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粪肥还草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东市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粪肥还草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肇东市畜牧兽医总站,资金来自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肇东市畜牧兽医总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肇东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东市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粪肥还草项目
2.2服务地点:第一标段:宣化乡、第二标段:尚家镇、第三标段:德昌乡、第四标段:宋站镇、第五标段:宣化乡。
2.3主要服务内容及规模:由中标企业开展畜禽粪肥还草项目,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堆沤粪肥并在草地施用,实施面积约5万亩(宣化乡1万亩、尚家镇1万亩、德昌乡1万亩、宋站镇1万亩、宣化乡1万亩)。
2.4服务期限:2025年01月30日至2025年10月31日,总计27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项目划分五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出现兼中时,以标段序号靠前的为中标标段,其它标段自动顺延。其中:
第一标段:宣化乡1万亩;招标控制价:828755.71元;
第二标段:尚家镇1万亩;招标控制价:835917.10元;
第三标段:德昌乡1万亩;招标控制价:835917.10元;
第四标段:宋站镇1万亩;招标控制价:835917.10元;
第五标段:宣化乡1万亩;招标控制价:828755.7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提供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畜禽粪肥在草地施用服务的企业,同时具备粪肥运输、翻倒、抛撒等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要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要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承诺书。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同下)。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2025年01月06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肇东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丁任
联系电话:18946042415
招 标 人:肇东市畜牧兽医总站
联 系 人:高敏
电 话:0455-5998599
代理机构:中达同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外滩1898)A4栋11层
联 系 人:王晓雪
电 话:0451-86626306-810
邮 箱:tzzx2010@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