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信息化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50.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200442
预算金额50.1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中标公司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0.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200442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度信息化第三方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安美勤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五路118号3栋16层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501000.00元(总价)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 年度信息化第三方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预估1年。 服务范围:采购监理、验收测评和等保测评服务,提供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估2022年度信息化投资项目的监理和验收测评,提供对两套系统的等保测评,同时提供包含且不限于上述项目的年度相关咨询服务,确保项目建设合规且完整达到预期目标,确保项目和系统达到等保安全标准,确保资金绩效达标。工作范围包含基础网络环境(基础架构平台)和办公办案系统两个系统的等保测评,年度投资项目的监理和验收测评。 服务要求:监理成果物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复工令、停工令、项目款支付证书、监理周报、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实施文档类监理审核意见、监理工作联系函、监理通知单、项目备忘录、设施设备验货台账、设备加电检查记录、专项项目监理报告、测试记录、初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完工移交书、项目竣工报告。验收测评在进行软件测试、风险测评和信息系统审计后,最终报告为每个服务目标项目单独制作。 服务标准:1、未经业主单位允许,服务方不得将属于业主单位的任何资料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2、服务方应妥善保管业主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和数据。3、服务方对业主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本协议履行完毕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服务方应按业主单位要求退还业主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侃,罗明超,王辉,苟小军,郑云丹(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 |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6763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51010022210200004125 ;二、监督部门: 成都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电话: 028-61882648;三、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成财采〔2019〕17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291519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D座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8-8708875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电话: | 028-87088759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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