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01223005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松材线虫病防治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01223005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2021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服务项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详见附件 1 183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83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叁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枯死松木清理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清理枯死松木:全面集中(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清理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并除害处理。至2021年3月31日前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实际清理株数为基数(预估为5500株);胸径在8cm以下枯死木不计入清理株数,但中标人需无条件免费代为除治。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且达到验收要求,在进行清理枯死松木服务及无人机防治服务时,应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必要的器械、设备、耗材等。

290.00

5500

1595000.00

/

小型企业

2

无人机防治服务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无人机防治:2021年5月、6月在松材线虫病发生范围区及周边区域松林进行2次无人机喷洒药剂防治松褐天牛,累计约8000亩。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且达到验收要求,在进行清理枯死松木服务及无人机防治服务时,应根据项目需要提供必要的器械、设备、耗材等。

30.00

8000

240000.00

CSLX201-343

小型企业

合计

1835000.00

注:

1)清理枯死松木服务:预计约5500株(具体以实际除治株数为准)

(1)、枯死松木清理劳务费(包含人工劳务费、疫木粉碎费):

249元/株*5500株=1369500.00元

(2)、除治必要的器械、设备、耗材物质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1

喷雾器

20

190元

3800

2

油锯

10

1420

14200

3

监测无人机

1

76700

76700

4

磷化铝

50

100

5000

5

防化服

20

1750

35000

6

劳保服

35

740

25900

7

防护服

20

960

19200

8

保险费

50

280

14000

9

燃油费

5000

6.34

31700

合计(元)

225500

合计金额:1595000.00元

2)无人机防治服务:2次累计约8000亩

(1)、防治药物费:10元/亩*8000亩=80000.00

(2)、无人机防治劳务费:20元/亩*8000亩=160000.00

合计金额:240000.00元

3)乙方须为本项目配备上述除治必要的器械、设备、耗材,其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可在服务过程中使用上述设备及耗材,设备使用结果乙方须在验收时间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

4)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政办函【2020】64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为2020年立项,2020年11月-2021年9月实施的项目。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2-10 —— 2022-02-10
3.2 履行地点:开福区行政区域内枯死松木发生地。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负责所有服务相关运输、使用、除治等。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4月份对实际枯死木清理除治工作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10月份对无人机防治经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2021年10月份秋季普查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剩余10%合同总金额,如10月秋季普查,如发现当年枯死松木超过上年度基数的70%,认定为防治质量不合格,不支付中标人剩余费用。【年度实际枯死木清理除治费用=∑实际验收合格株数*每株中标单价;年度实际飞机防治费用=∑实际验收合格亩数*每亩中标单价。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以验收报告数据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湖南林科达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901030900002136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枯死松木清理技术要求:

乙方需组织专业施工队伍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防治范围内的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进行除害处理。除治过程严格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碎(或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一)“一查”,即: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街道、村(社区)、组、小班(或小地名),将所有需要采伐的疫木编号,依号除治,防止漏伐;

(二)“二砍”,即:将枯死松树砍除,树蔸保留不超过5厘米;

(三)“三清”,即:将砍伐的枯死松树树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清理干净;

(四)“四碎/烧”,即:将清理的疫木主干及1厘米粗以上的枝条全部转移至固定场地进行粉碎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最大粒径不超过0.8cm;不便于转运下山的山场区域,选择安全适宜的地点焚烧处理,做好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做到“火不离人、火灭人走”,并及时清理现场(疫木焚烧需获得市或区蓝天办备案同意);

(五)“五包”,即:在伐桩上施放1-2粒磷化铝(放磷化铝时,施药人需注意安全,配带口罩和手套,以防药物中毒),再用0.8mm厚的整张塑料薄膜全部包住树桩;

(六)“六捆”,即:用细绳将整张塑料薄膜捆紧于树蔸;

(七)“七埋”,即: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埋土30厘米以上;

(八)“八标”,即:在熏蒸薄膜土堆上设置带有编号的警示标牌,要注明剧毒标示,防止人为破坏及人畜中毒。

(九)年度的除治作业结束后,所有原始作业记录、图片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除治全过程需接受采购人安排的旁站式监管人员现场监督。

2)无人机防治技术要求:

(一)药剂要求为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提供药剂“三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批准证、产品标准证)”复印件,药剂用量100克/亩;

(二)无人机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机种的驾驶员合格证;

(三)无人机相关飞行路线需提前与甲方联系确认;

(四)飞防后需提供作业航迹,漏喷率≤5%;

(五)飞防作业结束后一个月,防治区域松褐天牛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合格;

(六)所有飞防作业设计规划图纸、作业航迹等全部资料交采购人进行存档备案。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分阶段验收与整体验收。

2)分阶段进行2次验收,4月份对枯死松木除治工作进行验收,10月份对年度防治绩效进行整体验收。

3)每次验收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全程参与,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后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防治效果评价结论与项目结算依据。

4)枯死松木清理验收要求和标准:

范围内的的枯死松木(感病木、衰弱木、疑似木)进行除治并除害处在2021年3月31日前将合同约定防治理,按照“一查二砍三清四碎(或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标准验收。

5)无人机防治验收要求和标准:

2021年5月、6月在松材线虫病发生范围区及周边区域松林进行2次无人机喷洒药剂防治松褐天牛,累计约8000亩。药剂要求为8%氯氰菊酯微囊悬浮剂,药剂用量100克/亩;飞防后需提供作业航迹,漏喷率≤5%;飞防作业结束后一个月,防治区域松褐天牛虫口密度下降率≥70%为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须对其防治人员的工作负责,由于未遵守甲方相关要求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则制度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防治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严禁在林区搭建临时食宿设施;飞防作业前应提前对防治区域内种养殖户及时进行规避,划定禁飞区及避让区,做好飞防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工作,维持正常生产作业秩序,坚决预防和杜绝飞防安全事故以及次生安全事件的发生。同时不得对水源保护区造成污染,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程,如有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人在服务期限内,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作业人员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4)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防治工作,规范操作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

5)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现场作业甲方委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管,严格监管作业施工,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7)在乙方开展作业前,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服务相关的所需要的资料。

8)甲方有义务协调作业地点的政府及林农关系。

9)在乙方防治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有义务按合同条款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不得任意解除,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5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偿。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除治工作的;

2)乙方未通过验收且5个工作日内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

3)乙方不及时支付人员工资、人身损害赔偿,导致甲方承担垫付责任的;

4)乙方未按照规范进行除治工作,经甲方要求后仍不改正的;

5)其他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筒车坝泵站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南路658号科研实验楼912、913、919、923房
法定代理人: 吕宏凯 法定代理人: 周刚
委托代理人: 吴壮聪 委托代理人: 周长果
电话: 0731-84558141 电话: 18975184970
传真: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开福区中标通知书.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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