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5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2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洪波024-83810796
标书截止时间2022/07/13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品目

采购单位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行政区域 辽宁省 公告时间 2022年07月27日 18:4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2年07月07日至2022年07月13日
每日上午:0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 ¥15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洪波
项目联系电话 024-83810796
采购单位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采购单位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6218104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C920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24-83810796
附件:
附件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7.6发布终稿).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7-07 至 2022-07-13
撰写单位: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22730
项目名称:清河、柳河、爱河、大兴堡河、碧流河、浮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9,000.00
最高限价(元):829,000
采购需求:

柳河、碧流河、浮渡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河道岸线基础资料收集分析

全面收集整理规划范围内有关经济社会、气象水文、涉河工程、堤防险工及崩岸段等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成果,收集可能影响到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支流洪水、泥沙、社会经济、支流口段岸线开发利用情况等。在调查基础上对岸线利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现状岸线利用及管理的主要问题,提出岸线现状保护与利用的评价意见。

(二)河道演变与河势稳定分析。

包括规划河段河道演变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河势稳定性分析和河口演变趋势分析。充分利用已有相关规划的工作成果,对近期河势变化较大,确有必要的开展补充论证。

(三)河道岸线规划目标确定

根据规划河段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在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行业、部门对岸线保护利用的要求和需求,分析规划水平年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发展趋势,制定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合理设置目标指标值。

(四)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从防洪、供水、生态、经济社会和重要涉水工程等方面分析岸线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岸线保护和利用控制条件。

(五)河道岸线边界线划定

根据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同河段岸线自然特点,按照岸线边界线划定方法,综合防洪保安、生态保护和工程管理等要求,复核划定岸线的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

(六)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分

根据规划目标、岸线保护目标与开发利用控制性条件分析成果,按照岸线功能区划分依据和方法,结合不同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特点、流域重要河道岸线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岸线开发利用需求、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沿河区域和不同行业、部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河段岸线的功能定位,复核划定岸线功能区。

(七)制定河道岸线管控要求

制定岸线功能区和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提出加强河流岸线管控能力建设的措施以及岸线保护利用调整意见。

(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等相关法律、规范、导则要求,开展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九)制定河道岸线规划保障措施

在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岸线保护与控制利用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及实施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规划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制度。

二、成果提交

规划报告及附图。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至少提供12份,如采购人要求增加份数,成交供应商须无偿提供,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档1份。

三、本项目报价包括报告编制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技术指导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末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691,000.00
最高限价(元):691,000
采购需求:

清河、爱河、大兴堡河和西沙河干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河道岸线基础资料收集分析

全面收集整理规划范围内有关经济社会、气象水文、涉河工程、堤防险工及崩岸段等的基础资料及相关规划成果,收集可能影响到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支流洪水、泥沙、社会经济、支流口段岸线开发利用情况等。在调查基础上对岸线利用现状进行分析,总结现状岸线利用及管理的主要问题,提出岸线现状保护与利用的评价意见。

(二)河道演变与河势稳定分析。

包括规划河段河道演变的规律及其影响因素、河势稳定性分析和河口演变趋势分析。充分利用已有相关规划的工作成果,对近期河势变化较大,确有必要的开展补充论证。

(三)河道岸线规划目标确定

根据规划河段岸线的自然条件和特点、沿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岸线开发利用程度,针对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在生态保护、防洪减灾、水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规划目标,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行业、部门对岸线保护利用的要求和需求,分析规划水平年岸线保护与利用的发展趋势,制定岸线保护与利用目标,合理设置目标指标值。

(四)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控制条件分析

从防洪、供水、生态、经济社会和重要涉水工程等方面分析岸线开发利用带来的影响,提出相应的岸线保护和利用控制条件。

(五)河道岸线边界线划定

根据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不同河段岸线自然特点,按照岸线边界线划定方法,综合防洪保安、生态保护和工程管理等要求,复核划定岸线的临水边界线和外缘边界线。

(六)河道岸线功能区划分

根据规划目标、岸线保护目标与开发利用控制性条件分析成果,按照岸线功能区划分依据和方法,结合不同河段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特点、流域重要河道岸线利用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岸线开发利用需求、岸线保护与利用的总体要求,综合考虑沿河区域和不同行业、部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确定河段岸线的功能定位,复核划定岸线功能区。

(七)制定河道岸线管控要求

制定岸线功能区和岸线边界线管控要求,提出加强河流岸线管控能力建设的措施以及岸线保护利用调整意见。

(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等相关法律、规范、导则要求,开展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九)制定河道岸线规划保障措施

在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岸线保护与控制利用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及实施岸线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规划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制度。

二、成果提交

规划报告及附图。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成果文件。至少提供12份,如采购人要求增加份数,成交供应商须无偿提供,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档1份。

三、本项目报价包括报告编制服务的劳务费以及相关伴随服务、聘请专家、项目评审、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费及后续的技术服务费、设备费、交通、通讯、保险、管理费、验收费、利润、税金及后续技术指导等所有有关的成本、费用的总和。除本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为本项目另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9月末。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共分为2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最多只能中1个采购包;
供应商需同时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存储)以及电子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U盘存储)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附到投标文件中),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供应商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所有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河库管理服务中心(辽宁省水文局)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
联系方式: 024-621810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卡路16号(C920门)
联系方式: 024-83810796
邮箱地址: liaoningjinzhu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181601040001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洪波
电 话: 024-8381079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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