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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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29号) | 法定代表人 | 腾东玉 |
成立日期 | 2006-01-17 | 注册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0000.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200783710163G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源水的生产、供应、处理和净化;水务行业(包括水源、制水、管网、污水、回用水)项目的建设与投资;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原材料的采购、供应与销售;高科技创业投资;企业经营与管理策划;项目投资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70.00 | ||
青岛银河投资有限公司 | 3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907.12 | 4414.02 | 2604.8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6106.44 | 90147.02 | 75959.4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9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363.65 | 1831.89 | 1385.3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0069.85 | 122725.11 | 77344.74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2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及43,113.36万元债权组成,其中标的企业21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0%)部分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3,605.55万元,债权部分挂牌价格为人民币43,113.36万元(其中委托贷款本金42,500万元、截止到2019年10月10日的委托贷款利息613.36万元)。2、截止2019年10月10日,标的企业欠伊思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贷款本金合计6,250万元,利息48.70万元(利息计算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未归还本金*合同利率*资金占用天数/360计算);欠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共计7,390.53万元;欠青岛银河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款详见“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项目披露内容。3、本项目与“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项目联合转让,两个项目挂牌价格总计148,264.14万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本项目与“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9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项目股份部分的溢价,增值部分按照双方转让股份比例进行分配。4、由于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相关转让需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本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须在签订完成后,经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5、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济宁银河水务有限公司、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的水费收益权进行了质押。评估报告列明:(1)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签署收益权质押贷款合同,合同号:2017年中科园借字 106号,质押标的为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诸城市市政管理局所产生水费的收益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借款9000万元,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益权担保金额为2700万元,剩余6300万元由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号:37010560100517110001号,质押标的为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所产生水费的收益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借款2400万元,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收益权担保金额为2400万元。(3)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7年中科园借字166-1号,质押标的为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所产生水费的收益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借款5500万元,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收益权担保金额为1650万元,剩余3850万元由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3月29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号:2017年中科园借字166-2号,质押标的为济宁银河水务有限公司所产生水费的收益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借款5500万元,济宁银河水务有限公司收益权担保金额为1650万元,剩余3850万元由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2019年10月10日情况为:(1)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8月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签署收益权质押贷款合同,合同号:2017年中科园借字 106号,质押标的为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对诸城市市政管理局所产生水费的收益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借款9000万元,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收益权担保金额为2700万元,剩余6300万元由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北京朗新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签署借款合同,合同号:37010560100517110001号,质押标的为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所产生水费的收益权,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借款2400万元,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收益权担保金额为2400万元。(3)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开发区)有限公司2016年1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号:2015年中科园借字164号,质押标的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镰湾河水质净化厂水务收费权益,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借款4127.50万元,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开发区)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权益质押金额为18000万元,并由国电银河水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100%担保。(4)银河水务(滕州西岗)有限公司2019年5月10日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号:GZZL2018068N012-HZ,质押标的为银河水务(滕州西岗)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贷款3637万元,银河水务(滕州西岗)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金额为33452.25万元。(5)银河水务(滕州大坞)有限公司2019年5月10日与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号:GZZL2018070N011-HZ,质押标的为银河水务(滕州大坞)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贷款1917万元,银河水务(滕州大坞)有限公司应收账款质押金额为25805.50万元。6、标的公司所属银河水务(寿光)有限公司于2007年与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约5000万元,2012年与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寿光市清水湖平原水库、净水厂及引水渠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补充合同金额为暂定9253万元,共计合同额14253万元,2013年完成施工及验收,目前尚未进行工程结算。7、标的公司子公司提标改造及扩容情况:(1)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已和政府签订《国电银河水务(青岛南村)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经营合同书》,合同要求新建规模2万吨/天,投资额7435.08万元,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特许经营期为30年,污水处理价格2.4元/m3。目前工程处于处理系统调试期。(2)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已和政府签订《诸城市银河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建设及特许经营补充框架协议书》,合同要求改造后规模为10.6万吨/天,投资额预计2亿元,出水水质提高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类V类标准,特许经营期为30年。目前新建系统处于调试期,原系统进行改造中。(3)银河水务(胶南)有限公司,已和政府签订《黄岛区灵山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运营、移交(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要求新建规模3万吨/天,投资额为11145.18万元,出水水质标准提升为主要污染因子(COD、氨氮、总磷)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特许经营期为13年,污水处理价格2.3849元/m3。目前处于设计阶段。(4)其它项目,国电银河水务(曹县)有限公司(3万吨/天),济宁银河水务有限公司(6万吨/天),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8万吨/天),国电银河水务(单县)有限公司(4万吨/天),诸城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再次提标,10.6万吨/天),国电银河水务(昌乐)有限公司(3万吨/天),济宁银河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万吨/天),银河水务(滕州木石)有限公司(1万吨/天),银河水务(滕州大坞)有限公司(1万吨/天),银河水务(滕州西岗)有限公司(1万吨/天),政府方均要求进行提标改造。目前基本处于方案编制和论证阶段。8、标的公司子公司污水处理价格调整情况:(1)国电银河水务(曹县)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实现污水处理价格调增,调增额度为0.22元/吨,2019年4月1日起实施。(2)国电银河水务(滕州)有限公司,该项目调价工作正在开展,目前已完成政府方审计,待政府方相关部门确认审批后实施。实施起始时间为2019年1月1日。9、标的企业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及2019年8月31日财报数据出自合并报表。10、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附件: 承诺函(银河).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