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智慧交通-津市高新区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37.5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17/1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442
预算金额137.55万元
招标联系人陶元生14786990470
中标公司湖南恒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37.55万元
中标联系人邹雄13574127037
公告正文
公告预览

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常德市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智慧交通-津市高新区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7年11月03日

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CDGP-201710316673
  • 采购人(全称):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恒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1.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津市智慧城市建设工程-智慧交通-津市高新区红绿灯信号控制系统及电子警察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津财采计[2017]000442
    • (3)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2.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1,375,500(元)
    • 大写:壹佰叁拾柒万伍仟伍佰元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起始日期: 2017年10月23日,完成日期:2017年12月22日。总日历天数: 60天。
    • 地点:津市高新区
    • 方式:正确履行
  • 4.付款:
    • 分三次付款,第一次完成项目总进度50%以上支付合同价款的50%,第二次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第三次在第二次付款一年后的相同日期支付到审计结算金额的100%。
  •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
    •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物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 合同在第 1次支付前组织验收
    • 简单验收 √一般程序验收
  •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7.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8.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17年10月23日 生效。
  • 9.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 2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 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合同订立时间:2017年10月23日
    • 合同订立地点:津市高新区
  • 10.补充条款
    •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前按中标总价的10%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工程完成50%时经甲方确认退还保证金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2、预留合同金额的3%作为本工程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

  • 甲 方:津市嘉山实业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陶元生
  • 委托代理人:杨智君
  • 电 话:14786990470
  • 传 真:
  • 乙 方:湖南恒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邹雄
  • 委托代理人:邹雄
  • 电 话: 13574127037
  • 传 真:
  • 开 户 银 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定王台支行
  • 帐 号: 43161900001816007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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