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邹平市生态环境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27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681000202202000339
预算金额127万元
招标公司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坤134557703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0/08
公告正文
邹平市生态环境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1681000202202000339项目名称:邹平市生态环境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预算金额:127.0万元最高限价:127.0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招标文件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服务能力,且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要求;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2年9月14日8时30分至2022年9月22日0时0分,每天上午00:00至00:00,下午00: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09月21日17:00前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3.方式:网上下载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8日14时0分(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ypt.bzggzyjy.cn/zpweb/)“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滨州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http://jypt.bzggzyjy.cn/zpweb/)“开标签到解密”栏目进行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其他补充事宜:1、具体操作可以参考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的《交易乙方操作手册及视频教程》,技术咨询电话:0543-3165525。2、发布媒体:《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pt.bzggzyjy.cn/bzweb/)、《邹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pt.bzggzyjy.cn/zpweb/)《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地址:邹平市鹤伴二路联系方式:05434266324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市广饶县县(区)府前街57号联系方式:1345577033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坤联系人电话:13455770333
邹平市生态环境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
邹平市生态环境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2年09月21日17:00前登录滨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采购文件(文件格式为.BZZF),逾期将无法下载。采逾期未在平台系统下载采购文件视为放弃投标,如参与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10-08 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01 | 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生态环境大气监测、执法能力建设项目 | 1 | 1、采购内容:红外热成像仪一台、透射式烟度计一套、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两套。2、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相关技术规程、规范、细则等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按照招标人要求送货安装到指定地点)。5、质保期:原厂保修至少两年;国家或行业质保标准或企业承诺的质保标准高于两年的,按国家或行业质保标准或企业承诺的质保标准执行。 | 12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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