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北金属制品酸洗智能装备改造项目电控系统询比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a240920018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比价
询价单号 RA24092001813 采购方式 公开
报名截止时间 2024-09-26 10:00: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4-09-26 10:00:00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江北金属制品酸洗智能装备改造项目电控系统

见附件

1


2024-11-19 00:00:00

详见附件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湖北武汉市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滨江大道特一号(金属制品公司线材一号门)
二、保证金额度:0元
三、商务条款: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0 %(现金或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乙方收到款项同时,开具收据给甲方。设备交付款: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30 %(现金或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乙方在设备制造及合同规定的资料交付完毕后,设备发货前,经甲方现场A检合格后,再将设备发送到甲方指定位置后,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开具与提供(合同总款的60%或全额)合同发票(含13%增值税),甲方在30天内按上述比例支付该款项。在支付设备交付款时,对合同执行中乙方交货延期罚款及资料交付违约罚款,甲方有权拒付部分设备交付款。第一笔尾款:设备稳定运行3个月内,供方凭剩余合同金额发票,需方付款30%(现金或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0 %(现金或6个月以内的银行承兑)。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功能考核)、验收合格一年后,乙方可向甲方办理收取质保金的工作,甲方30天内完成质保金的支付工作。
四、技术条款:
见附件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300万元
六、报名要求:报价方应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供货和制造安装调试能力;营业范围中具备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等。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