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21C0105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9/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708-bz2100401018af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公司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赖天杰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陈姝
中标公司重庆和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21C0105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21C0105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21年9月9日
一、项目号:
21C01052 采购执行编号:
1708-BZ2100401018AF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号:1
供应商名称:重庆和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大道28-2号SOHO楼OA#1707,1708
中标(成交)金额: 1,495,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1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 |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各办公场所招标网络设备及部分弱电系统运维商。具体包含的设备及系统:各办公场所网络交换类设备、各办公场所网络安全类设备、各办公场所综合布线系统、各办公场所UPS供电系统等。 | 对采购人服务范围内服务标的进行服务初始化、设备日常稳定运维、网络安全服务、应急响应服务、重保和特殊日期网络健壮性及安全行保障服务,其他未列出内容须满足采购人需要服务的运维内容。 |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 符合采购人及相关行业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蓝章礼 沈渝平 赖天杰(采购人代表) 范刚 苟建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计:1896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经办人:赖天杰 张文品
采购人电话:023-89232236 023-89138159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陈姝 徐笙玮
代理机构电话:023-67703875 67702099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1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姝 徐笙玮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703875 67702099
十、附件
公开招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审核稿).doc
公开招标—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审核稿).doc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notices/detail/1012045154171006976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21C01052
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100401018AF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
采购人: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1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8月18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5日。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21年9月8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所投包对应的任一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赖天杰 张文品
电 话:023-89232236 023-89138159
传 真:023-89232236 023-8913815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数量 (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 | 150 | 3 | 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彭晓玲 刘静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118096 67120648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2室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
1.服务范围: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各办公场所招标网络设备及部分弱电系统运维商。具体包含的设备及系统:各办公场所网络交换类设备、各办公场所网络安全类设备、各办公场所综合布线系统、各办公场所UPS供电系统等。
2.服务要求:对采购人服务范围内服务标的进行服务初始化、设备日常稳定运维、网络安全服务、应急响应服务、重保和特殊日期网络健壮性及安全行保障服务,其他未列出内容须满足采购人需要服务的运维内容。
3.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及相关行业规范。
三、招标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重要服务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为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各办公场所招标网络设备及部分弱电系统运维商。具体包含的设备及系统:各办公场所网络交换类设备、各办公场所网络安全类设备、各办公场所综合布线系统、各办公场所UPS供电系统等。
各办公场所的设备及系统运维范围清单如下:
(二)总体要求
1、投标人提供上述清单所有设备的维护保修服务,包括故障诊断、设备维修、配件更换、系统策略调整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于目前仍处于免费质保期内的系统设备,配合制造商或集成商全面做好系统设备的售后服务,配合厂家完成系统升级、改造等工作。
2、投标人负责运维清单内软硬件设备初始化服务,对采购人信息化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认识,明确硬件设备的位置、用途、功能、连线、标识、配置、操作、运行状况等。
银行信息 | ||||
账号 1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上清寺支行(行号:308653018067) | ||
账号 1 | 账 号 | 123904808710306051551 | ||
