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理工大学4号学生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18/04/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1041804040101ba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长春理工大学
招标联系人安先生0431-855825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妍秀0431-81815229
标书截止时间2018/04/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编码 > 2201041804040101BA001 |
工程名称 > 长春理工大学4号学生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
建设单位 > 长春理工大学 |
招标代理 > 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性质 > 设计招标 |
公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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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4号学生公寓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4号学生公寓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18﹞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理工大学,建设资金来自学校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规划建设学生公寓1栋,总建筑面积12880㎡ 2.2 招标范围: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挡光分析、绿色设计、施工图设计、外网道路配套设计及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 2.3 建设地点:位于卫星路7089号,卫星路以北,繁荣路以南,卫光街以西,卫明街以东,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现址内 2.4 设计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完(初步设计审查及交流等待时间除外)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满足以下条件: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设计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员工,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和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有八年以上从事建筑工程设计经历,且至少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收、冻结和被破产状态。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具有关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2016〕1号及吉建办〔2017〕57号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8 企业及设计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按【吉建招(2017)6号】和【吉建招(2017)8号】文件要求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4 月 4 日至2018年 4 月 11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至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截图上体现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号窗口报名,到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具体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理工大学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安先生 电 话:0431-855825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华建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平阳街与曙光路交汇同心大厦5楼 联 系 人:刘妍秀 电 话:0431-81815229 电子邮箱:jl_huajian@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 号:0835 9912 0100 3040 10101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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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8/04/04 |
截至时间 > 2018-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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