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自治区人社厅就业综合一体化平台数据回流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zj226109
预算金额128.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高152926420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自治区人社厅就业综合一体化平台数据回流项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226109(2)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自治区人社厅就业综合一体化平台数据回流项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86594

最高限价(元):128659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度自治区人社厅就业综合一体化平台数据回流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286594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数据处理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双方签定合同生效后的45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存在下述条件中的任意一项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查询信用报告);
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网站主页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
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网站主页点击“高级检索-案由-刑事案件-贪污贿赂-行贿,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时先输入单位点击搜索后输入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
(4)供应商应具备完成本项目服务的相关能力(包含人员、设备等);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不能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08日2022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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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445号

联系方式:0991-3689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15292642002、15276696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高、王涛、姚雨彤

电 话:15292642002、15276696466









附件下载: 人社厅数据回流-磋商文件1207.docx 人社厅数据回流-磋商文件12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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