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1400-0244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招标联系人-0429-2888803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刚0429-315161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2-211400-02444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C150401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符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职工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和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及诊疗项目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合规的部分,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服务要求:1.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保险年度承保理赔情况、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由医保管理部门确定。由医保经办机构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医保部门确定。 (2)赔付比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医保部门确定。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规定。 4.结算方式: (1)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实行“一站式”结算方式。 (2)实现患者出院时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同时结算,以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患者因转外埠就医、异地急诊、临时外出就医及其他原因无法实现即时结算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进行结算时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并结算。 5.参保人群:凡是参加葫芦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当期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6. 经办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 盈利率:承担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商业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额的3%以内。
服务时间:2023-2025年度
服务标准:根据《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及基本医疗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结算有关政策文件和补充文件中有关报销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报销比例和限额的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明、王树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龙湾大街甲一号
联系方式:0429-2888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B
联系方式:0429-315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刚
电 话:0429-31516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业务承办权项目采购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JH22-211400-02444
二、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湾大街36号
中标(成交)金额:2(%)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服务类
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C150401人寿保险服务)
服务范围:符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职工参保人员,年度内住院和符合门诊特定病种及诊疗项目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政策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合规的部分,纳入保险保障范围。
服务要求:1.保险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根据保险年度承保理赔情况、医疗费用自然增长情况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由医保管理部门确定。由医保经办机构划拨至商业保险公司。 2.保险内容: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就医管理、赔付范围、赔付标准,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1)保险金额:每位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医保部门确定。 (2)赔付比例: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医保部门确定。 3.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执行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规定。 4.结算方式: (1)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结算实行“一站式”结算方式。 (2)实现患者出院时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同时结算,以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3)患者因转外埠就医、异地急诊、临时外出就医及其他原因无法实现即时结算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在进行结算时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一并结算。 5.参保人群:凡是参加葫芦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当期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费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 6. 经办费用: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成本采用据实列支的原则,承办机构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业务发生的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可据实列支。间接费用和专属费用应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相关规定。 7. 盈利率:承担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商业保险公司年盈利率控制在当年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筹资额的3%以内。
服务时间:2023-2025年度
服务标准:根据《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葫芦岛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以及基本医疗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结算有关政策文件和补充文件中有关报销项目、用药范围、服务设施、报销比例和限额的相关规定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艳明、王树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经办服务承办权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本级
地址:龙湾大街甲一号
联系方式:0429-28888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星路滨海开发小区11号楼B
联系方式:0429-3151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刚
电 话:0429-3151616
十、附件
采购文件:葫芦岛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业务承办权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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