账号 2 | 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行号:103653026011) | ||
账号 2 | 账 号 | 6228400477034446465 | ||
账号 3 | 开户行 | 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行号:313653000329) | ||
账号 3 | 账 号 | 150101040015061148964 | ||
账号 4 | 开户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行号:310653000017) | ||
账号 4 | 账 号 | 8301098921964 |
3、投标人应提供每月运维服务报告。记录运维服务的全面开展情况,包含巡检内容、故障处置的完成情况和数量,及时征求用户意见和优化需求,并提出相应整改、加固、调优方案。
★4、提供全年7×24小时的故障应急处置服务,30分钟内响应,主城区3小时、区域检测中心6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常见故障,24小时内完成严重故障处置和备用方案落实,确保故障的最短时间内解决,并且在故障解决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详细的故障处置报告,作为故障处置的完整记录和总结预防。
★5、投标人应提供特殊情况的预防检测服务和远程保障服务,例如:重大活动、重大节假日、非正常上班时间等,确保可以有效保障整个办公网络的持续稳定运行,避免重大故障的发生,每年不低于30天现场驻场服务。
6、投标人应根据日常运维情况主动预防、预警、预测,及时发现服务范围内各设备、系统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专家支持服务,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对运维方式、网络结构及设备运行提交优化建议。
7、投标人应为采购人各办公场所提供网络、网络安全、综合布线、UPS供电等系统优化、建设方面的咨询服务,并能够与七个办公场所管理负责人进行友好沟通,给出适合的建议及方案。
8、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设备、系统范围内的信息化相关工作。
9、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本项目的所有技术文件、工作中产生的技术文档、资料、包括利用设备或软件扫描发现的所有信息数据以及由用户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获取采购人任何资料、数据,不得以任何型式向第三方透露采购人任何资料、数据以及项目情况,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资料和数据用于其他商业用途以及不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用途。
10、投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项目管理组织和项目管理计划。同时,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计划,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推动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进度。
(三)具体内容
1、初始化服务
初始化要求:全面深入了解运维清单内的设备系统情况,熟悉各个设备系统,检查各设备系统当前状态,形成初始化报告。
初始化内容:对运维清单内的设备及应用系统进行梳理,并登记造册,标明设备型号、应用名称、操作系统版本、CPU初始利用率、内存初始利用率、硬盘初始利用率、IP地址等信息;对运维清单内所有安全设备进行梳理,检查安全策略设置以及日志;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故障处置指南;结合实际情况编制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巡检服务模板;提供服务初始化报告。
※2、日常运维服务
日常运维要求:每月对运维清单内的所有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进行巡检,做到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故障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同时配合用户共同完成与运维相关的工作,形成每月巡检报告,记录系统运行状况、发生的故障和工作事件。
安全系统巡检:定期检查服务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运行状态,包括设备标识、线缆及有无报警,如发现异常及时解决并记录;定期检查防火墙的策略配置,以及所有策略的有效性,如有异常及时修正并记录;及时对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的URL库进行升级,根据使用需求进行控制策略制定;及时对应用防火墙安全规则库进行升级,根据使用需求进行控制策略定制;负载均衡及VPN设备提供院网络出口链路保障、单位办公人员安全接入保障以及与各分支单位互联互通,随时检查其运行状态,保障设备稳定性;定期检查所有安全设备的运行日志和问题日志,对故障情况或报警情况进行记录,并且分析和解决,落实后续预防办法,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根据系统运行情况结合实际出发,对网络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应用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SSL VPN,链路负载均衡等设备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以保障采购人在必要时能够得到设备厂商的服务支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网络安全服务
安全加固:根据评估和评测的整改意见对网络设备的安全配置进行加固。
漏洞扫描:使用系统漏洞扫描工具进行漏洞、端口、弱口令扫描,并对漏洞进行确认测试,提出整改建议,协助解决。漏洞扫描工具必须采用正版国产软件或设备。
基线核查服务:个人终端、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基于信息安全风险的角度进行配置核查,从而达到相应的安全防护要求。
★4、应急响应服务:
应急演练服务:针对办公网络,编制合理的应急预案,与采购人的管理人员进行论证后,每年根据预案进行1-2次应急演练。
应急响应服务:成立应急专家小组,随时响应紧急情况;根据应急预案规划,配备相应资源,当出现系统需要临时停机或系统出现紧急故障时,及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以最快时间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5、特殊时间段保障服务
法定假日:在法定节假日,作好值班安排,包括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做到即时响应并及时处理故障。
重要活动:在重要时间点(如重大安保活动、国家重要会议等、重要外事活动、重大节日等)对系统设备稳定运行要求较高的时候,应提前做好检查,如有需要,给予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6、服务频次
