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乙方:厦门爱科圣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ZZCX[TP]2018034的平和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实验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通用填空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光学测试仪器 | 原子吸收光谱仪 | 1 | 套 | 进口 | 586800 | 586800 | 赛默飞世尔 | ICE3500 | ||||||
1 | 1-2 | 其他光学仪器 | 微波消解仪 | 1 | 套 | 进口 | 259600 | 259600 | 安东帕 | Multiwave PRO | ||||||
1 | 1-3 | 显微镜 | 数码生物显微镜 | 1 | 套 | 国内 | 22400 | 22400 | 尼康 | E100(三目,含配套数码摄像头) | ||||||
合计: | 8688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元(¥868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果树园3号;
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 标的名称 规格 品牌 单价 数量 合计 1-1 原子吸收光谱仪 ICE3500 赛默飞世尔 586800.00 1台 586800.00 1-2 微波消解仪 Multiwave PRO 安东帕 259600.00 1台 259600.00 1-3 数码生物显微镜 E100(三目,含配套数码摄像头) 尼康 22400.00 1套 22400.00 总计:¥868800.00 人民币捌拾陆万捌仟捌佰圆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6.1.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6.1.2.1出厂检验: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6.1.1验收标准的要求。 6.1.2.2安装调试检验: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乙方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6.1.2.3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如需)按第6.1.1款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6.1.3乙方对国内交货的货物应单列清单注明。属于进口货物的须提供报关单等相关完税证明。如需办理进口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6.1.4在验收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5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采购人将按合同商务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中标人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保质保量提供中标货物后,采购人先支付合同款的30% |
2 | 70 | 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再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款的70%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单位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以转账形式缴纳至业主指定账户内。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壹年)无质量和售后 服务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响应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人赔偿; 10.2.2成交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 后服务的; 10.2.3成交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成交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2.4成交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成交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10.2.5成交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人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4成交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5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8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和调试: 乙方接到用户通知后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附验收报告),由采购单位签字确认;乙方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买方提供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安装须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14.2.技术培训: 乙方安排专业的培训师在买方指定日到达指定地点,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根据新仪器特点及技术卖方应计划地免费对采购单位派出的操作、维保人员进行设备基本知识、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的培训,以保证售后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直至买方受训人员能够熟练操作为止。此项费用应包含在总价中。 14.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4.3.1除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里要求除外,设备质保期为整机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若因采购方或使用方原因影响货物不能按时正常安装验收的,于交货时间一个月起保修一年。 14.3.2保修期内免费上门,免费维修(包含所有配件的更换),在保修期内要求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 ,如≤4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的12小时内派专门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24小时间修复;维修人员在48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乙方应免费提供替代产品。 14.3.3在免费保修期以后,乙方仍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在4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并保证以不高于在产品出产地的一般价格及时提供所需配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4.3.4乙方应在货物寿命期内以不高于响应文件中注明的价格保证备品备件并长期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14.3.5乙方提供售后 服务承诺书及服务条款、维修站(点)的分布、联系人、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七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平和县生产力促进中心 | 乙方: | 厦门爱科圣实验室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果树园3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洪文村泥窖社60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蔡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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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605063111 |
联系方法: | 150801080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1566001050001246 |
签订地点:漳州
签订日期: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