: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街道、村(社区)、组、小班(或小地名),将所有需要采伐的疫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
(二)“二砍”,即:将枯死松树砍除,树蔸保留不超过5厘米;
(三)“三清”,即:将砍伐的枯死松树树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干净;
(四)“四碎/烧”,即:将清理的疫木主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转移至固定场地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粒径不超过0.8cm;不便于转运下山的山场区域,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焚烧处理,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到“火不离人、火灭人走”,并及时清理现场(疫木焚烧需获得市或区蓝天办备案同意);
(五)“五包”,即:在伐桩上施放1-2粒磷化铝(放磷化铝时,施药人需注意安全,配带口罩和手套,以防药物中毒),再用0.8mm厚的整张塑料薄膜全部包住树桩;
(六)“六捆”,即:用细绳将整张塑料薄膜捆紧于树蔸;
(七)“七埋”,即: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埋土30厘米以上;
(八)“八标”,即:在熏蒸薄膜土堆上设置带有编号的警示标牌,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为破坏及人畜中毒。
(九)年度的除治作业结束后,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图片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除治全过程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旁站式监管人员现场监督。
2)无人机防治技术要求:
(一)药剂要求为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提供药剂“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产品标准证)”复印件,药剂用量100克/亩;
(二)无人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机种的驾驶员合格证;
(三)无人机相关飞行路线需提前与甲方联系确认;
(四)飞防后需提供作业航迹,漏喷率≤5%;
(五)飞防作业结束后一个月,防治区域松褐天牛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合格;
(六)所有飞防作业设计规划图纸、作业航迹等全部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
1)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与整体验收。
2)分阶段进行2次验收,4月份对枯死松木除治工作进行验收,10月份对年度防治绩效进行整体验收。
3)每次验收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全程参与,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防治效果评价结论与项目结算依据。
4)枯死松木清理验收要求和标准:
范围内的的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进行除治并除害处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防治理,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碎(或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标准验收。
5)无人机防治验收要求和标准:
2021年5月、6月在松材线虫病发生范围区及周边区域松林进行2次无人机喷洒药剂防治松褐天牛,累计约8000亩。药剂要求为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药剂用量100克/亩;飞防后需提供作业航迹,漏喷率≤5%;飞防作业结束后一个月,防治区域松褐天牛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合格。
1)乙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甲方相关要求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防治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飞防作业前应提前对防治区域内种养殖户及时进行规避,划定禁飞区及避让区,做好飞防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正常生产作业秩序,坚决预防和杜绝飞防安全事故以及次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规范操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
5)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甲方委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在乙方开展作业前,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所需要的资料。
8)甲方有义务协调作业地点的政府及林农关系。
9)在乙方防治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5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偿。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除治工作的;
2)乙方未通过验收且5个工作日内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
3)乙方不及时支付人员工资、人身损害赔偿,导致甲方承担垫付责任的;
4)乙方未按照规范进行除治工作,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的;
5)其他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甲乙双方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