针对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本部、国家电梯及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压缩天然气(CNG)气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每月至少2次巡检服务,并且出具巡检报告;针对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涪陵检验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黔江检验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州检验中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寿工作站,每一个月进行一次巡检服务,并且出具巡检报告;如出现故障问题,将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处理,并出具故障处置报告;投标人每半年提交《半年运维服务总结报告》,每年提交《年度运维服务总结报告》。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
(一)服务期
项目名称 | 数量/单位 | 备注 |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办公场所网络设备运维服务 | 1项 |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服务3年。
(二)服务地点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本部(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
国家电梯及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高新区金凤镇国家质检基地内)
国家压缩天然气(CNG)气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1016号)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涪陵检验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5号2F)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州检验中心(重庆市万州区石和路1号)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黔江检验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质监大楼2F)
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寿工作站(重庆市长寿区晏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泉北一路)
※(三)考核方式
序号 | 名称 | 现有设备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购置时间 | 备注 |
一、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本部(重庆市两江新区高新园芙蓉路5号) | ||||||
1 | 链路均衡设备 | 深信服AD-1980-VR | 台 | 1 | 2015年12月 | |
2 | 应用防火墙 | 深信服AF-1520-VR | 台 | 1 | 2014年12月 | |
3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深信服AC-1000-F640-VR | 台 | 1 | 2019年12月 | |
4 | 无线控制器 | 信锐NAC-6200-VR | 台 | 1 | 2014年12月 | |
5 | 无线接入点AP | 信锐NAP-2600 | 台 | 31 | 2014年12月 | |
6 | SSL VPN设备 | 深信服VPN-2050-VR | 台 | 1 | 2014年12月 | |
7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S5700-28C-EI | 台 | 1 | 2014年12月 | |
8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S5700S-52P-LI | 台 | 14 | 2014年12月 | |
9 | 接入交换机 | 信锐SW-5024 | 台 | 7 | 2014年12月 | |
10 | 综合布线系统 | 约1200个接入点,于2009年3月投入使用。 | ||||
二、国家电梯及升降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高新区金凤镇国家质检基地内) | ||||||
1 | 应用防火墙 | 深信服AF-1210-VR | 台 | 1 | 2016年9月 | |
2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深信服AF-1220-VR | 台 | 1 | 2016年9月 | |
3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S5720-28C-EI-24S | 台 | 4 | 2016年9月 | |
4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S5700S-52P-LI | 台 | 12 | 2016年9月 | |
5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S5700S-28P-LI | 台 | 1 | 2016年9月 | |
6 | 接入交换机 | 信锐SW-5024 | 台 | 14 | 2016年9月 | |
7 | UPS供电系统 | 3C20KS | 套 | 1 | 2016年9月 | |
8 | 无线控制器 | 信锐NAC-6100-VR | 台 | 1 | 2016年9月 | |
9 | 无线接入点AP | 信锐NAP-3600 | 台 | 33 | 2016年9月 | |
10 | 综合布线系统 | 约300个接入点,于2018年投入使用。 | ||||
三、国家压缩天然气(CNG)气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1016号) | ||||||
1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深信服AC-H3300 | 台 | 1 | 2014年12月 | |
2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S5720-36C-EI-AC | 台 | 1 | 2019年4月 | |
3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S5720S-28P-LI-AC | 台 | 1 | 2019年4月 | |
4 | 接入交换机 | 华为S5720S-52P-LI-AC | 台 | 1 | 2019年4月 | |
5 | 综合布线系统 | 约300个接入点,于2008年投入使用。 | ||||
四、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涪陵检验中心(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45号2F) | ||||||
1 | 应用防火墙 | 深信服AF-1120 | 台 | 1 | 2017年12月 | |
2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深信服AC-1000-C400-VR | 台 | 1 | 2019年12月 | |
3 | 交换机 | 中兴ZXR10_3928 | 台 | 1 | 2010年 | |
4 | 交换机 | 中兴ZXR10_2928 | 台 | 1 | 2010年 | |
5 | 交换机 | 中兴ZXR10_2950 | 台 | 1 | 2010年 | |
6 | 综合布线系统 | 约150个接入点,于2010年投入使用。 | ||||
五、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万州检验中心(重庆市万州区石和路1号) | ||||||
1 | 应用防火墙 | 深信服AF-1120 | 台 | 1 | 2017年12月 | |
