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便衣侦查支队食堂人工购买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金额
14.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5-07-04f-2024-d-e22426
预算金额14.4万元
招标公司汕头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0754-88965394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汤工0754-885759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4
公告正文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的委托,拟对便衣侦查支队食堂人工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代理编号:05-07-04F-2024-D-E22426
二、项目名称:便衣侦查支队食堂人工购买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144000.00元(含税)(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负责便衣侦查支队食堂工作,详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等。
五、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采购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09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0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室
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响应)单位正式员工。
售价(元):200。
八、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仅在在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4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405室
联系人:汤工、许工
电话:0754-88575991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22426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一、采购代理编号:05-07-04F-2024-D-E22426
二、项目名称:便衣侦查支队食堂人工购买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144000.00元(含税)(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负责便衣侦查支队食堂工作,详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等。
五、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供应商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供应商承诺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采购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4年09月28日起至2024年10月0日(工作日), 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4楼405室
方式:提供如下资料一式两份(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须提供:
(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必须是投标(响应)单位正式员工。
售价(元):200。
八、磋商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磋商公告仅在在诚E招(https://www.chengezhao.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0月14日 09点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东厦路30号二楼会议室
十、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汕头市东厦路30号405室
联系人:汤工、许工
电话:0754-88575991
开 户 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422426
采购人:汕头市公安局
联系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联系电话:0754-88965394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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