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九江市普通国省干线修复养护及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施工关键内容公开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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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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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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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
初步评审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类别名称、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数据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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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 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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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5)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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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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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类别数量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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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类别的投标人各类别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 次序内容一致, 类别和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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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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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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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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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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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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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的规定, 并填写了在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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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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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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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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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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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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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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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人员选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0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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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 规定,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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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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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中其他补充说明内容 |
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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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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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技术文件 |
初步评审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5)目规定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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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文件的编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6)目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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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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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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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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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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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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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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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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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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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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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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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
初步评审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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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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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5)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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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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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如有) |
填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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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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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递交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的递交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5.2 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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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竞争性 |
有效投标数量不足 3 个的,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定仍具有竞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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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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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20分 业绩:2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资质能力:10分 设备能力: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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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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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若该数量最后一名存在投标人的得分排名相同时,相同排名的投标人均通过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2.2.2 |
项目经理 和项目总工 |
20 分 |
投标人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0分。 |
2.2.3 |
业绩 |
20分 |
投标人业绩满足基本要求得15分; 投标人(2019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前一日)每独立完成一个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国省干道养护类工程施工项目业绩的加得5分(与基本要求的业绩不可重复计算)。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竣)工证书原件扫描件,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网络截图及查询网址(业绩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否则不计分。 |
2.2.4 |
施工 组织设计 |
40分 |
投标人满足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 1、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4分):合理得2.8-4分,较合理得1.4-2.8分,一般得0-1.4分; 2、进度安排加分(3分):合理得2-3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1分; 3、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分(3分):合理得2-3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1分; 4、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加分(3分):合理得2-3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1分; 5、其他应注意事项加分(3分):合理得2-3分,较合理得1-2分,一般得0-1分。 |
2.2.4 |
资质能力 |
10分 |
投标人满足基本要求得10分。 |
2.2.5 |
设备能力 |
10分 |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设备中具备1台3000型或以上沥青拌合站(自有)的,得10分(需提供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及承诺函);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设备中具备3000型或以上沥青拌合站(合作方所有)的,得8分(需提供合作协议书及近半年与合作拌合站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及承诺函)。 注:本项不可重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