2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深信服AC-1000-C400-VR | 台 | 1 | 2019年12月 | |
3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S5720-36C-EI-28S | 台 | 2 | 2018年12月 | |
4 | 接入交换机 | 暂无法确定 | 台 | 10 | 2018年 | |
5 | UPS供电系统 | E3SUPS20KH | 台 | 1 | 2018年12月 | |
6 | 综合布线系统 | 约300个接入点,于2019年投入使用。 | ||||
六、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黔江检验中心(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质监大楼2F) | ||||||
1 | 应用防火墙 | 深信服AF-1120 | 台 | 1 | 2017年12月 | |
2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深信服AC-1000-C400-VR | 台 | 1 | 2019年12月 | |
3 | 核心交换机 | 华为S5720-36C-EI-AC | 台 | 1 | 2019年12月 | |
4 | 接入交换机 | 中兴ZXR10 2950-52TS | 台 | 1 | 2010年 | |
5 | POE供电交换机 | 信锐SW-5008 | 台 | 1 | 2019年12月 | |
6 | 无线控制器 | 信锐NAC 6100-VR | 台 | 1 | 2019年12月 | |
7 | 无线接入点AP | 信锐NAP-3600(MU) | 台 | 6 | 2019年12月 | |
8 | 综合布线系统 | 约100个接入点,于2012年投入使用。 | ||||
七、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长寿工作站(重庆市长寿区晏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泉北一路) | ||||||
1 | 应用防火墙 | 深信服AF-1120 | 台 | 1 | 2017年12月 | |
2 | 上网行为管理设备 | 深信服AC-H3300 | 台 | 1 | 2014年12月 | |
3 | 接入交换机 | TL-SF1024S | 台 | 1 | 无法确定 | |
4 | 综合布线系统 | 约20个接入点,于2011年投入使用。 |
1)日常评价
1、计分方法及原则
日常评价采用客观加减分法,即中标人最初均拥有基准总分100分,采购人根据运维服务提供商日常服务情况,直接对中标人的基准分数进行加分或减分,该计分方法以所达指标客观实现情况进行加减分,采取日常计分,每季度进行评分。
(1)考核评价-减分项设定
(2)考核评价―加分项设定
(3)日常考核扣分确认/报备流程
日常考核采购人具体负责。
在3分/次(不含3分)以内的加、扣分,由采购人具体执行,所执行的扣分或加分,采购人应实时通报给中标人项目经理,如被考核方存在疑义,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澄清报告交采购人进行裁定。
(4)考核结果应用
如果每半年考核成绩均高于或者等于95分,评估合格,支付半年运维服务费。
有任何半年考核成绩低于95分,均视为评估不合格,每低1分,扣取付款金额的1%,若两个考核成绩均低于95分,可累计扣款,但是所扣取的费用总额一般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5%。
当该运维服务合同扣取的费用总额已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5%时,用户有权中止该运维服务合同的执行。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成本、设备维修费、备品备件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差旅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指定账户汇入合同总金额3%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二)服务期每满半年,中标人提交《半年运维服务总结报告》、《考核评分表》、发票、服务费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半年运维服务费。
(三)至第三年服务期满后,且达到整个采购过程中服务评价质量要求,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四、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一)中标人在项目运维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完成进度及时、准确的编制各类记录资料,项目文档包括但不限于:
(二)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不存在近五年因检验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正被行政机关立案查处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注:
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由执行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了较大数额标准的,从其规定。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一)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一)评审因素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对小微企业给予 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评价类别 | 指标定义 | 评分标准 | 评价依据 | 注释 | ||
评价类别 | 指标定义 | 指标值 | 减分 | 评价依据 | 注释 | |
故 障 处 理 | 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号码响应服务 | 拨打中标人指定工程师电话后,在30分钟内未回复采购人。 | 0.5分/次 | 以中标人指定服务号码的电话记录为依据 | ||
故 障 处 理 | 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号码响应服务 | 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正确的远程登陆方式提供给中标人指定工程师后,在60分钟内未登陆故障系统。 | 0.5分/次 | 以中标人指定服务号码的电话记录和系统登陆记录为依据 | ||
故 障 处 理 | 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号码响应服务 | 采购人工作人员将故障现象和资料传达给中标人指定工程师后,在2小时内未回复维护人员或者回复无法确认故障原因和解决方案。 | 1分/次 | 以中标人指定服务号码的电话记录和系统登陆记录为依据 | ||
故 障 处 理 | 修 复 服 务 | 法定工作时间内(5×8小时)15分钟内无法联系到中标人指定工程师,或联系上工程师后2小时内无法远程解决,或指定时间没有到达现场。 | 0.5分/次 | |||
故 障 处 理 | 修 复 服 务 | 运维服务提供商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号码、工程师误诊导致故障时间延长,或因故障定位不准,导致同类故障再次发生,或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 | 1-3分/次 | 根据系统登陆信息,日志等综合确定 | ||
