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63000232
预算金额926.83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超
中标公司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24.2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公园2021-2024年度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10630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公园2021-2024年度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630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公园2021-2024年度维护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3 9268326.84
 合计金额小写: 9268326.84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贰拾陆万捌仟叁佰贰拾陆元捌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分 价表

序号

分项名称

总价(元)

备注

1

第一年

3089442.28

2

第二年

3089442.28

3

第三年

3089442.28

合计报价

9268326.84

2. 工程量清单

序号

专业

项目名称及特征描述

单位

合同工程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园林绿化费用

公园绿地维护(含水生植物维护面积22062.8㎡):

1、维护等级:公园绿地

2、维护期:一年

3、维护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灌木草皮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清洁卫生管理,垃圾清运,园林小品、休闲坐凳、张拉膜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和牛皮癣清除等;

4、该费用中包含肥料;

5、具体要求及标准:应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及区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

m?

242186.8

12.76

3090303.568

全费用单价

2

设施

设备

维护

园区设施的维护:

1、维护期:一年

2、维护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景观及休闲、健身、安保、标识标牌、给排水及电力设施设备等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

3、具体要求及标准:应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及区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

m?

88962.21

24.54

2183132.633

全费用单价

3

清洁

费用

公园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道路保洁等级:三级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范围:所有景区道路

4、维护内容:清扫、含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垃圾运输。

5、具体要求及标准:应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及区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

m?

24120.20

15

361803

全费用单价

4

建筑物保洁(主入口管理用房、3号配电房、水秀控制室、码头管理房等)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园区内公共建筑内、外清扫以及冲洗保洁。

3、含楼地面及外墙面保洁

4、具体要求及标准:应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及区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

m?

4639.81

12.63

58600.8003

全费用单价

5

清洁

费用

公共厕所维护及保洁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公厕墙面、地面、蹲位的冲洗、清扫保洁及设备维护,全天候维护

3、作业标准应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及区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

4.00

22000

88000

全费用单价

6

水域保洁:水域漂浮垃圾打捞

1、保洁期:一年

2、维护内容:园区水域内漂浮物打捞。

3.具体要求及标准:应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及区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

m?

163331.20

12.54

2048173.248

全费用单价

7

广场保洁

1、广场地面铺装

2、保洁期:一年

3、保洁内容:清扫、含洒水及冲洗等工作内容,全天候保洁、垃圾运输。

4.具体要求及标准:应满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及区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

m?

43840.00

15.29

670313.6

全费用单价

8

保安

费用

区域内的消防、安全护卫及公共秩序等的管理

16

48000

768000

全费用总价;人员配备标准:绿地面积按2万㎡配备1人,水域面积按6万㎡配备1人,考虑水秀(8次/月)等重大活动,需增加保安及保洁,拆算一年增加1个人,即配备15+1人。

合计

9268326.84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8-01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按采购人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5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471.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8,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考核结果为准。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具体以区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湖南跳马园林有限公司:190100900902011247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维护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绿地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30前完成普扫。

2)垃圾箱保洁管理:对所有垃圾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垃圾箱干净、整洁、无澎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提供卫生纸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2、园林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95%,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9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6次以上,修剪平整;无病虫害。

(6)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做到随产随清,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3、市政设施设备维护:

1)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2)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木栈道等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4)园内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4.雷锋公园入口西侧的沉淀池内水质保持维护:该池位置是西侧临雷锋大道,与斑马湖连通,南侧位于雷锋公园烟霞桥,与雷锋公园内湖相通。按照每季度1次的频率,对污净化沉淀池内淤泥进行定时清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点范围内的水进行更换,具体是隔离斑马湖及雷锋公园内湖入口,将池内污水使用水泵排至雷锋大道雨污主管,计划每季度抽换水1次;在大暴雨等天气情况下,及时对池内生活垃圾进行打捞清理外运。根据区财评中心对该项目的评审报告,该部分费用据实进行保障,本次采购价不包含该部分费用。

5、安保秩序管理:安保、防火防盗、公共设施保护、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6、档案资料管理:配备经验丰富的资料管理员,对各类管理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防汛抗旱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或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二)维护管理质量技术要求

1)维护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由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中标人原因致使服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服务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在维护实施过程中,业主方有权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要求撤换。

(4)业主方不提供服务人员住宿、食堂等,服务单位在公园管理用房范围内设置员工宿舍、工具房、食堂时,应服从采购方调配和管理。中标人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好服务人员住宿、餐饮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

5)中标人应及时提出生产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在业主方提供的水、电设置点装表计量,其水、电设置点位置的维护、管理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完成由设置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通道的修建、维护。

6)中标单位的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须自行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业主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病虫害防治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可委托给专业公司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8)若中标在承包养护期间,出现下列情况将被解除承包合同:将承包的绿地养护管理转包他人连续两个月度考核不合格。中标单位被解除承包合同后,招标人可以按相应标段投标人的评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下一投标人按原投标价承接养护管理。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选择新的承包人

9)中标人职标人根据绿地养护技术规范、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有关要求,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绿化养护工作;接受并主动配合业主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中标人须服从业主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中标人养护管理不善而损坏的植物、设施应负责及时补植和修复,或照价赔偿

10)绿化养护基本要求为确保养护质量,中标人需对中标后的绿地落实专人进行动态养护管理,全天候作业。养护过程中,中标人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中标人操作不当、养护不当(如蛀干害虫未及时防治引起枝条砸落)或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对于中标人养护期间由于养护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养护,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人养护费中扣除中标人养护期间的乔灌花草保存率低于要求的,必须在适合的季节及时补植同品种、同规格的苗木,并确保成活。若中标人未按规定补植,业主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种植,所发生的苗木费及补植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或养护费中扣除。

11)中标人必须按相关规定为其项目实施人员购买相应的人身安全等保险,人员安全责任自负;业主概不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长沙市望城区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和《长沙市望城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维护考核细则》规定的标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甲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年度管理计划、财务情况保险缴纳情况等。

③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乙方予以调换。

④甲方有义务及时提供乙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⑤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按照采购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进行采购肥料,费用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

⑦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甲方应积极支持,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主动处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乙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甲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乙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遇费用

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乙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乙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要求加强对本公司维护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损毁城市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报甲方处理,因乙方反馈不及时而造成城市绿化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④乙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乙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等。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⑥乙方必须在中标辖区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⑦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对甲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省市区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如乙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甲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⑧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城市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⑩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乙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乙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负。合同期内,凡乙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应该支持配合乙方的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甲方不得扣除乙方相应费用。

2)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4)合同实施期间,如果乙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甲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乙方不论甲方有权督促处理乙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甲方督促后仍不积极处理的,甲方有权使用应付乙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规定的管理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3)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自由损失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6)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玉龙街15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1栋
法定代理人: 张勇 法定代理人: 黄茜
委托代理人: 彭超 委托代理人: 沈维权
电话: 0731-81827997 电话: 0731-89666008
传真: 0731-81827998 传真: 0731-8966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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