故 障 处 理 | 修 复 服 务 | 运维服务提供商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号码、现场工程师登陆系统后未按用户方要求操作或出现误操作导致故障时间延长或出现新的故障。或故障未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 | 4分/次 | 根据系统登陆信息,日志等综合确定 | ||
故 障 处 理 | 修 复 服 务 | 在较大影响的工作实施前未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 | 1分/次 | 根据系统登陆信息,日志等综合确定 | ||
故 障 处 理 | 修 复 服 务 | 重大故障发生日起,2个工作日内未提交故障分析报告,或分析报告不满足甲方要求。 | 1分/次 | 根据系统登陆信息,日志等综合确定 | ||
巡 检 服 务 | 及时巡检 | 未按照合同时间要求进行巡检 | 1分/次 | 合同和巡检记录 | ||
巡 检 服 务 | 及时巡检 | 巡检后未提供记录或记录未签字 | 0.5分/次 | 巡检记录 | ||
巡 检 服 务 | 巡检可靠性 | 在运维服务提供商巡检后的一定时间内如出现巡检中应发现的隐患而未发现的,导致故障的 | 2分/次 | 用户和原厂商权威人员认定 | ||
沟 通 协 作 | 提供商团队各级成员在与用户方各级管理、维护人员沟通方面存在障碍 | 与用户方团队成员就同一问题沟通3次以上仍不能明白的 | 0.2分/次 | 维护单位直接认定 | ||
沟 通 协 作 | 提供商团队各级成员在与用户方各级管理、维护人员沟通方面存在障碍 | 多个提供商之间需协同合作时,明显出现推诿现象,使故障时间延长或者工程时间延长 | 2/次 | 参考系统关联度,用户方团队主观判定 | ||
沟 通 协 作 | 提供商团队各级成员在与用户方各级管理、维护人员沟通方面存在障碍 | 在与多个厂商协调处理复杂故障中,由于沟通和技术水平不到位,导致故障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事后分析故障是该运维服务提供商责任)。 | 2分/次 | |||
规 范 纪 律 | 用户方组织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会议、讨论、集中办公、值班、现场支撑等活动,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无故缺席的,或虽提前提出申请,但未获用户方同意。 | 0.2分/次 | ||||
规 范 纪 律 | 现场服务人员未告知用户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离开现场。 | 0.5分/次 | 0.2分/次 | |||
规 范 纪 律 | 违反用户方相关安全原则和要求的,包括不可私自接入用户方网络;不可将病毒引入用户方网络、不可随意分配IP地址;不可私自接通内外网;不可利用用户方为维护服务开展而给予的权限进行不适当的操作(尤其是对用户方的运营及维护有所影响的操作);不可私自获取用户方的各种数据和资料等。 | 5分/次 | 0.5分/次 | 0.2分/次 | ||
规 范 纪 律 | 发现有以下任一行为并造成后果的: 1、违反规范化管理要求; 2、违反保密要求; 3、发生网络违规行为。 | 10分/次 | 若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评价类别 | 指标定义 | 评分标准 | 评价依据 | 注释 | |
评价类别 | 指标定义 | 指标值 | 加分值 | 评价依据 | 注释 |
协作 | 运维服务提供商在处理复杂故障进行过程中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积极的协助用户方或其他厂商解决了相关重大问题,使故障或工程整体进度得到了推进,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 每出现一次因运维服务提供商积极相互 协作解决 了项目重大问题, 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 3分/次 | 相关人员需向用户维护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报告,经用户方证实批准后执行。 | |
态度 | 提供商在故障处理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多方提供商的复杂故障,主动增派力量,态度端正、不推诿,确保质量,积极协调前后端资源解决,并最终及时处理故障的,可酌情加分 | 1-3分/次 | 提供商与相关维护单位书面说明,用户管理部门证实批准后执行 | 加分值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故障延长时间的扣分总值 | |
质量 | 连续5次现场服务一次性问题解决率均为100%,用户感知较好的可酌情加分 | 1分/次 | 现场维护记录为准 | ||
质量 | 连续10次电话服务一次性解决问题成功率100%,用户感知较好的可酌情加分 | 1分/次 | 现场维护记录为准 | 现场维护记录为准 | |
建议 | 运维服务提供商提出了有利于故障或工程 技术、管理等方面改进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得到了用户方的采纳,根据实际情况对运维服务提供商酌情加分 | 运维服务提供商每提出一个重大的建设 性意见得到用户方采纳,加1分 | 1分/次 | 相关人员需向用户维护管理部门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报告,经用户方证实批准后执行。 | |
稳定性 | 运维服务提供商在日常支撑及维护中,未出现重大障碍或事故,对厂商酌情加分 | 考核周期内稳定运行无障碍,根据系统重要程度加分 | 1-2分 | 需由相关维护单位提供书面材料报告,经用户方管理部门证实批准后执行。 |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八)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序号 | 名称 |
(1)初始化文档 | |
1 | 《运维初始化报告》 |
2 | 《设备配置使用维护手册》 |
(2)运维文档 | |
1 | 《运维巡检报告》 |
2 | 《漏洞扫描报告》 |
3 | 《优化、安全加固服务报告》 |
4 | 《故障处置记录报告》 |
5 | 《半年运维服务总结报告》 |
6 | 《年度运维服务总结报告》 |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 | 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无。 |
(二)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 |
(三)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 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方案 |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
1 | 有效性审查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
5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0%) | 30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服务部分 (45%) | 25 | 1.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25分。 2.扣分条款: 2.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服务部分得0分。 2.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不满足招标文件一般性服务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或“※”号标注的部分除外),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超过5条不满足的,服务部分得0分。 | |
2 | 服务部分 (45%) | 服务方案(20%) | 1.投标人对采购人现状及需求分析:包括运维管理现状分析和需求的理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分析、运维管理重难点分析。内容全面、分析到位的得10分;内容较全面的得5分;内容稍有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解决方案:包括日常运维方案、系统优化方案、应急处置方案。 方案详实,贴切实际、合理性强为优,得5分; 方案较详实,较贴切实际、合理性较强为良,得3分; 方案一般详实,一般贴切实际、合理性一般为一般,得1分; 方案与本项目无关,不贴切实际,无合理性或未提供为差,得0分。 3.组织机构及项目团队: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情况。配备充足、合理可行的得5分;配备较充足、较合理可行的得2分;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审。 |
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 | ||||
3 | 商务部分 (25%) | 企业实力(11%) | 1、投标人具有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CCRC)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 2、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信息技术服务分会颁发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服务能力成熟度达到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得3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 (25%) | 企业实力(11%) | 3、由于采购人安全设备以及出口设备均为深信服网络设备,为了保障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支撑,投标人为深信服行业白金及以上授权经销商的得5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厂商盖章证明文件。 | |
3 | 商务部分 (25%) | 服务团队(6%) | 1、服务团队中具有深信服认证安全工程师SCSP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得0分。 2、服务团队中具有华为认证ICT高级工程师(HCIP)认证证书的得3分,不提供得0分。 | 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 | 商务部分 (25%) | 售后服务(2%) | 投标人注册地在重庆,或在本地有分公司的、或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的得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提供在渝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书复印件,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
3 | 商务部分 (25%) | 业绩(6%) |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前,实施过类似运维项目业绩的,提供1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见第四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200-100)万元×0.8%=0.8万元
(500-200)×0.78%=2.34万元
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
账 号:3100023409200174780
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价[2018]54号执行。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
十一、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十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招标类型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200 | 1.1% | 0.8% | 0.7% |
200-500 | 1.08% | 0.78% | 0.69% |
500-1000 | 0.76% | 0.43% | 0.52% |
1000-5000 | 0.45% | 0.23% | 0.32% |
5000-10000 | 0.23% | 0.09% | 0.18% |
10000-100000 | 0.045% | 0.045% | 0.045% |
1000000以上 | 0.009% | 0.009% | 0.009% |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单位:元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
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服务要求 | |||||
二、考核方式: | |||||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2.该表可扩展。
二、服务文件
(一)服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二)第二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三)第四篇评审因素服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 |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小写) | |
投标报价(大写): | |||
备注: |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 (签署或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9 | / | |||||
10 | / | |||||
11 | …… | / | ||||
12 | 总计 |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投标商务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视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本表可扩展。
(三)第三篇所需证明材料(如果有)
(四)第四篇评审因素商务部分所需证明材料
四、其他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差异说明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适用于服务采购项目);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序号 | 招标商务要求 | 投标商务应答 | 差异说明 |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招标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 月 日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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